2000年4月4日,是張志新烈士犧牲25週年。當年採訪張志新案的陳禹山回憶張志新案情,披露不少鮮為人知的內幕。陳禹山說,當年為張志新平反昭雪時,由於當時社會政治條件的限制,冤案真相尚未全公開。讓張志新冤案真相大白於天下,對我們國家未來的發展,對創造我們子孫後代的生存條件,至關重要。
25年前,中共遼寧省委宣傳部幹部張志新,被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在行刑前,為了不讓她說話,割斷她的喉管,然後押赴瀋陽郊區大□刑場執行槍決。1979年春,這起冤案得以平反昭雪。當時全國的報刊報導說,張志新是由於在「文革」中反對林彪、「四人幫」而被殺害。事實的真相並非僅僅如此。
當時,陳禹山發表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曾提到:「她(張志新)在充分肯定毛澤東同志的豐功偉績的同時,情深意切、光明磊落地對自己的領袖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看法,表達了她對自己的領袖的熱愛和深厚的階級感情。」其實這才是張志新被殺害的主因。
究竟張志新對自己的領袖的哪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哪些「意見和看法」?陳禹山詳細引述了張志新的原話:「我認為,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集中表現於大躍進以來,不能遵照客觀規律,在一些問題上超越了客觀條件和可能,只強調了不斷革命論,而忽視了革命發展階段論,使得革命和建設出現了問題、缺點和錯誤。集中反映在三年困難時期的一些問題上,也就是三面紅旗的問題上。」「把觀點明確一些講,就是認為毛主席在這個歷史階段犯了『左』傾性質的路線錯誤。」
張志新說:「毛主席在大躍進以來,熱多了,科學態度相對地弱了;謙虛少了,民主作風弱了;加了外在的『左』傾錯誤者的嚴重促進作用。具體地說,我認為林副主席是這段歷史時期中促進毛主席『左』傾路線發展的主要成員,是影響『左』傾錯誤不能及時糾正的主要阻力。導致的結果從國內看,是使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社會主義革命受到挫折和損失。這種局面確實令人擔憂和不安。」
談到文化大革命,張志新說:「這次文化大革命的路線鬥爭是建國後,1958年以來,黨內『左』傾路線錯誤的繼續和發展。並由黨內擴大到黨外,波及到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各個領域、多個環節。這次路線鬥爭,錯誤路線一方伴隨了罕見的宗派主義和資產階級家族式的人身攻擊,藉助群眾運動形式,群眾專政的方法,以決戰的壯志,實行了規模空前的殘酷鬥爭,無情打擊。因此,在它一直佔有了壓倒優勢的情況下,造成的惡果是嚴重的。認為它破壞了黨的團結,國家的統一;混淆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削弱了黨的領導;影響社會主義革命、建設事業的正常進行……」
張志新這些「意見和看法」,是1969年8月間,「文革」風暴席捲神州大地,個人迷信、個人崇拜瘋行的時候,在組織召開的會上或強迫交待時說的。以後的歷史證明,她的「意見和看法』是對的。她是思想解放的先驅。
但至今,絕大多數的人們仍未知道這個真相。
■張志新遺體到哪裡去了
1979 年3月,中共遼寧省委為張志新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在追悼大會上,張志新的女兒林林捧著的是一個沒有骨灰的骨灰盒。張志新的遺體到哪裡去了?有說是「暴屍荒野」,有說是「當時火化」,也有說是「因為她的身材標準,其骨架子被製成標本了」等等。這一直是個謎。
陳禹山說,當年宣傳報導張志新的事跡時,他所在的報社收到大量讀者來信,其中兩封來自瀋陽的讀者來信談到張志新遺體的下落。這兩封信,他一直保存著。
一封是瀋陽二十一中學齊利的來信,信中說:
我讀了幾篇關於張志新烈士的報導,張志新烈士的遺骨沒有了,真是這樣嗎?我把我在群眾中聽到關於張志新的遺體的問題反映給您。望編輯同志,能否認真調查一下,這事在群眾中議論很大,有必要澄清為好。
我的同事和鄰居們都這樣講,張志新犧牲那天,身著褪了色的軍裝,但幾篇報導中卻是醬紅色的囚服,她死後,她的屍體被潘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用汽車運走,放在水泥池子裡,用藥水泡上,作病理解剖實用。
因張志新烈士犧牲後,留下的遺體,按著醫學上來說是一具較完整、無病的女屍,這在醫院來講是難找到的,就是有病的女屍,又有哪家家屬願把病屍獻給醫院呢,所以張志新的遺體運到瀋醫,這就給醫院解剖實驗帶來了極大的方便。那麼張志新較健康的遺體某一部分,就會被放在某個玻璃瓶裡,供醫學院的學生們教學實驗。
如果真像同志們和鄰居們所議論的那樣,我認為烈士的遺骨就能找到,因1975年4月4日,作為瀋陽市每個醫院來講,得到一具完整、無病被槍殺的女屍是極不容易的。瀋醫得到張志新烈士的遺體後,定會將張志新烈士的遺體肢解,放在大玻璃瓶裡保存。
