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衛生監督所有關人員提醒:百姓就醫看病要找正規診所 並注意對藥品進行防偽辨別。
「收藥(專收:腫瘤化療、腎移植藥品等)1307117XXXX」在北京街頭,經常可以看到類似的「收藥」小廣告。記者經過近半個月的暗訪,與五六名收藥小販進行了多次接觸後發現,他們將大量過期或來路不明
今的藥品或針劑以低價收走後,迅速轉手賣到東北各地或北京周邊隱蔽的小藥房、小診所。部分藥販年收入高達10萬元。而對於這一行為,沒有一個部門能夠專門管理,法律上也沒有明確規定懲罰措施。
暢銷藥品半價收
普通感冒藥難賣
5月25日,根據街頭的小廣告,記者以賣藥人的身份聯繫上一名姓王的收藥小販。 「按藥品市場價的40%到50%付賬。」他強調,「有效期截止到2004年下半年的也要,時間再長,我就不敢賣了。」
接觸中該藥販表示,他做這行已經多年,絕不會泄露賣藥人姓名。他給記者列出了許多「暢銷」藥名稱,包括一些限製出售的處方藥、針劑等,「像治療癌症、腎移植這些藥都是奇缺的,能賣好價錢」。而他對感冒藥、胃藥不感興趣:「那種藥根本不值錢。」
記者曾在另一小販住處的院內看到,一個垃圾桶內堆放著數十盒「降壓0號」藥品包裝盒,小販解釋這些是垃圾,並馬上轉移了話題。
廠家出名批量大
過期藥品照樣收
5月29日下午,在豐台大井橋西側郭莊子村的一間居民房內,記者約到了一名張姓藥販。「過期藥可不好處理,除非有大批量的。」張藥販聽說記者手中「有貨」,興奮地介紹道:「比如這盒過期的『利復星』,廠家出名,如果有大批量就可以收。」該小販直言:「有效期是2004年11月,再過一年也沒問題,不會吃出人命的。這種藥轉手到更偏遠的地方還能賣上好價錢。一般藥品過期不是說藥品有毒,而是藥品失去了藥效。」記者隨後從一位藥劑師處證實,吃過期藥品不會中毒,但會影響患者治療,從而導致疾病惡化甚至死亡。
賣主多為醫保戶
藥品來路難「見光」
張姓藥販透露,他的藥很大一部分是從享受醫保者手裡買的。「年底是收藥的旺季,享有醫保的人可以取出很多藥,自己不吃轉手就賣。」操東北口音的張姓小販說,他剛幹這行時是在哈爾濱、天津等地,「後來來到北京,就是因為這裡享受醫保的人多,能收到更多的藥。」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某機關退休幹部說,醫保卡內累積的存款只能用來買藥或是就醫用,不能現金兌現。「曾有人勸我拿些藥賣了換錢,我怕以後生病有用沒這麼幹。」他表示,曾聽說身邊有人這樣將醫保「折現」。
記者從另外兩名藥販口中瞭解到,他們收購的藥品還有幾種來源:有人將醫院即將處理的藥偷出來賣;有病人痊癒後吃剩的藥;醫院醫生護士帶出的藥或是藥廠殘存的藥。6月1日,記者電話聯繫張姓藥販時,他妻子接聽時認錯了人:「他不在啊,是XX醫院的吧,什麼時候過來。」著實讓記者吃了一驚。
藥品流向
藥房存貨迅速賣
運往東北小診所
暗訪中,記者曾進入張姓藥販位於郭莊子村內的住處,發現這裡與普通居民房相同,幾乎沒有找到任何藥品。張藥販表示,他們收來的藥大都被迅速轉移到東北的客戶那裡。
張藥販說,他們的住處是租的房子。「藥可不能放到家裡,我們設了專門的秘密庫房,有貨就轉賣出去,只存少量藥品。」他得意地說,「這也是為了防止被有關部門查到。」當記者提出到庫房參觀時,立刻遭到拒絕。
暗訪中,有些藥販表示自己也開診所賣藥,但這些診所是見不得人的。而大部分收取的藥品都被批發到東北地區,最終轉手到各地的市、縣、村等藥房或是診所,最後被病人買走。「自己開診所風險大,容易被查處,我們也是隔段時日就不幹了。」張姓藥販說。
藥販收入
倒手利潤就翻倍
根據小販們的說法,他們每月平均能接到20個送藥電話,平均每次交易能以300元收到原價六七百元的藥,「出手」時價格則會翻倍。以此保守計算,他們每年的純收入就高達7萬多元。29日暗訪時,記者看到張姓小販在一小時內就接到3筆「收藥生意」的電話。
記者最先接觸到的王姓藥販告訴記者,在「效益」不是很好的情況下,他們每年能掙四五萬元。多的時候,能掙到8至10萬元。5月30日,記者在豐臺六里橋附近暗訪一名做了10年「收藥買賣」的藥販時,也得到了同樣答案。
村民均知鄰居收藥
買藥不敢去小藥房
6月6日,記者再次來到張姓藥販所在的郭莊子村,試圖尋找其藏藥的倉庫和賣藥的小診所。問路時,一家小超市的女老闆將將頭轉向窗外,指向幾名光著膀子打撞球的年輕小夥:「他們就收藥啊。」老闆輕聲說,「但不知道把藥賣到哪了。」 記者向其他村民詢問時,不少人表示聽說過村內有人以「收藥」為生,但沒見過他們在村裡賣藥。不少村民坦言道:「我們平時買藥也不敢去小藥房。」
郭莊子村村委會書記辦公室一位王姓人員表示,不清楚有「收藥」這回事,村民買藥看病基本到村大隊辦的「郭莊子衛生所」。她還說,如發現收藥場所,他們會通知派出所處理,居委會沒有權利查處。
無專門管理部門
治理需聯合執法
北京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人員認為,小廣告刊登的「收藥」行為渠道不正規,藥品質量沒保障,會對老百姓構成極大的威脅。但藥品監督只能是對市面上的藥物進行檢查,對藥販沒辦法控制,只能靠城管部門抓貼小廣告的人。
而城管部門則表示,小廣告貼發人員流動性大,比較靈活,很難根除,必須聯合藥品部門及公安部門。
北京市衛生監督所相關人員表示,偏遠地區的老百姓在就醫看病時,一定要看清診所是否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藥品進行防偽辨別。
律師說法
法律對「收藥」無明確懲罰措施合川律師事務所的劉闖律師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藥品生產和經營必須經過國家衛生部門批准。而這裡的藥品經營主要是指銷售,對於藥品的收購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收藥行為也就沒有具體的懲罰措施,這使得許多小販鑽了法律的空子。
鏈接:如何處理過期藥
對於居民家中剩餘的或過期的藥品如何處理的問題,藥監局有關人士說,已過期藥物如果量大,可以聯繫到當地藥監分局,由分局集中銷毀,如果量少則可以自行銷毀。至於沒有過期的剩餘藥品,沒有統一管理,只能自行處理,但建議不要賣給收藥的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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