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清理階級隊伍」運動在全國展開,格家莊也成立了專案組,開始揪鬥有歷史問題和各種問題的人。夏忙後,運動進入高潮,有人寫大字報揭發57歲的女社員吳秀珍偷盜生產隊的黃豆和棉花,本來,這事很容易弄明白,即就是這是真的,也就是批評教育的事,但專案組卻不分青紅皂白,就把吳秀珍揪出,對他進行了多次大小會批鬥。大隊糾察隊長鄭志會,給專案組頭頭閻某某寫大字報,說閻的父親解放前當過偽保長,要揪閻某某落實問題。閻某某知道後,決定先下手為強,連夜和大隊與自己走得近的其他幹部商議,安排部署,第二天早晨,即將鄭志會以「現行反革命」罪和他母親49歲的許雲芳以「母老虎」罪揪了出來。這「母老虎」罪是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罪名,可算是這個大隊的一項特殊發明。
就在這時,又發生了一件怪事,有人發現社員閻清俊家裡的毛主席著作「老三篇」上的毛主席像被人挖了眼睛,這在當時可是一件政治大事,專案組反覆追查,追來追去,追到一個十三、四歲的女孩張雪雪的頭上,經反覆施加壓力,這個女孩承認是吳秀診唆使她幹的。專案組立即把吳秀珍抓到大隊,嚴刑逼問。吳秀珍一個老太婆,能有多少扛勁?三下五除二就承認是她叫張雪雪干的。專案組並不滿足已取得的重大戰果,乘勝追擊,迫使他承認了專案組發現的一戶社員家裡的毛主席語錄本上的毛主席像眼睛被挖也是她幹的。戰果越來越大,專案組成員個個幹勁倍增,興奮異常。他們繼續深挖猛攻,追問吳秀珍她的後臺是誰?吳秀珍無奈,只得供出它的後臺是許雲芳。當時,最能使對方置於死地的辦法,無過是發現他(或她)在毛主席身上的「現反」活動,於是,專案組便立即對許雲芳進行嚴刑逼問。後見問不出什麼名堂,便把這倆名婦女關在村子一個廟裡,進行所謂的「無產階級專政」。
此後,這兩名婦女便被以「現行反革命」的罪名反覆多次批鬥,大隊專案組和糾察隊在批鬥時使用了多種手段,罰站、罰跪,用樹條條、樹棍棍、三角帶、掃帚條條和皮鞭等毒打,直打的這兩個倒霉女人喊爹叫娘,哭天喊地,但專案組的成員階級覺悟很高,並不為這倆「階級敵人」的哭叫和眼淚所迷惑,繼續加大力度,窮打落水狗。有的人給許雲芳背上壓胡基,脖子上挂胡基;有的還給牌子上寫侮辱人格的話,掛在吳秀珍的胸前。這些殘忍的做法發生在從來純樸善良的農民身上,實在令人不可思議,但更殘酷的做法還在後面。
一天晚上,月色朦朧,批鬥會上的燈光照的刺人眼目,大喇叭高唱著革命歌曲。會場上人頭攢動,爭著看專案組把原黨支部書記和兩個「現行反革命」女罪犯押進會場,一場極為野蠻、殘酷的批鬥會開始了。批鬥會上,一個女青年正在批判發言時,突然拿出一個锨把,狠力向許雲芳褲襠戳去,當即將許戳倒。原來這個女青年過去在田間勞動時,和許雲芳發生過爭吵,許曾用銑把給她褲襠戳,所以藉此機會進行報復。這下會議進入了近乎瘋狂、愚昧的批鬥進程。在專案組閻某的煽動下,幾名男女用白布做了口罩,從污水池和廁所操來青泥和糞便,抹在口罩上,幾個人捺住許雲芳,把屎口罩給她戴上。又有幾個婦女在廁所操了糞便,抹在口罩上,也給吳秀珍戴上。兩個被批鬥的婦女戴上屎口罩還不夠,一個女的高喊:「吳秀珍愛罵人,給她楔個木橛叫坐上!」接著便叫兒子取來木橛插在會場地上,立即有好幾個婦女拉吳秀珍向上坐,因木橛沒有插穩,倒了。幾個人又重新插好,強拉吳秀珍坐上。許雲芳也難逃厄運,同樣被眾人拉住強捺著坐上木橛。在這兩名婦女遭受如此酷刑時,大隊有一名黨員幹部不但不制止,還在許雲芳屁股上踢了一腳,並用手搖許的肩膀叫坐好。本村一個在國營惠安化工廠當工人的,也來湊熱鬧,扑上前來在許雲芳的肚子上踢了一腳,疼的許在地上打滾。這時會場一下亂了起來,有哭的、喊的、罵的、鬧的,會議已開不下去了,會議主持人便緊急宣布散會。那被整的兩名婦女已幾乎昏倒在地,不能起來。其家人用架子車拉了回去。吳秀珍身子還算硬朗,沒有找醫生治病,自己買了些補藥吃了一下。那許雲芳坐木橛可受了虧,當場暈倒不說,而且據說陰道出血。當時,哪有人權和證據之說,吳秀珍和許雲芳因坐木橛導致身體到底吃了多大虧,後來怎麼也弄不明白。
格家莊的人怎麼了!他們之間到底有多麼深的仇恨?為什麼使用這樣殘酷的手法整人。後來調查,在這場批鬥會前的預備會上,只是研究了佈置發言人和發言批判的問題,並未有什麼組織人抹屎口罩和楔木橛的預謀和佈置。但整人的蓄意早在一些人的心中存在好長時間了。平心而論,這些整人的人也都是一些好人,並不是什麼壞人,只是平時和吳秀珍和許雲芳有些過節,但他們都在「革命」的口號下昏了頭,藉機泄私憤,搞報復,於是便發生了這樣殘酷整人的事。
時光到了1978年,那狂亂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對文化大革命的「揭批查」
運動在戶縣全面開展,許雲芳的家屬多次對過去「清隊」時發生在許身上的殘酷行為進行反映,要求組織處理。這年12月,當時的玉蟬公社黨委組織了四位同志,先後兩次深入到格家莊,在基本弄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了處理:對許雲芳、吳秀珍政治上徹底平反,一切誣蔑不實之詞全部推倒。在經濟上給許雲芳、吳秀珍補貼了幾十元錢和幾百工分。對有關人員如原文革會主任、原專政隊長、原專政隊員等進行了批判,還分別罰了5元到10錢和幾十工分。對參與整人的一些社員也分別罰了幾元錢和幾十工分。這樣處理以後,吳秀珍同意公社處理,但許雲芳的家人卻認為處理不公,多次向人大常委會和省、地領導提出書面申訴。
對此案件,戶縣縣委非常重視,決定從縣級有關部門抽出三名同志,從公社抽出兩名同志,於1979年7月27日再次深入到格家莊進行調查,共用了14天時間,徹底查清了文革中這一整人的全過程,弄清了事實真相。
這次調查後戶縣縣委常委認真討論了這一案件,認為:
……一夥在文化大革命中受林彪、「四人幫」極左路線的影響,踐踏黨紀國法,對許雲芳、吳秀珍在清隊中進行殘酷鬥爭,無情打擊,使許、吳二人在政治上受到嚴重迫害,身體上受到摧殘,是一起嚴重的違法亂紀案件。
戶縣委決定給格家莊大隊涉及責任的有關黨員幹部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和留黨察看處分,並增罰錢款,用於對許雲芳家屬補助。至此,這一案件才劃上了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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