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北大外語學院證實,北大英語系副教授黃宗英因學術剽竊行為,日前被院方解聘。黃的剽竊細節以及北大外語學院的處理意見已在學術批評網上公開發表。
解聘決議全票通過
《北京大學英語系有關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顯示,今年1月起,北大英語系學術小組對黃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間的學術成果:《艾略特 不滅的詩魂》(長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詩史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英詩《古舟子詠》詳注、8篇學術論文,以及1篇英文國際會議論文的審查發現,「所有發表著作均有明顯剽竊問題,且程度嚴重,面積大……有嚴重剽竊情節的文章達20篇。」
5月21日,英語系召開聯席會議,9位出席者中的8位均認為黃的剽竊程度「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5月28日,上述決議經英語系12名教授全票通過。
當事者原為系工會主席
黃宗英,男,1993年攻讀北大美國文學博士學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晉升為副教授,事發前是系工會主席。
對黃展開調查起因於今年1月2日,一網民在學術批評網上發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襲之作 評北京大學英文系副教授黃宗英先生著<艾略特 不滅的詩魂>》。
這位署名為「鐘南虎」的網友以7000餘字篇幅詳細羅列《艾》書的剽竊細節,認為黃的《艾》書乃基本直接剽竊自英國作家彼得 阿克羅伊德所著《艾略特傳》。
此後,北大外語學院成立學術小組進行調查。2月18日,黃宗英提交《自查報告》,認為「直接從《艾略特傳》中譯本抄襲而來的」文字只佔總字數的25.6%「,其他是用」採用「、」參照「、」改寫「、」改譯「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襲。對於其他書稿以及論文存在的問題,黃則予以否認。
但《北京大學英語系核查組關於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評價報告》稱,根據《美國語文學會研究論文寫作指南》對剽竊行為的定義,黃宗英的《艾》書剽竊部分佔到全書的74%.
同時,黃對英在國際會議上宣讀的論文《「一個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對三位美國學者論述長詩《帕特森》的原文進行縫補連綴而成的抄襲作品。
最後,核查小組認為黃的抄襲行為嚴重,予以解聘。
目前,黃宗英的名字已經從北大外語學院的教師名單中刪除,記者未能與黃本人取得聯繫。
教授稱譯作評級時吃虧
核查小組同時認為,黃的個案不僅有個人學術道德上的原因,現行科研管理體制和評價機制亦難辭其咎。《評價報告》的結尾說:「最近一些年,國內各高校的科研管理部門爭先恐後地推行一系列帶有濃重工具性色彩的改革,不尊重科學和人文學術的內在要求,採取簡單的量化標準作為評價和獎罰的尺度,加上一些學人不自律,不檢點,蠅營狗苟,唯利是圖,致使學術抄襲行為呈愈演愈烈之勢。」
北大英語系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授稱,譯作往往被當成個人獨立著作之後第二等級作品,在評級、加分方面吃虧。這樣造成一些學者願意去編譯,而不是翻譯。
這位教授還認為,對於此問題,學界應該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學術評價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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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英語系有關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
北大外國語學院領導暨院學術委員會:
茲呈上北大外國語學院英語系有關本係副教授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隨附《英語系核查組關於本係副教授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評價報告》。
一 工作小結
2004年1月2日,指控黃宗英學術剽竊行為的文章於「學術批評網」首發後,立即引起英語系領導班子的高度重視。以下為迄今英語系所做工作要略:
