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追究河南省衛生廳長劉全喜刑事罪責
河南省人民檢察院:今去信要求河南省中級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劉全喜及其賣血團夥的違法行為,並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提起公訴。
河南省氾濫愛滋病的消息被逐步揭露出來。1999年以來,《長沙晚報》、《大河報》、《中國新聞週刊》、《紐約時報》和《南方週末》等媒體先後報導了血液買賣導致河南蔓延愛滋病的情況。一個令人不解的問題是,為什麼河南省衛生行政部門不去面對愛滋病流行的現實,而要捂蓋子,並壓制說出真相的專家和媒體。
最近,網路上一篇廣泛轉載的文章揭開了其中的秘密(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原來,從1992年來,河南省的血液買賣是政府組織操辦的,衛生廳長就是河南省最大的血液中間商(血頭)。原本,這位素樸的廳長先生不認為河南省會有愛滋病。問題更加槽糕的是,當發現血液買賣導致愛滋病病毒流行後,這位廳長試圖掩蓋真相,聲稱河南省沒有愛滋病,並壓制說出真相的專家和媒體。顯然,這位廳長劉全喜先生已經觸發了我國多項法律規定。特此,要求河南省中級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劉全喜及其賣血團夥的違法行為,並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提起公訴。
劉全喜觸發下列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1997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十三號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非法採集血液的;(二)血站、醫療機構出售無償獻血的血液的;(三)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獻血、用血的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河南省目前有50-70萬愛滋病毒攜帶者,乙肝、丙肝的病人更多。(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劉全喜的問題是:開始是急於發財、利令智昏、盲目自大,認為河南不可能有愛滋病;後來採血站嚴重失控和出了問題,害怕自己承擔責任和暴露自己劉家血站的內幕,採取捂蓋子、欺上滿下、說假話、拖延戰術到打擊報復舉報人等手段,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高耀潔的亂喊亂叫和大河報、鄭州晚報等有些記者的報導,成了劉全喜邁向更高政壇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對高耀潔及其家人進行壓制和迫害;通過一定的人際關係將大河報愛放頭炮的衛生記者王熙衡調走。1998年末,有一天劉全喜聽說大河報將要刊登一篇有關河南愛滋病的報導,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與報社有密切關係的姓韓某某,拿八萬元將那篇文章在開印前換成了一副大型廣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當手段將河南某些有影響的報紙的衛生口記者調離,這些記者沒有完全按照劉全喜的意圖報導愛滋病的情況。(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1999年7月一個深夜,鄭州警方在鄭州通往開封的途中抓到一夥轉移血漿的血販子。當記者聞訊趕到時,一位警官告訴記者說:昨晚這幾個人全跑了。真的是跑了嗎?後經密訪,一位警官悄悄告訴:是一位省公安廳的「要員」打電話叫秘密放人。這夥血販子共4人,兩男兩女,其中一位就是劉全喜的妹妹。(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1989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公布1989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五條醫療保健機構、衛生防疫機構和從事致病性微生物實驗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醫院內感染、實驗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擴散。
第二十二條各級政府有關主管人員和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不得隱瞞、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疫情。