烈士的遺體找不到的另一種原因是,瀋陽是受「四人幫」及其死黨迫害的重災區。那個「四人幫」的死黨(指毛遠新──筆者注)已倒臺了,但「四人幫」的鬚子仍然存在,這就給找烈士的遺體帶來了種種阻礙,充分發動瀋陽醫學院的全體教職員工共同回憶烈士的遺體就能找回來。如能找回來一部分,不也是對烈士的一種安慰嗎?對得起死難的烈士嗎?
張志新同志是黨的好女兒、優秀的無產階級先鋒戰士,是值得我們今天活著的每一個人來學習,永遠值得我們來懷念。烈士的遺骨,就不應放在瀋陽醫學院解剖室的大玻璃瓶裡供人展覽,而應放在革命公墓讓人們永遠懷念、敬仰。
另一封信是遼寧中醫院基礎部韋同運的來信。信中說張志新被殺害後,其屍體被拉回瀋陽,「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內臟」後,才火化。「這是千真萬確的。」
遺憾的是,張志新烈士遺體下落這個謎至今沒揭開。她那骨灰盒一直空著。
■張志新的平反繞過「禁區」
既然不把張志新冤案的真相說清楚,怎樣平反?平反會徹底嗎?
陳禹山認為,這不能算徹底。他談了張志新案件的平反經過。他說,張志新案最初由原辦案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王XX複審。王XX認為,張志新案,是「沒有什麼可改的」。她「反對毛主席,事實確鑿」。粉碎「四人幫」後中央下發的文件規定:反對林彪、「四人幫」的要平反。但反對毛主席的,仍定為反革命。
遼寧省委要原辦案人王XX迴避,改由趙文蘭複審張志新案件。趙文蘭說,她邊看案卷邊掉淚。張志新說的那些話,說明瞭她對黨的忠誠。張志新把自己的心都掏出來了,把個人的安危拋開,也不顧自己的家庭、孩子了。作為法官,趙文蘭認為要翻這個案,須從兩個方面考慮,一是看能否衝破「禁區」,即指所謂反對毛主席;另是張志新在獄中被逼瘋。
1979年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常委會議聽取了對張志新案複審的匯報。省委書記任仲夷繞過了「禁區」,對張志新被害的主因避而不談,巧妙地為張志新平反昭雪。這在當時是需要很大勇氣的。任仲夷在會上說:"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張志新同志是一個很好的黨員,堅持真理,堅持黨性,堅持鬥爭,寧死不屈。她最後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我贊成定為烈士,予以徹底平反昭雪,對她的家屬、子女要很好照顧,由此造成的影響要徹底肅清。要開追悼大會。要號召黨員、革命者向她學習。她是很努力學習的。不學習是講不出這麼多言論的。我們現在搞解放思想,她早就思想解放了。要學習她那種『五不怕』的精神。省委要搞出一個很好的文件,給張志新同志以表揚。這個文件不僅下發,還要向中央上報。」 「張志新同志是難得的好典型,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兒女,真夠得上一個藝術典型。從我來說,聽了覺得心中有愧。文化大革命中,整別人的事我沒有幹過,但像她那樣堅持真理,我還做得不夠,值得向她學習。」
遼寧省委作出了《關於為張志新同志平反昭雪。追認她為革命烈士的決定》。《決定》指出:「張志新現行反革命案件,純係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為了篡黨奪權,瘋狂踐踏黨的民主生活,破壞社會主義法制草菅人命,殘酷迫害革命幹部,實行法西斯專政造成的一起大冤案,必須徹底平反昭雪。」「張志新同志慘遭殺害,是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一夥陰謀篡黨奪權,推行極左路線,搞法西斯專政所造成的嚴重惡果。」
張志新的家人、親屬感激遼寧省委平反張志新冤案,但對平反案情的表述是不夠滿意的,認為還不是完全實事求是的。當然,他們理解當時的社會政治條件,表示諒解,只是希望有一天有個實事求是的說法,還歷史本來的面目。
■張志新一個人被判過兩次死刑
陳禹山說,張志新曾兩次被判死刑。第一次是1970年5月14日。盤錦地區革命委員會人民保衛組曾判處張志新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送到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據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當時的辦案人員回憶介紹:張志新1969年逮捕後,原打算只要她認罪,根據策反方針,處幾年就行了。可是她不認罪。當時同意判死刑,立即執行。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謝越1979年接受陳禹山採訪時,回憶:當年省高院軍管會把張志新案第一個是給一處副處長高振忠審。高振忠看了市中院的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志新是動口不動手的,不搞破壞的。在組織會議上,黨員在黨的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罪名是「右傾」,保護敵人。老公、檢、法人員許多受難。高振忠是倖存者。對張志新案,他有自己的看法,但不敢向軍管會講,更不敢在會上講。
