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城是北京一所重點高校的在職研究生。在大部分同學忙著查資料攢論文的時候,他一直通宵玩遊戲。「現在搞論文買賣的網站多如牛毛,最多10天就能拿到手,我好多同學都是得利者。」他說,這些強調「原創」的網站能提供「非常完備的服務」。
如今畢業論文也「電子商務」了?大家心目中神聖的學術高峰也能買賣?
6月1日,在成城的指點下,筆者進入最大搜索引擎Google,敲下「論文網」字樣,結果顯示有82.4萬項簡體中文網頁可供選擇。畢業論文網 (www.bylw.net)、論文發表網(www.51fabiao.com)、蜂朝網(www.steelbee.net)、中國論文網(www. lw99.com)、天下網(www.txlw.com)、虎翼論文網(www.51lunwen.net)……羅列其上,名稱雖千奇百怪,但網站的核心業務不脫離「交易」二字。
旺季每天生意幾十篇
以購買者和寫手身份,筆者分別撥通了地處北京的「方舟論文網」和虎翼論文網客服電話。
經過打探,筆者獲得報價,理工科類畢業論文價格則相應上浮30%∼50%左右。
十分關注此類網站的成城告訴筆者,五六月正是大量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交畢業論文的需求旺季,這樣的「客源」肯定使本來就「生意不錯」的論文買賣更加火暴。而方舟論文網客服員從側面證實了成城的說法,她自豪地向筆者表示,「我們一天都能接到好幾十篇生意」。
為防止購買者「空手套白狼」,幾乎每一家論文網站都詳列出苛刻程序:在網站註冊訂單之後,客戶須提前將20%∼30%訂金匯往指定賬號,待網站確認後才安排寫作及發表事宜;論文完成後,網站只將一半論文發給客戶,如滿意,客戶在付清餘款後才能收到全文。「假如客戶萬一對前半部分不滿意,我們一般也不會退款,但會責令寫手重新構思寫作,直到客戶滿意為止,並免費提供後續修改服務。」中國論文網0019號接線員的說法與筆者探訪過的其他5家網站的意見基本一致。
一些教授也在當槍手
碩士生劉宏(化名)就讀於武漢一高校,是蜂朝教育網的簽約寫手。劉宏介紹說,他被聘用的程序十分簡單,「反正都是網上交易,應聘只是一個形式而已」。一般情況下,一封表達應聘意願的E-MAIL之後,應聘者就會收到一封詳盡的寫作合同書和真實信息填寫表,填寫完畢並被對方確認後即成為其簽約寫手。「簽約時間一至三年不等,雖然網站要求是排他性合作,可在虛擬世界誰能制約我們?」
筆者從劉宏處得到了這份真實信息填寫表,除姓名、職稱、電話、地址、郵編等常規信息外,惟一體現應聘者能力的就只有「專業特長」和「曾經寫作論文」兩項。劉宏解釋,「寫作」不是「發表」,基本只要去應聘就能被錄用。
他介紹,寫手提交的論文必須包括題目、目錄、摘要、正文、開題報告、文獻綜述、註釋、參考文獻、背景資料等信息,網站在客戶確認論文質量後將通過銀行一次性支付80%稿酬,待畢業論文在客戶答辯確認後,或客戶收到學術刊物用稿通知後,再支付剩餘20%稿酬。此過程中,如因寫手原因造成論文寫作拖延,則將以100∼150元/日不等的標準扣除相應延誤費用。若寫手寫作的論文系抄襲作,則寫手將賠償客戶總額為寫作金額大約5倍的賠款。「我們是全國最好的論文網站,許多名校的研究生都已經成為我們的論文寫手。我們歡迎所有有意成為論文寫手的同學都在我們網站註冊。」電話那頭,蜂朝網聯繫人趙先生誠邀筆者加盟。方舟論文網客服員也向筆者保證,該網站集結了一大批北京高校的優秀碩士和博士研究生,任何專業論文均可在指定時間內完成。「跟你交個底,我們的論文寫手都來自北大、中國政法、北外這樣的知名學校,我們都擁有作者學生證和身份證的掃瞄件」。
此外,筆者採訪的大多數網站均表示,「很多名校的教授都是我們的論文代寫老師」。
而當筆者問到會否因為寫手資料泄露而引起不必要的法律麻煩時,趙先生再三保證「不可能,多年來未曾發生此事」。虎翼論文網劉輝指點筆者如何杜絕後患 ---「你完全可以申請一個化名免費郵箱mail你的資料,即使到時候有人查,你也完全可以說是有人想陷害你才這麼干的。」
法律缺位?管理疏漏?
暗訪過程中,幾乎所有被訪網站均聲稱「論文買賣除接受道德譴責外,將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制裁,買賣者可放心大膽。」但據筆者瞭解,大多數論文交易網站均未取得經營許可證。「論文,作為衡量和表現某一專業領域內學習者對其專業理解和研究程度的非賣品,不僅標誌一個人的專業水平、受教育程度,更是自身能力的體現。」著名法律專家、中國人民大學知識產權法教授劉春田對此指出,雖然論文可脫離主體變成客體,但論文與寫作者間仍屬依附關係。他分析,如果購買者購買目的是為獲取學位或評定職稱,則涉嫌「偽造文書」、「騙取學歷學位」,即使是通過電子交易的手段,也嚴重違反了我國《民法通則》、《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的禁止性規定,理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補充闡釋,單從我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看,網上論文交易本身就隱藏著巨大法律風險。其原因是,購買人並不知道出售論文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和鄰接權人是誰,而這些權利人可就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17項權利中的任何一項訴諸法律。「獲得論文者,隨時會當被告。輕者承擔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重者將會承擔刑事責任。」
目前,雖然法律的發展落伍於網路,但據谷律師的說法,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法律、司法解釋和行政規章對網路環境下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可操作規定依然有據可查,而且還可通過公證機關對相關網頁和服務品進行公證。
因此,許多教育界、法律界的人士一致表示,網上論文交易仍然長期存在並日益繁榮的主要原因還當歸咎於相關職能部門疏於管理。
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網際網路信息服務。
第十九條中還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由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
然而,受訪網站均堅定表示,自開業以來從未受到過任何相關部門的查處。「只要任何一個公民舉報或者起訴,公安部門都有權查處,然後可由相關領域專家作出一個評判,從而創製出一例判定規則,可惜,至今也沒有此方面的訊息。」劉教授對此種現象的氾濫深表遺憾。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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