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面談時領事館根本沒有提出任何問題,又不給申請人機會解釋,就快速做出拒簽處理,申請人常常會認為這是領事官對其做出的不公平決定。其實並非如此,因領事已在面談前預先審核了其申請材料,並根據申請人所遞交的材料,認為整體情況有問題、或有移民傾向、或不符合移民法的要求與規定,而予以拒簽。
有些人認為他/她的簽證被拒簽後,換到其它領事館再申請便有機會拿到簽證,其實並非如此。首先,簽證被拒簽後,護照最後一頁上會蓋上章並被領事官做出記號,記載拒簽日期,該拒簽記錄會一直保存在美國駐海外所有使領館檔案資料庫內。不論到哪裡的美國使領館,都有該申請人被拒簽的記錄。其次,美國各使領館都有其管轄的領區,你應該在你所居住、生活及工作地點的領事館申請簽證。雖然領事館不能阻止任何人到他/她所居住的領區以外的領事館申請簽證,但通常在面談時會被領事草草一看就拒簽。
對於拒簽後再申請,應注意各領館的再申請規定。例如,規定每週哪天受理再申請件,或要等6個月後才能再申請等。不論有什麼規定,如申請人被拒簽,你應等到提供具有說服力的新材料時,再向本地區的美國領事館提出申請。如沒有很大實質性變化或新的申請材料,就沒必要再次提出申請,否則將會再次面臨被拒簽的結果。
拒簽說明
美國駐海外使領館對任何簽證的申請,都有絕對的決定權。如果簽證申請被領事官以某種理由拒絕,申請人沒有正式申訴權和申訴渠道。但申請人被拒絕後,仍有重新申請的權利。美國領事館官員若拒絕發給簽證,一般都會在面談結束時口頭告知拒簽的原因,或發給申請人一份預先印好的書面通知,說明拒簽的原因,或告訴申請人再次來申請時需要重新提供哪些材料和證據。
1.214(b)移民傾向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4(b)書面通知,是認為你有移民傾向。美國移民與國籍法,要求領事館假定所有申請人都有移民傾向,並對任何企圖去美國作永久居留的非移民簽證申請予以拒絕。而你在此次申請中,未能表明你在國內具體緊密的經濟、社會及家庭聯繫,能確保你結束在美的訪問後離開美國,即無法使領事官相信你沒有移民傾向。
2.212(a)不夠經費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12(a)書面通知,是領事官認為你未能證明你在美訪問或學習期間,有足夠資金維持生活或學習。
3.221(g)補充材料
如果收到的是一份221(g)書面通知,是要求你提交補充材料。領事官還未對你的簽證申請做出最終決定,一般都不視為被拒簽。只要重新備齊了所需要的材料,可再次提出申請,其簽證申請費不需再次交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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