軍管會認為高振忠執行不力,決定換人,換上了周XX。當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左』」是方法問題,「右」是立場問題。周XX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傾」了,要判刑,判勞改。他考慮判兩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徵求他的上級主管單位負責人意見,得到認可。但他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於是把刑期大大加重,改為15年。他認為,這已超過了極限、他們不會再說他「右」了。
但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裡,被全改了,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再呈報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
審批會上,與會者對盤錦地區法院、瀋陽市法院和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致對判處張志新死刑,均表無異議。最後,遼寧省最高負責人、瀋陽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於是,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
1973 年11月16日,張志新在犯人參加的批林(彪)批孔(子)大會上,當報告人批判林彪推行「極右路線」時,這時精神已失常的張志新站起來喊:「中共極右路線的總根子是毛澤東」。因而張志新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被提請加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1975年 2月26日,中共遼寧省委常委召開擴大會議上,審批張志新案件。出席這次會議的有毛遠新、黃歐東、魏秉奎、蘇羽等17人。會上,蔡文林作了《關於現行反革命犯張志新的案情報告》。魏秉奎說真是反動透頂。毛遠新說判無期以後,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魏秉奎說乾脆吧。毛遠新說在服刑期間,這麼囂張,繼續進行反革命活動。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蘇羽、魏秉奎表態:乾脆。
1975年2月27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遵照省委常委擴大會議決定,給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文件:
你院報省審批的張志新現行反革命一案,於1975年2月26日經省委批准處張犯死刑,立即執行。希遵照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報給我們。
3月6日,監獄有人提出,張志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並向上級報告。3月19日,上級批示:「洪XX同志不考慮,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省委批示執行。」
4月4日,張志新在瀋陽被殺害。
■張志新給丈夫曾真的訣別信
張志新是1950年在中國人民大學工作時認識曾真的。這年朝鮮戰爭爆發,她正在河北師範學院讀書。她響應黨和國家「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口號,投筆從戎,參加了中國人民志願軍。當時部隊急需俄語翻譯,張志新被從部隊保送到中國人民大學學習俄語。1952年張志新被提前畢業,留校工作。那時,曾真為人大哲學系團委書記。他們彼此相識,發展到共墜愛河。1955年國慶,他們喜結連理。1957年,他們夫妻同時被調往瀋陽工作,均為中共遼寧省委機關幹部。他們育有兩子女。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時,女兒曾林林12歲;兒子曾彤彤3歲。
1969年1月5日。張志新給曾真寫了一封訣別信。
曾真:
結婚14年我們生下了一男一女,我沒有也無力完成自己的義務,希望你很好的撫養下一代,對林林要耐心,女孩子每長一年事就更多,要很好愛護她。叫她不要早婚,媽媽對不起他們。春節好好照顧。過去自己修養不好打罵過孩子,讓她別往心裏去!好好學習,鍛練身體。改正「沒有堅持精神」的缺點。讓她好好照顧小弟弟,不要傷心,要堅強。
十幾年我對你沒疼沒愛,犯過的錯誤已結束了。徹底把我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原來為你買東西的那筆錢,是我平時結余的,打算為父母辦理喪事用的,如能積起可交我母親治病用。也是最後一次盡孝!不過不要告訴他們,這會使他們受刺激犯病(你儘可能這兩三個月每月給他們寄15元吧!也可不寄,叫志勤寄)。平時多注意身體!為了革命多照顧自己吧!
