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泄露的原因有「媒體記者遺失通訊錄」、「下崗編導報復」、「駭客入侵經紀人電腦」等多個版本的猜測。至今,泄露的原因仍只停留在推測階段,但娛樂圈並沒有因此而癱瘓,也沒有如娛記□心的那樣「會對明星與媒體的溝通造成很大障礙」,至少從大量「上榜明星」們在上百個騷擾電話中,明星能準確地接到記者打來的電話,並在各類媒體上發表自己的牢騷、憤怒和崩潰。
「混蛋、王八蛋!」演員鄧婕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狠狠地咒罵肇事者。這個至今仍面目模糊的人,據說讓鄧婕每天接到上百個「騷擾電話」。去年7月,處於饒穎事件之中的趙忠祥,在接受娛樂記者採訪時,說過一模一樣的話,他認為自己的糾紛不是供大家娛樂的。
「一個莫名其妙的人,打通了之後特別高興,笑著說沒有想到真的打通了。」顏峻在音樂圈裡是頗有名氣的樂評人,他寫樂評、自己動手組樂隊演出,還經常組織一些地下樂隊的演出。電話號碼也出現在600個電話錄的顏峻只接到過一個「騷擾電話」。
可能由於這個原因,顏峻的看法更平和一些,他將「明星電話錄」看做明星、公眾與媒體之間遊戲的一個具體案例,串聯起這三者的就是隱私。「這個遊戲是明星一邊在出售自己的隱私,包括感情、收入,另一方面大眾也在消費隱私。
這中間有一個平衡,明星儘可能把這個出售保證在一定的範圍內,如果走得太近,明星會不爽,但是離得太遠就沒有人去討論他的隱私,會對他的事業造成損害,他也會不爽。」在他看來,明星作為公眾的夢想,替公眾在做夢,另一方面又成為大眾戲弄、玩耍的對象,包括在或大或小的範圍內破壞他們尊嚴、隱私,以達到破壞他們神話的目的,使大眾能有一個平衡。媒體一方面造成明星的神話,一方面參與互動地破壞這個神話,其中的遊戲規則就是戲弄和玩耍的「程度」。
「明星要寬容,媒體要自律。」南京師範大學新聞學院教授顧理平說。他認為,明星享受了比較多的權力--「成名的權力,宣傳的權力」。這些權力讓明星佔有了更多大眾傳播資源,具體包括比較多的媒體版面和廣播電視時段。「他們佔有了這些資源,必須作出犧牲和限制,隱私應該有所犧牲,而公眾對明星產生的興趣是對他們的補償。」
中國新聞學會副秘書長孫旭培認為:「對明星生活的監督是必要的,他們是青少年崇拜的對象,他們的行為舉止容易給社會產生很大影響,對他們的監督有利於他們注意自己的言行,起到表率作用,從這個角度上看是維護公共利益。」因此,像假唱、違約、抄襲等行為,會影響大眾從明星的演藝中獲得快樂,吸毒、婚外情等行為,會對大眾尤其是青少年,產生負面道德示範作用,媒體曝光能起到限制和警示作用。事實上,由於這些明顯負面的行為在道德上很難立住腳,當事人很少會尋求以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另一方面,孫旭培認為,雖然享有的隱私比普通人少,但「明星不是所有隱私都應該受到侵犯」,比如「身體上的毛病」,比如「家庭成員的事情」,比如「發生在人家家裡的事情」。遇到這些情況,當事人告上法庭,十拿九穩。
真正容易糾纏不清的是這兩者之間的爭議地帶。長期研究新聞與法律關係的孫旭培和顧理平都提到,隱私權的實質是「不被瞭解的權力」,但在實際中,隱私權是可以放棄的。比如明星出於宣傳的考慮,將電話號碼提供給媒體,又沒有聲明不得擴散,就有可能被看作放棄隱私權,容易引發爭議。
遇到爭議怎麼辦?孫旭培和顧理平都表示,我國目前還沒有針對新聞的立法,現有的法律也未對「名人」、「明星」等作出明確界定,隱私權依附於名譽權,沒有法律上明確的權利。因此如果在法律上引起糾紛,只能依靠法官根據每一次的實際情況行使裁量權。具體到「明星電話錄事件」,兩位學者都認為,明星對自己的電話保密,既不會影響演出水平,也沒有在道德表率方面產生負面影響,因此他們的電話號碼當然屬於個人隱私,希望「不被瞭解」的要求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
「有些人打通電話,能聽一下陸毅的聲音可能很激動,聽我的聲音不可能產生激動,因為我的聲音背後的附加價值太低了。說什麼也輪不到我在這個名單裡面。」顏峻說。
不管附加值高還是低,顏峻的電話號碼照樣被列在「明星電話錄」上,不但手機「上了榜」,連家庭電話甚至居住地址也被列了上去,是名單上被收錄個人資訊最齊全的人之一。顏峻認為這是因為「在中國,很多人並不瞭解公共知名度和某一特殊領域知名度的區別」。
有多少人知道才算「名人」?從不同的角度會有截然不同的衡量標準。當年曾轟動一時的成都「名人精子庫」對有資格捐精子的「名人」這樣界定:知識型,具有副高級職稱以上或碩士學位以上者,以及知名作家、著名記者等;明星型,包括體育明星、歌星、影星等;企業家,主要是高級企業管理人員、金融家等。
