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一歌都經理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一審被判19年,倆刑警也因此分別被判15年和2年,吉林市一歌都經理與兩名刑警一起吸毒,膽子越來越大,竟將藏毒的郵件從深圳等地郵到吉林市一公安分局。近日,該歌都經理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9 年。而兩名涉毒的刑警則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相應徒刑。目前,省高級人民法院正在進一步審理此案。
音箱內藏毒品郵到公安局
孫軍是吉林市高新區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經理,高新區紅塵女郎休閑歌都經理,他從2001年開始吸毒,還多次提供毒品與呂永剛(吉林市人,無業)、李海波(吉林市交通公司工人)、於洋(原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民警)、楊昆(原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隊民警)等人共同吸食。2002年初,孫軍與於洋、楊昆等人在吉林市某大飯店吸食搖頭丸後說:「過幾天從南方的朋友處買點質量好的搖頭丸郵到豐滿公安分局,你們幫接收一下!」
2002年3月,孫軍到深圳找到深圳市999夜總會經理楊茉,讓楊茉幫他購買搖頭丸和K粉,楊茉幫孫軍聯繫了一個販毒人員,孫軍購買了100片搖頭丸(約重20克)和1盎司K粉(約重28.35克),並讓楊茉寄回吉林市,楊茉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於洋收」的地址,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出。然後孫軍給於洋打電話稱:「南方朋友郵來點東西,你幫接收一下。」幾日後,於洋在單位收到郵件交給孫軍,得知郵件內有毒品搖頭丸。
2002年5月下旬,孫軍再次來到深圳找到楊茉,給楊茉1萬元,讓他幫忙購買毒品搖頭丸和K粉,楊茉從一販毒人員處購買200片搖頭丸(約重 40克)和1盎司K粉,並於6月17日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楊昆收」的地址,將毒品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出。
2002年6月21日,楊昆接到同志周某的電話(此時楊已調到高新分局工作),告訴他有一郵件,當周某告訴楊昆郵單上寫的是音箱,並留有孫軍電話號時,楊昆意識到郵的是毒品,便讓周某將郵包直接交給了孫軍。而後楊昆給孫軍打電話,證實郵件內確有毒品搖頭丸。
2002年8月初,孫軍通過楊茉在深圳購買了200片搖頭丸和1盎司K粉,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到於洋處,這些毒品均被孫軍等人吸食。
刑警在單位簽收藏毒郵件被擒
2003年6月下旬,孫軍與李海波、呂永剛三人合謀,由呂永剛從珠海購買毒品麻谷(冰毒片),仍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郵回吉質小?月中旬,呂永剛花9萬元購買4961片麻谷,藏於音箱內,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於洋收」的地址,讓其朋友宋文龍(另案處理)寄出。7月22日9 時,於洋在單位簽收此郵件後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收繳郵件內的毒品麻谷4961片,重466.2克。
一刑警被判15年刑
另外,孫軍還在所經營的吉林市高新區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內,長期容留婦女賣淫,並於2003年上半年多次容留他人在所經營的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內吸毒。在他所租賃的吉林市高新區紅塵女郎休閑歌都內也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2004年6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呂永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孫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2萬元;
楊茉犯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於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李海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楊昆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6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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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箱內藏毒品郵到公安局
孫軍是吉林市高新區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經理,高新區紅塵女郎休閑歌都經理,他從2001年開始吸毒,還多次提供毒品與呂永剛(吉林市人,無業)、李海波(吉林市交通公司工人)、於洋(原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民警)、楊昆(原吉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隊民警)等人共同吸食。2002年初,孫軍與於洋、楊昆等人在吉林市某大飯店吸食搖頭丸後說:「過幾天從南方的朋友處買點質量好的搖頭丸郵到豐滿公安分局,你們幫接收一下!」
2002年3月,孫軍到深圳找到深圳市999夜總會經理楊茉,讓楊茉幫他購買搖頭丸和K粉,楊茉幫孫軍聯繫了一個販毒人員,孫軍購買了100片搖頭丸(約重20克)和1盎司K粉(約重28.35克),並讓楊茉寄回吉林市,楊茉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於洋收」的地址,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出。然後孫軍給於洋打電話稱:「南方朋友郵來點東西,你幫接收一下。」幾日後,於洋在單位收到郵件交給孫軍,得知郵件內有毒品搖頭丸。
2002年5月下旬,孫軍再次來到深圳找到楊茉,給楊茉1萬元,讓他幫忙購買毒品搖頭丸和K粉,楊茉從一販毒人員處購買200片搖頭丸(約重 40克)和1盎司K粉,並於6月17日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楊昆收」的地址,將毒品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出。
2002年6月21日,楊昆接到同志周某的電話(此時楊已調到高新分局工作),告訴他有一郵件,當周某告訴楊昆郵單上寫的是音箱,並留有孫軍電話號時,楊昆意識到郵的是毒品,便讓周某將郵包直接交給了孫軍。而後楊昆給孫軍打電話,證實郵件內確有毒品搖頭丸。
2002年8月初,孫軍通過楊茉在深圳購買了200片搖頭丸和1盎司K粉,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寄到於洋處,這些毒品均被孫軍等人吸食。
刑警在單位簽收藏毒郵件被擒
2003年6月下旬,孫軍與李海波、呂永剛三人合謀,由呂永剛從珠海購買毒品麻谷(冰毒片),仍以音箱內藏毒的方式郵回吉質小?月中旬,呂永剛花9萬元購買4961片麻谷,藏於音箱內,按孫軍提供的「吉林市公安局豐滿分局刑警隊於洋收」的地址,讓其朋友宋文龍(另案處理)寄出。7月22日9 時,於洋在單位簽收此郵件後被公安機關抓獲。並當場收繳郵件內的毒品麻谷4961片,重466.2克。
一刑警被判15年刑
另外,孫軍還在所經營的吉林市高新區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內,長期容留婦女賣淫,並於2003年上半年多次容留他人在所經營的華紳池養生休閑廣場內吸毒。在他所租賃的吉林市高新區紅塵女郎休閑歌都內也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2004年6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呂永剛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10萬元;
孫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賣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2萬元;
楊茉犯運輸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3萬元。
於洋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李海波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
楊昆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1萬元。
6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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