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全國二十六個省、市、自治區共一千二百人,因對地方法院的判決和裁決不服,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時遭到拒絕或被置之不理,決定狀告最高人民法院。原告人在四月二十五日向法院遞交訴狀,但法院卻聲稱要向人大常委會請示。
據報導,這批人士認為地方法院枉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沒有履行審判監督職責,導致受害者的權益受損,高院應負民事責任。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在接到訴狀後,於五月九日要求原告補充證據。在兩天後北京市高院的官員聲稱:「這個案子有些棘手,正在向上級以及人大常委會請示」,未有說明是否立案。
瞭望東方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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