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次被強行送往精神病院關押
官雨靜,女,40多歲,在省法院工作已有20多年,從團支書到入黨,從科員、書記員到助審員,當上法官後,每年都超額完成辦案任務。
據《辯護詞》介紹,官雨靜從小體弱多病,1997年經同事介紹開始修煉法輪功,很快身體得到了真正的健康,心靈也在」真、善、忍」原則指導下得到淨化,例如,她拒絕收受當事人的任何錢物和吃請,將原來炒股票賺的幾萬元錢和購物中獎的錢捐給福建省「希望工程」和「春蕾計畫」,
1999年7月法輪功遭迫害後,12月26日,官雨靜去北京以自己的親身經歷為法輪功上訪。不料當晚被關進拘留所,三天後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直到2000年農曆新年。
官雨靜第二次被強行送入精神病院僅僅由於鄧本星為首的福州市公安局警察在抄家時發現她有一封法輪功學員寫給2000年全國人大的公開信的複印件。在精神病院,她被四個男患者綁在鐵床強行注射破壞大腦神經中樞的藥品。官雨靜說,「在痛苦中我單位的黨委書記來『看』我,我要求出去,告訴他們不能把精神病院當作監獄來關押我,他們要我寫不修煉的保證書才放我回家。」這一次,她被關押在精神病院長達四個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甚至荒唐地脅迫官雨靜家人簽訂一份協議,要求在沒有單位和公安的許可下不准官雨靜出院。
* 因複印資料被勞教
2001年農曆新年「天安門自焚事件」後,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更嚴重了。官雨靜準備了一些材料去複印,列舉了「天安門自焚事件」的種種難以自圓其說的漏洞,希望人們能瞭解真相,明白此事件是對法輪功的誣陷。在複印時,她被抓,後被送往勞教所。
官雨靜說:「在勞教所裡,我被強行「轉化」,被強迫寫不修煉的保證書,被關在小號內(光光的水泥地板上連報紙都不讓鋪),勞教所所長和勞教所專管隊的警察們每天晚上輪番上陣逼迫我寫所謂的「悔過書」,連續18個晚上不讓我睡覺。這期間我單位領導來宣布開除我黨籍和公職,取消我的法官資格。被非法勞教1年15天後,我於 2002年3月從勞教所出來,6月份回單位上班。」
2004年元月14日官雨靜正在法院上班時,再次被非法抓捕,並非法搜查辦公室及住宅,後被關押在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致電第二看守所,被告知 「官雨靜拖牢了,也許移到監獄了,」,但不知道具體哪個監獄。
* 「泱泱大國容不下善良的修煉人」
因堅持信仰而遭受重重迫害,對此官雨靜並不後悔,她在《辯護詞》中表示,「我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和愛我的父母公婆。我為什麼在這樣強權的壓力下仍然堅持自己的信仰,冒死進京上諫,一次又一次冒著生命危險向人們講述法輪功的真像?是因為修煉法輪大法做一個身體健康道德高尚的好人沒有錯,所有強加給大法弟子的都是造謠誣陷。」 「有的警察對我說:『要煉你就出國去煉吧。』是呀,泱泱大國竟容不下這些善良的修煉者,豈不是天大的笑話?而用國家的法律懲處這些善良的修煉者更是國家的恥辱、百姓的不幸,天理難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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