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海南省紀委第一派駐紀檢組原副組長張慶,因犯貪污、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故意泄露國家秘密和妨害作證罪,數罪並罰,被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經審理認定,張慶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紀檢幹部職務的便利,在辦理紀檢監察案件期間,侵吞當事人上繳的股票,折合人民幣96萬多元;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審判機關對案件的執行,向當事人索取人民幣10萬餘元;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合法的財產價值人民幣95萬多元和美元111萬多元;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指使他人作偽證,妨害偵查機關的訴訟活動。
張慶不服判決,當庭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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