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曾經發過的誓言:用生命捍衛我們的信仰。
我們的領袖曾經有過的豪言壯語:美國是紙老虎。原子彈有什麼可怕的?它炸死我們4億人口,我們還有4億,人口還是世界第一。
我們的國旗、軍旗、黨旗,到現在都是紅色的,據說,是烈士的鮮血染成的。我不知道被我們的革命先烈所消滅的敵人的鮮血是不是紅色的,如果也是紅色的話,那麼,這些個紅旗上面,應該也染有敵人的鮮血。──這裡的敵人,自然包括日本鬼子(鬼子的說法,是我們的傳統了。日本人侵略我們,毫無疑問的是稱之為鬼子的了;美國人曾經與我們幹過一仗,自然也是鬼子;其他的,如英國鬼子、德國鬼子、法國鬼子、紅毛鬼等等等等,我們稱呼起來無不快意:凡非我族類者,我們一概稱之為鬼子,正如古代中國人稱四周的鄰居為蠻、夷、胡虜等等,以顯示自己的愛國與對非我族類者之輕蔑。即便是我們從前的屬國,朝鮮,在歷史上也是被稱為高麗棒子的。為顯示某的愛國,某自也未能免俗的將非我族類者一概稱之為鬼子),但,更多的,大約還是國民黨匪軍(當年,我們稱國民黨為匪,國民黨也稱我們為匪的,整個兒中國,原來儘是匪了)。匪軍也罷,國軍也罷,想來也應都是中國人吧?而且,我向不相信,國民黨軍隊都是由地主老財所組成的。由此,這打來打去、死來死去染紅紅旗的,竟都是中國普通老百姓的鮮血。
原來竟都是一樣的中國老百姓,也就是我們現在所口口聲聲說的兄弟姊妹。──只是為了某些人的所謂信仰,兄弟姊妹們便開始自相殘殺。這種殘殺,在那些具有信仰的人看來,不以為恥,反以為榮;而且,他們鼓勵死亡,他們贊成這樣的口號:「面對死亡我哈哈大笑。」被殺,殺人,殺人,被殺,這,就是信仰的全部。自然,這兩者之間還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那就是,被殺的,稱為革命烈士;殺掉的敵人,則是反革命分子。在信仰者的眼裡,所有的生命都是不存在的,所有的人也是不存在的,他們的眼裡,只有所謂信仰。為了這個信仰,不惜用無數中國人的鮮血來染紅一面旗幟。
如果說戰爭年代的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爭天下,終究要有死亡──,那麼,和平時期呢?信仰者依然在進行著死亡教育,教育人民不要害怕死亡,教育人民要把敵人統統消滅。甚至,只是為了顯示不怕美國鬼子的決心,寧願犧牲掉4億中國人的生命。在信仰者看來,4億人的生命竟也只是表達信仰的籌碼。我不明白,何以在信仰者的心目中,生命與鮮血竟是如此的低賤。信仰者自然有權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與鮮血,但,事實上,他們對自己的生命還是珍惜的。他們所要犧牲的,只是中國的人民而已。他們這樣告訴人民:「為有犧牲多壯志,敢教日月換新天。」犧牲的是人民,幸福的是信仰者。
我崇拜華盛頓,因為在獨立戰爭以後,華盛頓只幹了一任總統便飄然而去;與此同時,那些聲稱為了人民的信仰者呢?則形成了一個龐大的特權集團。這個集團中,不僅僅包括他們自己,還包括他們的子孫,子子孫孫無窮盡也。原來,他們用人民的鮮血所換來的,只是他們的特權位置而已;那一面旗幟上的鮮血,是沒有他們自己的一點一滴的。時間永是流逝,鮮血依舊在流,不斷地用新的鮮血來使他們的信仰之旗更加紅艷。「6.4」便是中國人心中永恆的痛。那麼多的鮮血,使紅旗在陽光下那麼的刺眼。據說有人看到這一面鮮血染成的旗幟便感到驕傲,我卻感到悲哀。
──中國人,為什麼要用鮮血來染紅某些信仰者的旗幟?我不反對信仰者有自己的信仰,但,要染紅旗幟,能不能就用你們自己的鮮血?我能不能擁有不信仰你們的信仰的自由?當你強逼著我流血的時候,我能不能對你說:我不樂意?生命與鮮血是屬於我的,不是屬於你們這些所謂信仰者的。紅旗是那麼的紅,但我不願意把自己的鮮血也灑在那紅旗之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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