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6日,有膽識、有魄力地發表在《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的頭版頭條上。
此事的少數知情者之一於光遠在此寫下了這篇回憶。
1978年11月15日新華社發出一條新聞稿,第二天《人民日報》、《光明日報》都在頭版頭條刊出。這條新聞稿的標題,主要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門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動」。在「四人幫」被粉碎後,許多同志為爭取天安門事件平反作出了很大努力。從1976年10月起,到1978年這個目標的實現,是一個長達兩年的過程。上述新聞的發出,只是這個過程中的一個環節--然而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因為這標誌著人們奮鬥的目標得到了實現,並為國內外所周知。
發出這條新聞,是當時的新華社社長曾濤、《人民日報》總編輯胡績偉和《光明日報》總編輯楊西光三人商定和操作的。我只是投了一張贊成票,是此事的少數知情者之一。由於此事的真實經過至今社會上仍不清楚,而且我見到有關文獻的記載與我所知道的實際情況不盡符合,故而在十一屆三中全會二十週年的前夕,我認為應盡一個歷史見證人的責任,把自己所知道的事實真相寫出來,並且希望得到其他知情者的補充修正。
(一)親身經歷
1978年11月我在京西賓館參加中央工作會議,曾濤、胡績偉、楊西光也都是會議的參加者。15日中午,我回到房間準備睡午覺,接到胡績偉的電話,說「有要事相商」,要我立刻上樓到楊西光的房間去。進去後見到胡、楊和曾濤,他們告訴我,看到當天《北京日報》上發表的市委常委擴大會議閉幕的消息後,他們想把其中有關天安門事件那一段摘出來,單獨發一條新聞,並已和市委第一書記林乎加通了電話,林表示同意。他們現在已把新聞稿擬好,事關重要,希望聽聽
我的意見。
我先看了他們擬的新聞稿,然後把桌上放的那張《北京日報》看了一下,特別仔細地看了其中他們劃了道道的有關天安門事件的那幾行。我的第一個反應是,新聞稿的標題和北京市委會議上的那幾句話不完全對得上號。標題上寫的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門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動」,而市委會議的報導中根本沒有「天安門事件」五個字。但我轉念一想:市委會議關於天安門事件那段話,與我記得很清楚的1977年3月華國鋒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講的話相比,有很大的進步,甚至可以說翻了過來。市委的那幾句話雖然沒有寫明天安門事件的性質如何如何,實質上是為事件平了反。只是因為中央沒有表態,不敢明白地寫出來。現在新華社發出一條新聞,加上他們擬的那個標題,把市委幾句話的實質點破,也許可以促使這個問題的徹底解決。我反思了一下,我這個人一向有書獃子的脾氣,可是這一次我不想拘泥於市委會議報導中沒有「天安門事件」的字樣,決定對他們的做法投一張贊成票。事情就這麼定下來了。
11月16日,《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在頭版頭條位置登出了這條新聞。《人民日報》用的標題是:「中共北京市委宣布/天安門事件完全是革命行動/對於一九七六年清明節因悼念周總理、反對「四人幫」而受到迫害的同志要一律平反,恢復名譽」。報紙到了京西賓館參加中央工作會議的人手中,大家看了都非常高興。上午8點多我去西北組開會的會議室,在等正式開會的那段時間裏,大家興高采烈,都說這件事太好了。這時候,紀登奎坐在沙發上一言不發。後來大概是忍不住了,說了一句「像這樣大的事,總應該在政治局談一下才對」。他是政治局委員,這句話的意思是說事先他一無所聞。當時在場的人幾乎同時說:「這麼做有什麼不好?」「新華社發出這條新聞實在太好了!」紀登奎就不再出聲。
曾濤是發出這條新聞的主要負責人,他這麼做是冒一定風險的。當然風險並不很大,因為一定會得到許許多多同志的支持。特別是前三天,即11月12日,陳雲在東北組發言,對天安門事件的性質必須平反講得明白、尖銳、有力。曾濤發出這條新聞後,受到在京西賓館開會的同志們的普遍歡迎。我走在路上、在電梯裡都聽到讚揚聲。這一天午餐和晚餐,我都與曾濤同桌。同桌者--我記得一次有江西來的白棟材,一次有新疆來的汪鋒,都對曾濤說,如果你因此在新華社呆不下去,歡迎你到我們那兒去。
16日晚上,林乎加的秘書高稚蘭(他是我主編的《政治經濟學教科書》的作者之一)來到我的房間,告訴我,林乎加看到報紙後,以為新華社發那樣一條新聞有什麼「來頭」,就打電話給曾濤。當得知沒有什麼「來頭」時,他就打電話向華國鋒匯報,說標題是新華社自己加的,事先沒有同市委商量。華對林的匯報沒有講什麼話。
