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五十四歲的前廣州外經貿委官員謝柔蘭(譯音)及其二十七歲女兒是2001年抵達加拿大溫哥華並提出難民申請的。在此之前的兩年多時間裏,她們一直過著流亡生活,其中的十九個月是在委內瑞拉渡過的。
*中國發出全球通緝令*
謝柔蘭申請難民的理由是,由於拒絕參與貪污舞弊,因而成為當地政府和一些官員對付的目標,遭受了政治迫害。但加拿大移民部調查的結果顯示,謝姓母女在中國的銀行帳戶內有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的存款。與此同時,中國官方得知謝柔蘭在加拿大申報難民之後,已通過國際刑警發出全球通緝令,指控她侵吞公款,要將她拘捕歸案。
負責審理謝柔蘭難民申請案的法官科倫認為,謝柔蘭提出的理由和證據不可信。基於她在中國被指控犯有經濟罪行,因此拒絕了她的難民申請。謝柔蘭母女隨後提出上訴,要求就這一審理進行司法覆核,但加拿大聯邦法院已拒絕了這一要求。
*中國政府高官申請難民*
謝柔蘭母女通過律師表示,將在這個月內,向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再提出上訴。多倫多的難民律師斯特迪表示,近年來,來自中國的難民申請人的成份發生了變化,以往的申請人大部分是普通百姓,他們聲稱因為政治觀點、宗教信仰或一胎化政策而受到迫害;但近來,許多申請人都曾在中國政府部門工作,有些甚至是高級官員。但她強調,加拿大的難民法保證了所有申請人都會得到公平的審理。斯特迪說:「我不能對個案進行評論。每個難民申請人都會得到一個公平的聆訊。這是每個難民申請人都擁有的權利。」
另外一位華裔難民律師李約翰表示,確實有一些中國的難民申請人,編造謊言,欺騙法官,希望能夠矇混過關,但往往事與願違。李約翰說:「人家現在也不那麼傻了。有人以為可以隨便蒙洋鬼子,人家什麼都不懂,說什麼他們都信,但其實不是的。」
*謝柔蘭案與賴昌星案不同*
難民法庭的審理結論顯示,法官不相信謝柔蘭是為了避免受到迫害而被迫逃離中國的,更不相信她對二百七十萬元人民幣存款來源的解釋。法官科倫在他的審理結論中說,基於有足夠理由可以認為謝柔蘭曾犯有「嚴重的非政治類罪行」,因此不能接受她的難民申請。由於謝柔蘭聘請的律師就是中國遠華案首要嫌疑人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馬塔斯,因而一些加拿大媒體把謝柔蘭案同賴昌星案相提並論。但曾撰寫《遠華案黑幕》的盛雪說:「這位謝女士作為政府官員,我相信她的二百七十萬元資產的確是個疑問,因為她不是商人,不是自己經商所得。我相信,加拿大移民部對她的懷疑是有一定道理的。所以,她的難民申請案和賴昌星難民申請案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謝柔蘭表示,她和女兒一旦被遣返回中國,將會面對酷刑折磨的危險。如果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拒絕了她的上訴,移民部會就遣返展開風險評估,而如果評估的結論是可以遣返,那麼謝柔蘭母女將會被遣返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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