第三十九條從事傳染病的醫療保健、衛生防疫、監督管理的人員和政府有關主管人員玩忽職守,造成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附:刑法有關條文(修改前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國家工作人員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劉全喜在1993年初的一次衛生系統內部會議上講:要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大辦血站。河南有9000多萬人口,80%以上是農民,這7000多萬農民哪怕有1%-3%的人願意賣血,他們平均每年賣1-2次,我們將這些血液收集起來,買給生物製品公司,我們就能創造上億元的價值,同時也算是幫助農民脫貧的一種辦法。(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開封首先響應號召,率先辦起了血站。河南省衛生廳積極給予肯定並召開了現場會。全省躁動了,各縣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的創收血站成立了,鄉村血站建成了。軍隊、物資、煤炭、工廠等血站成立了,連有些縣的政協,人大也加入辦血站的隊伍,一時間,河南成立了200多家「合法血站」和數不清的非法血站。(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有些血站就是一臺小拖拉機上放一個離心機和幾個反覆使用的膠皮管子和針頭。他們抽血進村,服務上門,現錢交易。全國的生物製藥公司都來河南收購血漿。(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劉全喜從省直衛生系統單位「引進」資金20多萬元和設備,指示自己的妹妹在自己的家鄉郾城縣建立血站。在原漯河市衛生局局長劉學周(現為河南省衛生廳副廳長)的支持下,很快發展了西平、上蔡、西華、許昌、太康、尉氏等6個採血點。由於這是劉家血站,他們無法無天,濫採亂抽,其中還有打罵賣血人員的行為。(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近日、據省防疫站兩位專家反映:1996年在迫於社會和專家的壓力下,河南省衛生廳抽調「自己的」力量,對全省13個縣進行了賣血人員愛滋病重點普查,下去普查的人員分為6個小組,共普查了約10萬獻血員。為了保證絕密,劉全喜要求所有參與普查人員不得交換數據,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每組單獨匯報。據參加瀋丘縣調查的一位人員說:瀋丘的數據是84%愛滋病毒陽性;尉氏、西平、上蔡和太康都很嚴重,最低的一個縣是67%。由於普查的個別數字還是透露出來,專家們推算當時河南省有不少於10萬賣血人員染上了愛滋病毒。因為河南當時就有近100萬人賣血。另外,這兩位專家還說:近期凡是為劉全喜掩蓋愛滋病實情的人員都得到了提拔重用。(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對外劉全喜聲稱河南個別地方發現了愛滋病,普查顯示沒有形成流行。他說有些傳聞愛滋病感染率很高,是調查中個別鄉村醫生不懂標本取樣,誤將一份陽性標本分成了若干份造成的等等。(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據消息可靠人士講:河南省衛生廳黨組會上,圍繞這次調查結果的處理展開了一次激烈的爭論。劉全喜堅持不能將這次調查的數據公布出去,不能上報。其中有位副廳長堅持要上報,為此,這位副廳長受到批評。(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高耀潔的亂喊亂叫和大河報、鄭州晚報等有些記者的報導,成了劉全喜邁向更高政壇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對高耀潔及其家人進行壓制和迫害;通過一定的人際關係將大河報愛放頭炮的衛生記者王熙衡調走。1998年末,有一天劉全喜聽說大河報將要刊登一篇有關河南愛滋病的報導,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與報社有密切關係的姓韓某某,拿八萬元將那篇文章在開印前換成了一副大型廣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當手段將河南某些有影響的報紙的衛生口記者調離,這些記者沒有完全覺按照LXX的意圖報導愛滋病的情況。(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第二編分則
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
第五節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四條非法採集、供應血液或者製作、供應血液製品,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足以危害人體健康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九章瀆職罪