我沒給父母寫信,如果瀋陽家裡沒人照看,你可寫信去和母親商量是否把孩子放津!不過我考慮,他們若身體不好,困難會大些。如若可能還請何姥來照看,工資稍少些可減輕負擔!總之擔子都是你的了。對孩子要耐心!對不起你。
十幾年辜負了黨的培養!一個人不管是生或死只要是為了革命就是有意義的!
我懂得了革命,決心要為革命獻出一切!
以前千錯萬錯,如果不能饒恕,我願接受最嚴厲的懲罰,毫無怨言。
真正的革命事業永遠是興旺的蒸蒸日上的。為盤錦的美好未來歡呼!再次歡呼這個勝利的前途!願為美好的未來添點出點力。但有沒有這種可能,確不是能由我所決定的。革命能否容納,黨和人民決定。怎麼定我怎麼領。
中國共產黨萬歲!
偉大的祖國萬歲!
毛主席萬歲!
志新
1969年1月5日晚
然而,這封信,曾真當時並未收到,它被裝入曾真和張志新的檔案裡。待曾真看到這封信時,時光已過去了十年。讀信的曾真與他們的兩個孩子都聲淚俱下,悲痛欲絕。曾真曾經含淚泣血地給張志新寫了一封回信,可是九泉之下的張志新又怎能讀到這封信上的一個字呢?
■「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
1月9日。張志新寫下遺書,準備自殺。被發現後,嚴加監視,並召開批鬥會,批判她「以死向黨示威,對抗運動。」
批鬥會上,質問張志新:「你昨天寫的所謂遺書,是什麼意思?」
張志新:「那是不對頭的。」
問:「在遺書中的觀點,你認為是對的嗎?」
張志新:「這些觀點,我認為是應允許存在的,應在今後的革命實踐中去證實是不是正確的,還是錯誤的。」
問:「哪些觀點需要在實踐中證實?」
張志新:「兩個司令部鬥爭問題,打倒那麼多人的問題,這裡面有些肯定是對的,但有些不一定對。」
問:「你在遺書中認為你是正確的,但為什麼想死?」
張志新:「從我自己來想,是不想死的。但覺得我的想法,在時間、地點上,是得不到寬恕的。革命非常時期,革命就要堅決處理。」
問:「你的所謂遺書,是認罪還是示威?」
張志新:「我認為自己問題嚴重。」
問:「怎麼嚴重?」
張志新:「我當時的想法、思路、立場。」
問:「你是一面派,到底是哪一面?應該明確,有個鮮明態度?」
張志新:「我的立場確實沒有站過來,還是站在劉少奇的『反動路線』一邊。」
當追問曾真對她的影響時,她意識到,她的不幸必會株連家人。她向審問她的人說:「我的思想觀點與曾真無關」,並表示考慮要與曾真離婚。
1969 年8月張志新被捕,關押在瀋陽看守所,不讓家人、親屬探視,與世隔絕了。同年11月,已被監視、審查的曾真被遣送建昌縣農村插隊落戶。他帶著兩個孩子離開瀋陽。1970年8月,張志新被判無期徒刑,投入瀋陽監獄強迫勞動改造。一年多後,曾真無奈被迫提出離婚。當法院下達的離婚判決書送到監獄時,張志新平靜地說:「離不離婚,對我來說已沒有什麼意義了。』從張志新被打成「現行反革命分子」,直1975年4月4日被槍殺,一直被與家人、親屬完全隔絕。曾真在 10年漫漫風雨歲月裡,也是九死一生,但他終於把兩個孩子拉扯成人。1978年春,他和兩個孩子回到闊別8年多的瀋陽。