《福布斯》雜誌在評選中國名人榜時,對中國名人的認定標準是:在中國內地出生,活躍在娛樂、體育、文化、傳媒領域的知名人士。評選標準中賺錢多少是最重要的「遊戲規則」,100萬元為最低門檻。
作家梁曉聲為趙忠祥《歲月隨想》作的序中,將名人分為三類:著名普通人、普通名人和明星。著名普通人在專業領域屬於名人,但超出專業範圍就沒有多少人熟悉他的名字了;明星是工業包裝下的產物;夾在二者之間的名人就是像趙忠祥一樣的普通名人,他們的知名度完全超出了專業領域或職業範圍,「其知名度被最大劑量地溶解在民眾的公共情感需求中」。
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地球上只有一個3億人口的中國,中國只有一家中央電視臺,中央電視臺一個時期內只有一位男新聞播音員每天出現在電視螢幕上,一個時期內只有一套《動物世界》節目……」梁曉聲對於趙忠祥央視主持人身份的知名度註解,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大量央視主持人登上了「明星電話錄」。
顧理平則將公眾名人分為三類:政府官員、文化名人和社會新聞人物。這三類人物中,社會新聞人物是非自願的公眾人物,因為牽涉進新聞事件,不由自主地成為大眾關注的焦點。包括明星在內的文化名人,與政府官員一樣,都屬於自願公眾人物,在心理上已經為成為媒體報導和街談巷議的焦點做好了準備工作。
比「名人」更含糊的,是「明星」的概念。上世紀三四十年代,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曾出現過「明星」和「明星制」的萌芽,接下來,中國內地有很長一段時期沒有「明星」,從事演藝事業的人只有一個奔頭---表演藝術家。表演藝術家們大多有固定的單位,領取固定的工資,任何一個觀眾只要願意都可以找到他們所喜歡的表演藝術家,也可以去信批評某位藝術家的表演。這些藝術家在計畫經濟體制下,沒有生存的壓力和討好觀眾的任務,他們工作的目的非常簡單---創作出好的作品。
計畫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表演藝術家漸漸無法享受衣食無憂的文藝創作,他們必須讓觀眾變成自己的影迷、歌迷,開始嘗試「走穴」這種人在單位、賺錢在市場的特殊方式,並以此來維持自己的價值。
1989年,《中國電影週報》發起評選,評出了「建國40年十大電影明星」,從趙丹、崔嵬、白楊到劉曉慶、潘虹、姜文,表演藝術家和影視明星的並列上榜,電影明星的稱謂可以被看成是「呼喚明星」先行階段。但在這個階段,演藝界普遍存在著對「明星」的懷疑。1989年12月14日《中國電影週報》刊登了女演員李克純撰寫《我能成為藝術家嗎?》,文章說:「我不想做明星,而想做藝術家。」這種看法在當時頗具代表性。
有媒體報導,早在5月中旬,就有人在北京地攤上兜售引起這次事件的「明星電話錄」,叫價高達千元,電話錄在網上公布前幾天,也有人在網上以800元的價格叫賣。明星的電話真的值這麼多錢嗎?
經濟學家梁小民認為,好奇心是人類的天性,滿足好奇心和滿足人類其他慾望一樣沒有差別,其中就包括了對隱私的瞭解。名人的隱私可以激起社會的好奇心,名氣越大,其隱私也就越值錢。大眾想知道名人的八卦,想得到名人電話,找名人說話,想見面。每個人又都有自己的隱私,隱私就像自己的財富一樣,任何人都可以選擇隱藏或者出賣,市場上更多的人選擇隱藏隱私,對於出賣者而言,就有了很大的隱私消費空間,「所以隱私便形成了自己的價值」。
近年來媒體競爭加劇,明星動態和「人咬狗」式的反常事件受到媒體追捧,發生在明星身上的反常事件更是「明星咬狗」式的超級「猛料」,許多媒體不惜為此花費重金。
梁小民認為,隱私作為商品出賣的過程中,媒體是以幫助明星隱私增值的角色出現的:名人透過炒作提高自身知名度,提高了本身的價值;媒體透過炒作明星新聞,提高了銷量或者收視收聽率,也提高了本身的價值,這就是明星與媒體之間的遊戲規則。
「明星電話錄」由網路而不是傳統媒體引發,橫生出來的第三者,在一定程度上對明星與媒體的穩定關係構成了威脅。媒體□心明星大批更換電話號碼,今後或許會更加嚴格地限制個人電話的披露範圍,會為將來的採訪製造麻煩;明星□心無法及時與媒體取得聯繫,曝光率會降低。
為了不至於造成「娛樂圈癱瘓」,部分娛記和網站搶在明星反應之前,發表聯合聲明。聲明的一半篇幅呼籲拿到電話號碼的人不要撥打或者再傳播這些號碼,還給藝人一片自己的天空;另一半篇幅保證不會讓自己手中的藝人電話外傳,不讓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
南方週末記者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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