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後我繼續學法煉功,2001年1月4日,鎮上來了幾個幹部,問我還在煉法輪功沒有?我說「在!」他就叫我到公社去學習,我說我是好人、沒做壞事,為什麼要去?他們說:國家的政策,國家一天不平反都要去。我不走,他們就來拖我,幾個人就把我掀起走,我就在路上喊:「鄉親們,法輪大法是正法,電視裡是騙局、是謊言,李老師是好人,他傳法救度世人。」
鎮上的惡人就打我耳光,到了公社後,幹部把我叫到二樓上,惡人賀意平就叫我站正,拳打腳踢,打耳光、用膝蓋擂我胸部,當時我感覺像石頭砸在身上一樣,頭昏眼花,被踢得皮下出血、胸部又難受。
過了幾天,在2001年1月9號,不法人員們說上面的指示要安包夾,要我們寫不煉功的保證書。我不寫,他們就把我叫到二樓上又打又罵、拳打腳踢打耳光,打得遍身是傷,疼痛難忍,當時我就向他們說我們是好人、師父也是好人。他們說:「我不管那些,這是國家政策、是我的工作,我要吃飯。」並且康加亮、翟昌彪兩人輪流打我,使我身體受到摧殘。
2001年2月13日,在被非法關押期間,我19歲的兒子在家睡午覺被隔壁瘋子用菜刀砍了十幾刀,被送醫院搶救,我請求回去照看兒子,他們就逼迫我寫保證。第二天家裡的人要求幹部放人,他們說,上面不准放人,誰放誰負責。我說我做好人,寫什麼保證?是你們害得我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後來在鄉親們的苦苦請求下,群眾擔保隊裡幹部擔保,才放我出去看照兒子9天,在這期間鄉親們看到我家這麼困難,都湊了些錢幫助我們才把兒子的醫藥費給了,不然後果很難設想。
2001年2月25日,不法人員們又把我叫到鎮上開會,要叫我表態,逼迫我罵師父、罵大法,我不罵。他們又非法把我關在拘留所3個月,也不管我兒子才脫離危險還需要我照看,我兒子和家人在心靈上受到很大的創傷。我被非法判一年勞教,送往資中楠木寺勞教所。在勞教所,管教把我們法輪功學員分開,不嘉頤撬禱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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