■一場無法結束的悲劇
張志新的家人和親屬現在如何呢?這是許多讀者關心的事。
最近陳禹山探訪了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和張志新的丈夫曾真。他們都在北京。
陳禹山說:曾真已年愈古稀,消瘦,背也有點駝了,與當年所見相比,判若兩人。他獨身一人住在北京的一個居民小區。他住在一棟多層樓房的七層,房子沒有電梯,他每天沿著樓梯爬上爬下,上街買糧,買菜,自己做飯。他請了鐘點工,每週上家裡來搞一次衛生。他就是這樣孤苦伶仃地打發自己的晚年的日子。曾真說:兩個孩子,林林、彤彤現在美國。他們都已成家。彤彤只在填寫個人資料時,才寫上「幼年喪母」,但從不向人提起自己的母親是誰。林林也不願意再提及當年的苦難。
張志新在給曾真的訣別信中,要他「徹底」把她「忘卻」,「重新開始新的生活」。曾真說:「徹底忘卻過去,對我來說,實在是難以辦到的事情。」
30多年來,曾真一直沒有結婚,沒有「重新開始新的生活」。他不可能走出這個悲劇的陰影。
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雖然有一個完整的家,但她身體不好,患有心臟病等多種疾病。與許多六旬的同齡人相比,她顯得衰老多了,走起路來也不那麼靈便,上樓梯更顯得吃力。她已退休。她原是中央樂團首席小提琴手,國家一級演員。她出身音樂世家。小時候,她就和大姐志新,二姐志惠一起組成小樂隊參加演出。她們成為聞名津沽的「張氏三姐妹」。張志勤說,大姐是彈六弦琴的,但小提琴拉得也不比她差。波隆貝思庫的《敘事曲》是大姐生前最愛拉也最愛聽的曲子。
當年張志勤談起大姐,常常聲淚俱下,現在卻常常沉默寡言。她給了陳禹山一份關於張志新案件評論的資料,這是從一本書上影印下來的。資料上說:
張志新與秋謹同為反抗專制的傑出女性。可是與年輕的朋友說起來,許多人知道就義已一個世紀的秋謹,而對殉難不過二十幾年的張志新卻茫然無知。
細一琢磨,這也沒有什麼特別的不可理解,因為在我們各種版本的歷史教科書裡,凡講到辛亥革命,秋瑾是多少都要提到的,而許多年輕人不知張志新為何許人,實在是她未被載入「正史」的緣故。
張志新的被忽略,或許可視為「正史」的尷尬。
說到張志新,同樣會感到尷尬的,還應有我們的「思想界」。在那個特殊的年代裡,迫於種種壓力誘惑,眾多職業的「思想家」們紛紛放棄了「思想」,臨陣脫逃,而讓張志新這樣一些不是「思想家」的人去孤立無援地支撐我們民族的頭顱並因此拋卻了自己的頭顱,這是無論過去多少年,我們的思想界都應為之臉紅的事情。
顯然,張志勤想要說的,或許正是資料上所說到的。
「慷慨就義易,從容就義難」。其實,慷慨就義也不易,這是生死攸關之事。只是免除了活受罪之苦罷了。張志新烈士是從容就義的。她經受了近7年鐵牢生活,受盡了肉體的、精神上的7年之久的種種摧殘迫害後才就義的,她始終不「投降」。她的意志是何等剛強,死的是何等悲壯慘烈,真不容易呀!張志勤深深感到「正史」對她姐姐的不公。但她能說些什麼呢?