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四百條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四百零九條從事傳染病防治的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流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2年全國上下躁動著急於發財的經濟過熱氣浪。發財心切的這位廳長一上臺就成立「改革辦」、「開發辦」、「中心血站」、「萬達公司」、「發展中心」、「生物藥品公司」等。提出了他自己的全新思路:內靠公章,外靠血漿。(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開封首先響應號召,率先辦起了血站。河南省衛生廳積極給予肯定並召開了現場會。全省躁動了,各縣防疫站、婦幼保健站的創收血站成立了,鄉村血站建成了。軍隊、物資、煤炭、工廠等血站成立了,連有些縣的政協,人大也加入辦血站的隊伍,一時間,河南成立了200多家「合法血站」和數不清的非法血站。(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有些血站就是一臺小拖拉機上放一個離心機和幾個反覆使用的膠皮管子和針頭。他們抽血進村,服務上門,現錢交易。全國的生物製藥公司都來河南收購血漿。(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劉全喜從省直衛生系統單位「引進」資金20多萬元和設備,指示自己的妹妹在自己的家鄉郾城縣建立血站。在原漯河市衛生局局長劉學周(現為河南省衛生廳副廳長)的支持下,很快發展了西平、上蔡、西華、許昌、太康、尉氏等6個採血點。由於這是劉家血站,他們無法無天,濫採亂抽,其中還有打罵賣血人員的行為。(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劉全喜的問題是:開始是急於發財、利令智昏、盲目自大,認為河南不可能有愛滋病;後來採血站嚴重失控和出了問題,害怕自己承擔責任和暴露自己劉家血站的內幕,採取捂蓋子、欺上滿下、說假話、拖延戰術到打擊報復舉報人等手段,是一個由量變到質變的過程。(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院士曾毅來河南,好吃好喝安排,哪怕是你到我辦公室拍桌子,就是不讓你接觸基層;衛生部讓匯報,矢口否認那是謠言;省政府讓匯報,別聽個別人的猜測,這樣影響咱省的經濟發展。周口防疫站的一位大夫不聽招呼,膽敢給省外專家提供情報和方便,把他小子的工作和待遇給我掛起來。(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近日、據省防疫站兩位專家反映:1996年在迫於社會和專家的壓力下,河南省衛生廳抽調「自己的」力量,對全省13個縣進行了賣血人員愛滋病重點普查,下去普查的人員分為6個小組,共普查了約10萬獻血員。為了保證絕密,劉全喜要求所有參與普查人員不得交換數據,不得向外界透露消息,每組單獨匯報。據參加瀋丘縣調查的一位人員說:瀋丘的數據是84%愛滋病毒陽性;尉氏、西平、上蔡和太康都很嚴重,最低的一個縣是67%。由於普查的個別數字還是透露出來,專家們推算當時河南省有不少於10萬賣血人員染上了愛滋病毒。因為河南當時就有近100萬人賣血。另外,這兩位專家還說:近期凡是為劉全喜掩蓋愛滋病實情的人員都得到了提拔重用。(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1999年7月一個深夜,鄭州警方在鄭州通往開封的途中抓到一夥轉移血漿的血販子。當記者聞訊趕到時,一位警官告訴記者說:昨晚這幾個人全跑了。真的是跑了嗎?後經密訪,一位警官悄悄告訴:是一位省公安廳的「要員」打電話叫秘密放人。這夥血販子共4人,兩男兩女,其中一位就是劉全喜的妹妹。(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據河南省衛生防疫站一位專家透露:河南的愛滋病主要發生在周口、駐馬店、信陽、漯河、開封、商丘、南陽、許昌和平頂山等黃河以南地區,這裡的農民比較窮,人口稠密,自然資源比較貧乏,有些農民急於脫貧,也有些是好吃懶做之人,加上血頭的經濟利誘,不知深淺的跳進了死亡的血禍深淵。他估計目前全省感染人群至少有50萬以上。(附錄1:《愛滋病在中原大地肆虐》,何愛芳》。)
4.其它腐敗和違法行為。希望檢察機關同時調查劉全喜及其賣血團夥其它的腐敗行為和違法行為,比如貪污和賄賂等。
高耀潔的亂喊亂叫和大河報、鄭州晚報等有些記者的報導,成了劉全喜邁向更高政壇的噪音。他暗示手下對高耀潔及其家人進行壓制和迫害;通過一定的人際關係將大河報愛放頭炮的衛生記者王熙衡調走。1998年末,有一天劉全喜聽說大河報將要刊登一篇有關河南愛滋病的報導,立即命令他手下一位與報社有密切關係的姓韓某某,拿八萬元將那篇文章在開印前換成了一副大型廣告。他也使用一些不正當手段將河南某些有影響的報紙的衛生口記者調離,這些記者沒有完全覺按照劉全喜的意圖報導愛滋病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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