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廣州市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從明年1月1日起,所有的「健字號」藥品將一律不得在市場上銷售,屆時若發現市場上有中藥保健藥品流通銷售,將一律按假藥論處。
記者從一些中小藥廠瞭解到,早在「大限」到來之前,這些廠家生產的部分保健藥品已拿到「藥准字」號批文,還有相當部分的保健藥都被廠家自動放棄了。而據瞭解,「健字號」藥品產生於1987年國家衛生部發布「中藥保健藥品的管理規定」後,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始審批中藥保健藥品,於是有了以各省衛生部門簡稱為頭的「藥健字」號,如「粵衛藥健字」、「黑衛藥健字」等。可是,由於「藥健字」在定義及審評技術指標方面與一般的治療性中藥沒有十分明確、嚴謹的界定,甚至與保健食品也有交叉,不易區分,因此,有的企業把藥品作為保健藥品審批。
與此同時,還出現了企業肆意宣傳療效、擴大適應症的現象,不但搞亂了保健藥品的市場,更出現了一些不該發生的不良反應,對人民群眾健康帶來危害,也直接影響、干擾了藥品的執法,給藥品的審批、監督管理等方面造成了極大的困難。於是,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部署,從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藥健字」的保健品停止生產,統一採用國藥准字的藥品批文,其規範表達如下:保健藥品為「國藥准字 B」;2004年「藥健字」全面停止銷售。
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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