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軍人女兒程曉靜遭銀行行長殺害案實錄
2003年6月30日午夜1:30左右,我妹妹程曉靜被他人突然殺死在自己家中臥室。一刀極準確刺穿心臟,刀體旋轉90 度、心臟創傷2.4×1.3cm,另一刀極準確刺向左耳垂下2.5cm處,切斷氣管、喉節結軟組織,我妹妹沒有任何反抗當即死亡。作案後現場被破壞,地面血跡、足跡痕跡被擦掉,銷毀或藏匿了凶器、血衣。當天上午,山西晉中市公安局副局長、榆次區公安局局長郭齊鳴告訴我們是其三弟郭齊宏(中行晉中分行順城街支行副行長,36歲,90年蘭州大學畢業,身體健康無任何疾病)殺死了其妻程曉靜。案發前一個月,我妹妹程曉靜利用洗澡的機會告我母親,「郭齊宏他們販毒,我很害怕」。並告訴我們些販毒證據。為此,我們懷疑是職業殺手殺人滅口。
郭齊鳴於案發當天親自指揮辦案。7月7日,山西省政法委書記批准由省公安廳限期督辦6.30大案。偵查過程中「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揚安和與省人民檢察院陳大豪檢察長進行了溝通,提出了此案由異地公安機關偵查的意見」。(摘錄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檢督字[2003]18號)但直到7月30此案一直由郭齊鳴的局長助理郝志宏為辦案組長偵查終結。
本案存在以下疑點:
一、2003-6-30至7-30日在郭齊鳴的指揮下,為郭齊宏製造了大量的假精神病證據材料,對認定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
7 月1日屍體解剖提取的血液、胃容物、肝組織、肺組織等不予鑑定,7月22日郭齊鳴的助理郝志宏以書面形式駁回我要求重新進行屍體鑑定、提取犯罪證據的正當要求,駁回我要求查明凶器、血衣的下落,要求偵察殺人動機、作案時間、幾人作案、破壞殺人第一現場的要求。還有,所謂的殺人者郭齊宏寫遺書的動機,什麼時間服了多少安定,安定從何而來……?大量疑點至今仍然是迷。在榆次公安局對現場封閉期間,又有兩張床被轉移,是誰什麼時間、怎樣進入現場?床上到底留有什麼重要的證據以致冒此風險再次對現場進行破壞?還轉移出什麼物證?是不是榆次辦案人員所為(封閉期間鑰匙在榆次公安人員手中),是受何人指使?(見附件材料)
二、省公安廳於7月30日指定由陽泉市公安局對此案繼續進行偵查。
2003-8-1陽泉公安局接管此案,直到2004-3-17對故意殺人犯郭齊宏無罪釋放,陽泉公安局僅派出刑偵支隊副支隊長馮靜結一個人辦案,同榆次公安局一樣,對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2003-7-1屍體解剖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組織拖至2003-10-14在我們多次要求下才作技術檢驗,至今檢驗鑑定結果也不告訴我們。對被害人一方沒有做過任何調查取證工作,一次也沒有。他們就連刀傷的位置都不知道。(他們編造腹部刀傷的假事實、刺殺的假情節、提取假凶器)見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晉檢督字[2003]18號(有遺體、照片、光碟為證)。案發後115天,在省公安廳的限期督辦下,用假證據、假材料、假情節、假口供、通過各種手段,於2003年10月22日,在太原市精神病院對郭齊宏作了第一次精神病鑑定,鑑定單位山西省精神病司法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情感性精神障礙(抑鬱型)無刑事責任能力。」 2003年12月17日,案發後的172天,在上海對郭齊宏作了第二次精神病鑑定,由司法部上海司法鑑定中心鑑定,鑑定結論「1 被鑑定人郭齊宏患有心境障礙(有精神病性症狀的抑鬱症)2 被鑑定人郭齊宏對本案無刑事責任能力。」兩個鑑定書內容、鑑定過程、文書格式至今對我們被害人一方封鎖一切信息,不讓我們知道。所以,異地辦案是假,實質上掩護榆次公安局的假證據、假材料、假情節、假口供、通過各種手段完成假精神病鑑定的目的是真。
2003-10-22,山西省政法委段副書記專門批示,要求調查販毒專用通信工具的通話情況,被陽泉公安局偷梁換柱調包!