最令人傷痛的是張志新親人們之間的反目。張志新的娘家人和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因了張志新的緣故,一直有著深深的矛盾。在張志新平反昭雪後,就很突出。當時,有的報刊宣傳刊登照片,把曾真抹去。中國青年報內參《青運情況》登過《張志新同志的女兒對張志新宣傳報導的意見》。文中說:
這裡我只想反映一個問題,就是對我父親的不公正態度……
去年新華社轉發我母親大量照片時,保留了所有的家屬和親屬,還有一些其他同志,惟獨抹去了我的父親。影響所及,全國照辦。助長了對我父親的誤解。據傳是徵求了我的一個親屬的意見……
我難以理解的是:究竟有多少根據把我父親從所有照片上抹去?明明是全家四人的照片,為什麼偏偏要改成三人?另一張在平反大會後懷念我母親的的三人像也不能發?我父親是個黨員幹部,涉及對他的態度,新華社為什麼不去徵求遼寧省委、我父親所在單位黨組織和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也不聽取在「四人幫」的時期真正直接受到迫害和株連的我們的家屬(家庭成員)的意見,而只是單單去問家屬?……
在我媽媽的冤案平反之後,省委從未否認我父母的夫妻關係,法院撤消了過去的離婚手續。媽媽雖已不能復生,但是,我們全家人都從心裏感到,我們四口人從政治上、法律上和感情上重新成為一家人了。這是粉碎「四人幫」的必然結果,也是壓在我們心底10年的願望。而有的人卻從他自己的狹隘觀點出發,想要人為地再把我們全家人分開,不允許我們徹底消除遭受迫害的痕跡,阻撓黨的政策的徹底落實。負責落實黨的政策重任的新華社、黨報和出版社,卻沒有站到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這使我們不能不感到遺憾……
關於我父親同我母親離婚,這是事實,用不著迴避。但這決非個人所造成!這種家破人亡的悲劇,是遭受「四人幫」殘酷迫害的直接結果,是社會造成的!
張志新的母親郝玉芝認為這份《意見》是曾真所寫,而以林林的名義發表的。她針對這篇文章,寫了一份數千字的意見。她寫道:
現就我和親屬們瞭解的與《意見》有關的一些情況加以說明,以正視聽。
(一) 《意見》稱新華社轉發志新照片時「惟獨抹去了我父親」、「據傳是徵求了我的一個親屬的意見」、「究竟有多少根據把我父親從所有像片上抹去。」我要說明,不登他的照片是我的意見(兒女們都同意),原因是他「已經徵得志新和組織上的同意離了婚」,登他的照片在法律上是不合適的,況且沒有宣傳他的必要。在這裡我鄭重申明:據說他在事後辦理了撤消離婚的手續,事先我既不知道,事後我也從來承認過。因為我女兒已經無法表示自己的意見,不能將一方的意志強加於死者。至於法院批准的單方面撤消離婚是否合法,暫不在此述之。
(二)《意見》指責「負有落實黨的政策的新華社、黨報和出版社,沒有站在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路線和政策的高度加以抵制。」志新事跡的意義絕不是表現在家庭中,她的光榮是屬於黨的,屬於中國人民的,當然也是屬於她個人的。眾所周知,黨的宣傳機構的領導和同志們做了大量調查,衝破阻力,以忘我的精神和對烈士深切敬仰的心情,大規模地宣傳了志新的事跡。僅僅由於在一個時期沒有登他的照片,《意見》就給黨的宣傳機構扣上一頂帽子,這究竟是為什麼?
郝玉芝寫道:
我的外孫林林失去母親時只有十二歲,以後的十年,活人給她灌輸了什麼東西呢?《意見》所反映出來的問題只不過是通過孩子之手,能怪孩子嗎?!我不想傷害孩子對父親的感情,但面對《意見》我若不將真相說明,難料孩子之手還會做出何等事來……
鑒於《意見》已經廣為傳播,有些不明真相的刊物冠以《父親無端受指責,女兒修書鳴不平》之類的標題轉發,我要求我的這篇東西也在同樣渠道予以披露,以正視聽。
這場筆墨「官司」沒有連續打下去,但問題與情緒一直困擾著這兩個不幸的家庭。張志新的母親郝玉芝已經去世,曾真、張志勤均已進入暮年。至今,他們仍受著張志新冤案給他們帶來的痛苦,心還在流血。
這是誰的過錯?誰的罪過呢?
