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害百姓,滅絕人性,憑藉誰的執照?
革命先烈打江山,三個代表來接班
三個代表不離口,百姓冤案放腦後;
三個代表天天唱,警察造假更通暢;
三個代表緊握手,衙門官員皆朋友;
三個代表牌坊樓,管他百姓冤和愁!
革命殘廢軍人後代被當代上海警察造假陷害 , 三個代表父母官們睡著了?? ?
《警察造假害人民,法院辯稱是 「 瑕疵 」 !這是哪個朝代的王法 ???( 公安--法院一條龍服務 ???)
胡總書記: 上海公安在三個代表大旗下, 公開造假陷害大學生,竊取公民通信記錄;綁架公民;非法抓人,關押 ,懷疑上訪就辭退你. 簡直到了有法無天的地步 ! 恁知道嗎? 胡總書記: 上海警察造假害大學生恁知道嗎 ???
當共和國的大學生遭受「人民」 警察造假陷害時,三個代表父母官們睡著了???
上海司法如此昏暗,老百姓怎麼辦???
尊敬的領導:您好!
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今天, 上海市公安局文保分局公然敢明目張膽捏造事實、刑訊逼供、竊取我私人通訊記錄,在法院訴訟階段,還敢篡改偽造法律文書,搞冤假錯案,陷害優秀大學生。簡直到了登峰造極、沒有人性的地步!!!
煩請您能在百忙之中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張正義,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尊嚴。
我兒子是上海大學學生,學生會幹部,小學是校優秀學生,中學是三好學生,團支部書記,有學校獎狀證明為證。
2002年9月30 日上午,被上海大學派出所負責人尤麗芬親戚打傷左眼反而遭上海大學派出所上級機關文保分局陷害,編造假材料(法庭當庭證實)誣陷我兒子毆打他人,傷天害理到了沒人性的地步。我們老百姓現在是有理沒處說、有冤沒處申,官官相護。難道連中央領導也管不了上海的文保分局這股披著合法外衣的 「 惡勢力 」麼?!
事實如下:
1. 2002 年9月30日上午,我兒子因在上海大學食堂排隊買早飯,被前來插隊的另兩名學生趙某、宋某(上海大學派出所負責人尤麗芬親戚)毆打致傷左眼(有當天照片、驗傷單為證)。
2. 我兒子隨後去校醫院包紮眼睛,回教室上課途中,正好碰到趙某,我兒子要求他去學校老師那解決問題。趙某不肯去,另兩名同學上前拉拉扯扯,時間一分鐘左右,我兒子始終未動手。
3. 隨後,趙某又叫宋某(尤麗芬親戚)。宋某又叫了 20 多名學生衝到校醫院門口對我兒子等三人進行毆打。
4. 當天中午,我兒子在上海大學派出所開了驗傷單去大場醫院驗傷,下午將驗傷單交給上海大學派出所民警。(現在材料中, 我兒子驗傷單已被警察抽掉了)
5. 當天下午 5 點左右,另一名同學周某到上海大學派出所證明我兒子被打的情況,但遭民警拒絕,後在袁萍老師的帶領下又一次去派出所作筆錄。(現在材料中, 這份筆錄也被警察抽掉了)。
6. 晚上在上海大學宿舍門口照相館拍了數碼相片 (我兒子被打傷左眼照片 ), 班主任袁萍 , 班長李暢知道拍照情況。
7.2002 年10月7日下午,上海市文保公安分局原治安副科長王進喜在上海大學派出所打電話叫我去上海大學派出所。王進喜講:「尤麗芬這個人很不錯的,我們市局很多領導的小孩考大學缺幾分,都是我來找尤麗芬的,都給解決讀大學了,市局紀委原副書記陳榮華的女兒也是我找尤麗芬幫忙,弄進大學讀書了。這次你要給我面子,給你兒子小小的處分,大家就算了」 我聽了後非常氣憤,隨後與王進喜發生爭吵。
8. 10月15日上午9時許,王進喜帶了7,8 名民警開了警車, 到上海大學將正在上課的我兒子抓到了文保分局(根本沒有傳喚證,材料中沒有簽名的傳喚證是警察自己後補的)關押在一間房間內,不給飯吃,不給上廁所。打我兒子頭、耳光,開足冷空調,硬要我兒子承認打過人,也沒作任何記錄(但現在卻出現了一份警察偽造的,沒有我兒子簽名的筆錄)一直關押到深夜 11 點多,非法關押長達 14 小時。在我愛人交涉下,才將我兒子放回。到家後我兒子怕冷發高燒,到醫院搶救接氧氣,疹斷為肺炎(有病歷,上海盧灣法院開庭時已遞交法庭及驗傷單收據)。