三、故意殺人犯郭齊宏於2004-3-16被無罪釋放,直到現在2005年2月郭齊宏去向不明……。其他犯罪份子逍遙法外,無辜的弱女子被害至今不能安葬,正義不能伸張。晉中6.30案不僅在晉中乃至山西影響很大,人們議論紛紛、憤憤不平!
2003 -12-16,山西省人大八位常委聯合簽名上書山西省檢察院陳大豪檢察長,要求對郭齊鳴、郭齊宏立案偵察。2004-4-5,山西省人大內司委再次召集八位人大常委和山西省檢察院有關領導,專門為6.30案召開研討會,大家一致再次要求山西省檢察院對郭齊鳴、郭齊宏立案偵察,對案件存在的大量嚴重問題要一一偵察清楚,並定於一個月後在省人大還是原參會人員參加,由公安廳直接匯報。然而,在2004-6-10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聯合進行了對郭齊鳴提拔任職的考察,一個故意殺人、涉嫌販毒、製造假證的犯罪嫌疑人在2004年7月被任命為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長。
7月24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揭露了郭齊鳴任榆次公安分局長期間榆次色情猖狂,榆次公安真出警卻假檢查的故意放縱行為。省委常委、公安廳廳長楊安和你難道不知這一事實?作為高官,權大、勢大就能為所欲為嗎?被害人在你眼裡是一個任意殺害的草民,八位山西省第十屆人大常委的聯名提義,要求對郭齊鳴、郭齊宏立案查處的強烈要求也不值得你放在心嗎?
四、郭齊宏將殺人時間定在午夜1:30左右,正是人深層睡眠的階段。
經屍檢表明:致程曉靜死亡的是刺穿心臟的一刀,極準確的這一刀惟恐被害人不能立刻死亡,將刀尖作了旋轉,心臟創傷是呈2.4×1.3cm三角形,被害人來不及反抗心臟就停止了跳動;惟恐被害人發出聲音,刺向左耳垂下2.5cm處一刀,外表傷口4.2×0.9cm,剖開後發現其氣管、喉結軟組織均被切斷。刀法使用極其熟練、專業,刀落點準確,方向由上向下,邊緣整齊,上銳下鈍,可看出凶器斷面小卻極其鋒利,刀法的使用表明凶手殺人目的十分明確--不能留活口,而且是經過周密計畫,有準備而實施的。與無殺人動機的精神病人殺人刀法使用有本質的區別。這一事實所有參加解剖的省、市、區辦案人員心裏很清楚,再次證明了絕非精神病人所為!作案後破壞現場,擦掉地面血跡、足跡痕跡,銷毀或藏匿了凶器、血衣。將一把菜刀、一把水果刀部署於現場。既然是精神病,為什麼不連自己的兒子一塊殺死?而是給自己七歲的兒子穿好衣服,深更半夜轉移到其父親郭繼濤家裡,7:30再由郭繼濤給其孫子穿好衣服,送回郭齊宏所住樓下玩耍中等待與郭齊平(郭齊宏二哥)見面, 給郭齊平找理由進入凶殺現場,(見到現場為何不報案?)將已死亡六個多小時的程曉靜的屍體和處於嗜睡狀態的郭齊宏送往醫院。在由郭齊鳴指使醫院對屍體輸液、輸氧、心電監護、包紮傷口,並宣告8:15經搶救無效臨床死亡(有醫院書證、照片、光碟為證)!一切安排妥當由郭齊鳴通知被害人親屬前往醫院……(郭齊宏作案後寫好遺書,服了適量的安定等待其二哥郭齊平送往醫院)。山西省公安廳廳長為何不尊重客觀事實?上述事實真相足夠說明郭齊宏在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況,其行為是有識別能力、有控制能力和反偵察能力。試問,這叫無刑事責任能力?這叫精神病嗎?
2003-10-22(案發後115 天),省公安廳大案要案權總隊長、科技處背著我們聯繫並實施了對郭齊宏作精神病的鑑定,鑑定的程序、內容、方法是否合法、真實?假精神病鑑定結論是怎樣取得的?我們一概不知,我們知道郭齊宏沒有精神病。晉中市第一休干所的老紅軍、老八路、工作人員數十人聯合簽名,再次證明郭齊宏沒有患精神病。
五、2003-12-17,省公安廳直接聯繫上海司法部司法鑑定中心為郭齊宏作第二次精神病鑑定仍背著我們。當我們走遍北京、天津、上海所有鑑定機構得知是在上海,我們提前兩天趕到上海,為此,公安廳還在陽泉追查是誰泄密?
