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筆者認為,面對亡者的靈魂,這一「獨到」的眼光,還是讓人覺得不太厚道。
陪唱小姐所做的工作是不是一定可以稱之為色情服務?確實,賓館服務行業是色情業較為突出的場所,但是,不能因此推斷在賓館從事服務就一定是色情的。比如陪唱,雖然屬於道學家們所不齒的行當,但離色情恐怕也還有相當一段距離。退一萬步說,人都死了,非得給她們戴上一個「從事色情服務」的帽子嗎?
也許,從陪唱小姐從事的行當來講,確實在社會上被視為有傷風化,有些見不得陽光。筆者不排除有些年輕女性為人陪唱是出於貪慕虛榮和享受,但相信絕大多數從事這個行當的人是為生活所迫,不得已而為之。從她們自身來說,確實有點自輕自踐,但作為一個「人」,無論她們從事什麼行當,高貴也好,微賤也罷,人格上都是平等的,理應受到尊重。
我們千萬別忘了,這些為世人所輕賤的陪唱小姐,也有喜怒哀樂,也有愛恨情仇,也是父母的心頭肉,也是這個社會中的花草,和常人一樣,她們有足夠的權利按照自己的方式走完生命的路程。然而一場大火卻將她們剎那間化為灰燼,這本就是十分令人痛心疾首的事。
尊重生命,理應是尊重一切人的生命。陪唱小姐葬身火海,首先應該反思、應該追究的是安全防範制度何以形同虛設,業主的安全防範意識何以淡漠,管理部門的監管檢查何以懈怠,事故責任人何時能夠緝拿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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