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全国二十六个省、市、自治区共一千二百人,因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和裁决不服,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遭到拒绝或被置之不理,决定状告最高人民法院。原告人在四月二十五日向法院递交诉状,但法院却声称要向人大常委会请示。
据报道,这批人士认为地方法院枉法裁判,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导致受害者的权益受损,高院应负民事责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接到诉状后,于五月九日要求原告补充证据。在两天后北京市高院的官员声称:“这个案子有些棘手,正在向上级以及人大常委会请示”,未有说明是否立案。
了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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