六、2004-6-14,我們根據公安部張新楓部長助理命案偵破要向社會公開、向媒體公開的精神,再一次書面申請公安廳要求將兩次精神病鑑定資料向我被害人一方公開,讓我們知道情況,心服口服。
然而,公安廳長們再次通過科技處裴副處長答覆我們:「只能口頭答覆,任何書面資料不讓我們看」。山西省公安廳向被害人一方封鎖案情、封鎖精神病鑑定啟動程序的法律依據、封鎖鑑定內容、封鎖鑑定程序及鑑定材料的真假等信息。對制裁犯罪的證據一概不調查、不取證,2003-7-1所提取被害人胃容物、血液、胃、肺、肝等組織拖至2003-10-14在我們多次要求下才作檢驗,至今檢驗結果不告我們。
七、至此,殺人凶手早已無罪釋放且失蹤近一年。釋放的證據是案發後「172」天所作的所謂精神病鑑定結論,2003-12-17的鑑定能決定2003-6 -30的精神狀態嗎?172天沒有發生變化嗎?公安機關不查案,連刀傷位置都搞不清,沒有真實案情,沒有郭齊宏所在單位中行晉中分行出具的任何書面材料,就連郭齊宏是支行副行長的身份都不敢承認,精神病鑑定結論是怎麼產生的?榆次、陽泉公安機關不給我們任何說法,公安廳長指示不給我們任何書面答覆。
這就是省政法委書記批示由省公安廳限期督辦,偵查過程中「省委常委、省公安廳廳長揚安和與省人民檢察院陳大豪檢察長進行了溝通,提出了此案由異地公安機關進行偵查的意見」。這就是各位領導高度重視之下,他們想殺人就殺人,殺了人異地辦案製造假精神病鑑定就放人,我們的生存權、人權、知情權就能這樣被無情地剝奪!郭齊鳴揚眉吐氣升任忻州市公安局長,郭齊宏無罪釋放去向不明,被害人的遺體由冰櫃中取出放置於常溫下達兩個多月無人通知我們,已造成腐爛……郭齊宏自2003-3-16釋放至今失蹤……郭齊宏是故意殺人的替身,至今沒有郭齊宏殺人的證據,水果刀上沒有郭齊宏的手紋、指紋,他的失蹤說明很多問題……陽光下的罪……惡……
試問:天理何在!?
此致
敬禮!
被害人程曉靜姐姐 程鍈
聯繫電話號碼:0354-3969655
0354-3026161
附件一:
山西省6.30大案按理應該走法律程序,但自2003-6-30至今,該案只有在2003-9-3始在山西省陽泉市檢察院停留約20天左右,這期間仍然受控於公安機關,耍了一個圈套。直到今日,山西省公安廳死死控制著案圈,我們的訴訟代理人什麼也看不上,為取精神病鑑定書去陽泉公安局五次,五次全部落空。山西省檢察院也無能為力,因山西省公安廳廳長在山西省公、檢、法是唯一的省委常委,官位最高。2003-11-17,我們與京都律師事務所簽署委託協議,直到2004-4-20,京都律師事務所一點工作也不作,多次請也請不到,代為調查,代為控告成為泡影,無奈,只好要求退還我已交五個月的委託費。
附件二:
感謝網友的支持!我作為被害人程曉靜的父親程德勝代表全家向你們表示衷心感謝!
我在1947年保衛延安合水戰鬥中,被炮彈震聾雙耳(立大功一次),現我身上還殘留多處槍彈的傷痕,我是革命傷殘軍人。我老伴湖南省湘潭人,我們老倆口從十幾歲參軍,槍林彈雨都走過來了,什麼事情也都經歷過。我愛女突然被害,我能咬緊牙關挺住,積極配合公安機關搞清事實真相,但公安機關的所為我怎麼也不能接受……
無奈,我現在上樓梯都非常吃力,哪能跑的動上訪?我沒有兒子,依靠當地公安機關是絕不可能,我沒有辦法……我愛女近兩年不能安葬,我心痛啊……
所以,我拜託大家,我相信黨,相信法律……可我們老倆口都是年邁的老人了……
山西省晉中市第一休干所住所離休老幹部 程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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