張志新女兒林林訴說:死囚家屬學習班
1975 年初春的一天,刮著大風雪。瀋陽法院來了兩個人,通知爸爸、我和弟弟到縣城開會。爸爸和我牽著弟弟,冒著風雪來到縣城招待所。我們推門進去,屋內有暖氣,一股熱氣撲面而來。然而我心裏發顫,感覺比在風雪裡還要冷,瀋陽法院來的人要我們坐下,說是給我們辦個「學習班」。接著,一個人掏出《毛主席語錄》,翻開念了兩段語錄,內容我記不全,大意是一段講什麼階級鬥爭,一段講堅決鎮壓一切反革命的。然後提到我媽媽,並問了爸爸一些話。爸爸說幾年前他已同張志新離婚了,法院把孩子判給了他。法院的人問我:「你知道你媽媽在監獄中的表現嗎?」我搖搖頭。我確實不知道。我當時只知道媽媽是個反革命,是聽人說的。她怎樣反革命,我也不知道。媽媽被關進監牢後,爸爸上監獄送衣物,不讓見。姨父從北京來瀋陽,到監獄去探監也不讓見。自媽媽被捕以後,同我們的一切聯繫都斷了,我們什麼都不知道。
瀋陽法院來的人大聲說:「你媽媽非常反動,不接受改造,頑固不化,反對偉大領袖毛主席,反對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反對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罪上加罪,政府考慮加刑。如果處以極刑,你是什麼態度?」
我愣住了,不知道怎樣回答。我的心一下碎了。但我強裝鎮靜,強忍著淚。爸爸說過,不能在別人面前掉淚,不然就同媽媽劃不清界限了。爸爸代我回答說:「如果確實那情況,政府怎麼處理都行。」
法院的人又問:「處極刑,收不收屍?張志新獄中的東西你們還要不要?」
我低著頭沒說話。爸爸又代我說:「我們什麼都不要。」
他們再也不問什麼了。兩個人啼咕了一會兒,一個人在寫什麼,另一個人在教育我,說我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黨的政策是重在表現,要我和媽媽劃清界限。他要我說說對媽媽犯罪的看法,我說了,是照老師平時教導我說的。當時心裏很亂,說了什麼現在記不清了。
那個人把寫好的東西,交給同我談話的人,他們又嘀咕了一陣,又在上面寫。寫完之後,要我在上面簽字,按上手印。「學習班」就這樣結束了。整個過程,弟弟被嚇得不敢出聲,他靠著爸爸身旁,緊緊地抱著爸爸。
爸爸領著我和弟弟從縣城招待所出來,跌跌撞撞,頂著呼嘯的風雪回到家。沒有做飯,爸爸將家裡僅剩的一個窩窩掰成兩半,分給我和弟弟吃,說:「吃了早點睡覺。」
我靜靜地躺在炕上。爸爸獨個兒坐在小板凳上,對著燈發愣,他瞅了瞅炕上,以為我和弟弟睡著了,就慢慢地站起來,輕輕地把瀋陽家裡帶來的箱子打開,翻出媽媽的照片。看著看著,爸爸禁不住流淚了、我翻下床,一頭扑進爸爸的懷抱,放聲大哭。爸爸拍著我,說:「不能這樣,不能讓鄰居聽到。」聽到哭聲,弟弟醒來了。爸爸把我和弟弟緊緊地摟在懷裡。這一夜,我們不知流了多少淚,卻不能大聲哭。
……
這真是人間至痛的往事,令人不堪回首。林林所談在學習班上,瀋陽法院的人要她簽字並按手印的那份「筆錄」,後來在張志新的案卷中找到,特摘抄如下:
……
曾林林:剛聽說張志新犯了反革命的罪行,我當時感覺會影響我進步的。這下可完了。但經過學習提高了認識,母女關係是有階級性的。她雖然生了我,是我的母親,可她是反革命,就不是母親了,已是我的敵人了。她反黨反毛主席,我們就和她鬥爭到底。我後來經過學校老師和家長的教育,我已認識到她反革命,我和她劃清界限,並不會影響我的進步。
問:張志新實屬死心塌地,罪大惡極,你們有什麼想法、看法?
林林、彤彤:堅決鎮壓,把她處死刑,為人民除害。我們連屍體也不要,政府願意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我們都擁護。
對於張志新在監獄的還有什麼財物,我們什麼都不要,這有(由)政府處理
……
那一年,彤彤不滿10歲,而林林也未滿18歲。這份筆錄就算不是法院來人的「傑作」,但在那樣的年代,彤彤和林林除了這樣說,又還能說些什麼?擺在他們面前的只此一種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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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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