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聯社報導,按照6月13日高速公路安全協會(Governors Highway Safety Association)的報告,警察這樣執法導致安全隱患。調查小組發現,四十二個州允許駕駛人超過時速限制的一定範圍。
高速公路安全協會主席成培歌(Jim Champagn)說,這種彈性限速的情況在美國國內普遍存在。在一些情況下彈性度超過限速牌十英哩。
隸屬路易斯安那州高速公路安全委員會(Louisiana Highway Safety Commission)的成培歌說,應按章執法,政府應強迫限速,並且應該讓公眾知道超速是不能被容忍的。
這個報告說,自1994年以來,全美三十八個州已經提高限速。在1995年,國會允許各州提高時速限制,城市地區提高速限在時速55英哩以上,鄉村地區提高速限在時速65 英哩以上。
1999年一份高速公路安全保險研究所(Insurance Institute for Highway Safety)的研究報告估計,在1995年後期和1996年,二十四個州的州際高速公路和高速幹道平均提高原限速的百分之十五。
成培歌說,「做為一個國家,如果我們打算減少道路上的不辛,行駛速度必需與標速牌一致。」
各州報告說,高速公路的巡邏官員和其它有關部門反映,因為高速公路安全方面預算的不確定性和近來工作重點轉向國土安全,及由於退休所造成人員短缺,使執行交通法越來越困難。
這個調查發現,十九個州沒有州內交通資料庫。這種狀況給政策制定者造成一定的困難。他們難以評估他們執法努力的效果
調查還說,亞利桑那州, 特拉華, 佛羅里達, 喬治亞, 馬里蘭, 內華達, 北卡羅來納, 羅德島, 猶他和弗吉尼亞十個州,在訪止超速駕駛立法方面,有進步性的改善。
參考網站:
州高速公路安全協會
http://www.ghsa.org
1999高速公路安全保險研究所的研究報告
http://www.hwysafety.org/srpdfs/sr34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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