9.11月19日上午9時許,王進喜又一次帶了 7,8 名民警,開了警車到上海大學,將正在考試的我兒子抓到文保局,也沒有傳喚證(現在材料中, 文保分局又一次偽造了沒有我兒子簽名的傳喚證)。一直關押到晚上 22 點多。並開出了拘留我兒子15天處罰決定書 , 罪名是毆打他人(趙偉)造成輕微傷害(沒有司法鑑定,是文保分局憑權力認定的結論)。但是,趙偉的筆錄上清清楚楚的寫道:「我不知道是誰打我,我不能瞎說。」 換言之,是文保分局警察認定我兒子打人,那我兒子就該背上打人的罪名!!!(有趙偉本人筆錄為證)
10 . 2002 年11月20日,我們向上海市公安局法制處提出行政復議。但是,市局法制處根本不予理睬, 2002年12月30 日作出了維持文保分局的決定。
11 . 2003 年 1 月,我們向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盧灣法院開庭,我方律師當庭指出文保分局先開拘留單,沒有司法鑑定傷勢的結論,僅憑上海警察的認定,並偽造我兒子「事先告知筆錄的簽名」 、後找旁證材料等程序違法,但盧灣法院於 2003年6 月10日仍作出維持文保分局的判決。
12 . 2003年6月,我們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8 月7日,一中院開庭,在法庭上文保分局將前面所提王清筆錄時間偽造篡改提前,被審判長當庭揭穿,文保分局應訴人也只好當庭承認了偽造筆錄時間的事實。但奇怪的是: 2003 年8月28日,一中院以文保分局篡改偽造法律文書為「 瑕疵」為由,又一次為文保分局辯護、開脫,做出了維持文保分局的判決。法院的天平傾斜了
13 . 2003年9月,我們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高院只看文保分局 偽造好的書面材料,(就是偽造好的材料也是漏洞百出)於 2004年3月8日作出駁回我們申訴的決定。
14. 我兒子因被上海市文保公安局栽贓陷害,作為家長,我多次向有關部門領導寫信反映,反映文保分局「 辦黑案」 ,反映市局紀委書記黃菊良包庇縱容,但信件都轉到了黃菊良手中,惹怒了黃菊良。認為我拿了公安工資,卻要講公安的黑暗面,公然對我打擊報復。以「 莫須有」 的罪名將我辭退。
2004 年3月1日,我因為兒子被上海政法部門陷害想不通,買了車票到北京散散心,3月2日中午到了北京,當時我已買了3月3號回上海的飛機票。 3 月2日晚上,上海市公安局紀委副書記曹德林帶領 7,8 名忠實的隨從將我綁架回上海,又是拍錄像、又是拍照,並扣押我隨身一切物品,包括我私人錢財,我兒子打官司的律師代理意見書等證據材料(上海公安喪心病狂到如此地步,嚴重侵犯人權),隨後非法關押我 48 小時。因我母親聽到此噩耗,煤氣中毒送到上海 85 醫院搶救,上海公安才將我放回,並連續全天監視 3 天 3 夜,限制我人身自由,我氣憤之下,跑掉了。4月5日又莫名其妙的將我辭退。簡直到了沒有黨紀國法的地步。
上海公安簡直成了黃菊良私人開設的地方武裝。在 「立黨為功、執政為民」 的口號下,害了我兒子一生,又來害我,害我們全家。傷天害理、天理不容!!!上海公安可以公開造假,陷害優秀大學生,老百姓不能反映,反映了就要被辭退,不知現在是什麼朝代!
我患疾病,長期病假在家一年多,無故將我辭退,不但看病不能,而且斷我今後生活來源,真是慘無人道!害得我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這與黨中央、提出得 「執政為民」 精神哪一點相符?有權就有一切的霸權主義不顧人民死活?憑權力打擊報復就沒有人管!!!上海難道真的與黨中央平起平坐?現在的黨中央難道真的管不了上海的批著 「合法」 外衣的惡勢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受冤屈,黨中央都管不了,那麼我們還能找誰?
懇請您能在百忙中給予關心解決,並請您 -- 人民的好領導能抽空給予我回覆。盼!盼!盼!(請不要將信件轉到市局紀委黃菊良手中,我怕遭到更惡毒的打擊報復,他們有權有勢)
懇請給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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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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