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來無事,便萌生了搶劫的念頭,為了55塊錢,將自己送進監獄。日前,因涉嫌搶劫罪,李某被綏芬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綏芬河市法院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今年33歲的李某是齊齊哈爾人,住在綏芬河市湖濱小區附近。6月3日22時許,李喝了點酒,因一直無事可做,便萌生了搶劫的念頭,將一把菜刀藏在身上。在街頭徘徊到次日凌晨1時許,李打了一輛出租車,在行至南綏公路老製藥廠附近時,讓司機停車,向司機楊某索要了55塊錢。他還裝作非常「講究」,將他的姓名告訴司機,臨走時還同司機楊某握了握手。
據受害人楊某講,車停下後李就把右手伸到懷裡,做出準備掏錢的樣子,掏了半天也沒掏出錢來,楊某看見他用左手隔著衣服好像握著一個什麼東西,右手伸到懷裡拿著一個黑色的東西,好像是個刀把。然後李就對楊某說:「我想從你這兒拿點錢,不想傷你,你也別讓我傷你!」楊一聽,馬上從口袋裡把錢拿了出來說:「你看我就五六十塊錢,你要多少?」李想了一下說:「那你就給我55塊錢吧!」李接過錢後下車離開。
司機楊某開車沒走多遠,看見這人又打了一輛出租車,他就跟著他,到花園路北這人下車。楊看到「110」巡邏車就報了案,民警將李抓獲。
(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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