1月2日後,為了對基本情況有主動的和直接的把握,為了維護英語系的學術聲譽,系務會委託系內同事對涉嫌剽竊的書籍進行技術性初查;
1月6日,根據系學術小組的意見,系主任致信英語系全體同事和同學,告知系裡對此案「正在審處」,並將盡快公布結果;
1月7日,拿出《初步結論》,初步確認網路文章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系學術小組和院學術委員會隨後在不同場合得到該結論的副本;
2月3日,系主任致信院領導,說明黃宗英「有重大剽竊嫌疑,應立即進行正式的查處」,英語系核查程序正式啟動;
2月4日,系主任代表系學術小組要求黃宗英本人自查,並於2月20日之前提交自查報告;
2月19日,拿到《自查報告》後,系主任致信系學術小組,建議成立系核查組並提出人選,建議「在學術小組的領導下,認定其中的事實,並評估其對英語系可能造成的危害」;
2月26日,核查組受系裡的委託成立後首次開會,確定核查重點以及需要黃宗英提供的書籍清單;
2月29日,拿出書單,由系主任通知黃宗英;
4月22日,核查組拿出《評價報告》初稿,核對細節;
5月6日,核查組完成《評價報告》,提交系裡;
5月21日,根據系領導班子的決定,召開系務會和系學術小組聯席會議,核查組成員列席,院有關領導到會,主要就黃宗英剽竊行為的性質進行討論,審閱核查組《評價報告》,提出定性意見和處理意向,並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形成系一級決議;
5月28日,召開英語系專業學科全體教授會議,聽取系主任有關聯席會議內容的匯報,並對系裡的決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二 剽竊的事實
對黃宗英學術違規問題的核查主要涉及1999年至2003年底這段時間,其中所查及的個人著作文本如下:
1.受到外界指控的學術專著《艾略特》一書(1999);
2.受到外界指控的英詩《古舟子詠》詳注(2000);
3.2000年至2003年約四年間發表在核心刊物上的論文5篇、發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論文1篇、編入論叢的論文2篇;
4.已發表的英文國際會議論文1篇(2003);
5.以上述論文為各章主體的學術專著《抒情詩史論》一書(2003)。
核查組《評價報告》「基本事實」部分指出:「除《抒情詩史論》第八章尚未核查,從1999年《艾略特》一書起,所查及的黃宗英所有發表著作均有明顯剽竊問題,且程度嚴重,面積大。黃宗英反覆以不同形式發表雷同的文字,因此,如將《抒情史詩論》各章計為『篇』的話,有嚴重剽竊情節的文章達20篇。這只是就目前已經落實的出處而言。」
根據核查組的這一認定,英語系決定核查程序不再繼續,將《評價報告》交與系務會與系學術小組聯席會議討論。
三 聯席會議決議
2004年5月21日,英語系召開系務會成員和系學術小組成員聯席會議,核查組成員列席,院有關領導到會。會議主要有三項議題:1)審閱《評價報告》;2)拿出定性意見;3)提出處理意向。
經一致同意,決定依據2002年3月出臺的《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範》中涉及問題程度和處分等級的有關條文,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達意見。參加聯席會議並擁有投票權的系務會成員和系學術小組成員共9人,結果如下:
1.「是否同意《評價報告》?」 全票同意。
2.「剽竊問題的嚴重程度(不嚴重、比較嚴重、嚴重、特別嚴重)。」 1票認為「嚴重」,8票認為「特別嚴重」。
3.「處理意向(撤職、降級、記大過、解聘、開除)。」 8票投「解聘」,1票投「開除」。
投票結果表達了這樣的傾向性意見:絕大多數人認為剽竊程度特別嚴重;絕大多數人認為應予以解聘並籍此給與一定出路。與會者均認同這一文字解讀,同意由系正副主任代表聯席會議向英語專業學科全體教授匯報會議內容,並徵求對處理意見的意見。
四 教授會議表態
2004年5月28日,英語系英語專業學科舉行教授會議,在京教授共12人全部到會,經無記名投票,全票同意英語系聯席會議對黃宗英剽竊行為的定性和處理意見,一致認為黃宗英的剽竊問題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此前,教授們有充分時間審閱《評價報告》。
五 系一級結論
黃宗英2004年2月18日提交的《自查報告》系統地否認了1999年到2003年間他所發表的著作中大量存在的剽竊情節,與事實明顯不符。英語系系務會、系學術小組、英語專業學科教授會議均認為,黃宗英嚴重違反《北京大學教師學術道德規範》,剽竊行為特別嚴重,應予以解聘。
特此上報學院,並請轉呈校有關部門。
英語系
200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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