關於林乎加給曾濤打電話這件事,後來有一次我向曾濤問起時,他告訴我,當時林問他那個標題是怎麼加上去的,他沒有正面回答而反問說:「這條新聞中報導北京市委會議的話與事實有無出入?」林說「沒有」,他就說:「加標題發稿是我們新華社的慣例,這事由我們負責,你不必管了。」
11月17日整天我繼續關心華國鋒有何反應。18日中午,曾濤告訴我,華有一個與天安門事件無關的活動,說了幾句話比較好,這是好的跡象。當天晚上,曾濤又給我來了個電話,說:「現在好了,華國鋒轉變了,今天他為童懷周的《天安門詩抄》題寫了書名。」在電話裡我向他道喜,說:「這一下你安全著陸了!」兩人在電話裡笑了一陣子。
11月19日,《人民日報》頭版右上方登出了《華主席為<天安門詩抄>題寫書名=的消息和華的手跡。在這條消息的下面,還發表了一則「天安門事件中被捕的三百八十八人沒有一個反革命分子,全部徹底平反恢復名譽」的「新華社電訊」。
我親身經歷的有關「北京市委宣布為天安門事件平反」的事實經過,現在記得的和能夠寫出的就是這些。
新華社發這條消息,《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立即刊出這件事,從我親身的經歷中,我敢確認是曾濤等三人在沒有向中央請示的情況下,下決心採取的行動。他們三個人的行動取得了成功,後來得到黨中央正式批准。
(二)文獻考證
後來我又對這件事作了一番文獻考證。
1978年11月15日《北京日報》發表的市委會議閉幕消息中有關天安門事件的文字是:「一九七六年清明節,廣大群眾到天安門廣場悼念我們敬愛的周總理,完全是出於對周總理的無限愛戴、無限懷念和深切哀悼的心情,完全是出於對『四人幫』禍國殃民滔天罪行的深切痛恨,它反映了全國人民的心願,完全是革命的行動,對於因此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復名譽。」
北京市委會議的這一段話,寫於1977年3月14日華國鋒在中央工作會議上講話的二十個月之後。華的講話中直接有關天安門事件的一段話是:「在『四人幫」迫害敬愛的周總理,壓制群眾進行悼念活動的情況下,群眾在清明節到天安門表示對周總理的悼念之情,是合乎情理的。這時候,確有少數反革命分子把矛頭指向偉大領袖毛主席,乘機進行反革命活動,製造了天安門廣場反革命事件。但是應當肯定,當時去天安門廣場的絕大多數群眾是好的,是悼念周總理的,其中許多人是對『四人幫』不滿的,反對的。不能把他們,包括純屬反對『四人幫』而被拘捕過的群眾,說成是參加了天安門廣場反革命事件。在粉碎『四人幫』以後,中央已於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五日發出通知:『凡純屬反對『四人幫』的人,已拘捕的,應予釋放;已立案的,應予銷案;正在審查的,解除審查;已判刑的,取消刑期予以釋放;給予黨籍團籍處分的,應予撤銷。』應該說,這方面的實際問題已經解決了。」
在對兩個文件這樣進行對照之後,我們看到,1977年3月華國鋒的那次講話,雖然由於是在粉碎「四人幫」之後,不能完全重唱1976年4月黨中央、北京市委、《人民日報》的調子,但仍然重申天安門廣場上群眾行動的性質是反革命事件。而1978年11月15日《北京日報》上披露的北京市委的決定,實質上是否定1976年4月群眾在天安門廣場的行動是反革命事件的,只是那時還不敢在中央未作出決定前明白地反對1977年華國鋒講話中的提法,而是順著華講話中說群眾到天安門廣場悼念周總理「是合乎情理的」那句話的方向,把廣大群眾的行動確定
為完全是革命的行動。因此,說它實質上是為天安門事件性質平反是恰當的。而估量北京市委這麼做是經過華同意的,也可以說華那時已實質上同意為天安門事件平反,改變了1977年3月時的立場。
不過,1978年11月《北京日報》報導的北京市委常委擴大會議,的確沒有把這個實質挑明,不但文字一字未提「天安門事件」,在該報七行通欄標題中連「天安門」這三個字也沒有。是11月15日新華社的新聞稿,和1月16日的《人民日報》上,才把這個實質披露出來,起了一個「拔高」的作用,明朗化的作用。
(三)一個辨正
對曾濤、胡績偉、楊西光為天安門事件平反所作出的努力這件事,我本來沒有想寫什麼回憶文章,事情一過我也就放在腦後了。引起我去注意這件事情的原因是,1993年上海辭書出版社社長巢峰贈送我他主編的、由香港港龍出版社出版的《「文化大革命」詞典》。在這本書的附錄《「文化大革命」大事記》中看到這樣一條:1978年「11月14日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中共北京市委宣布,1976年清明節群眾到天安門廣場悼念周恩來、聲討『四人幫』完全是革命行動。對於因此而受到迫害的同志一律平反,恢復名譽。」(見該書第478-479頁)這引起我的思考。我的親身經歷,使我不相信當時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天安門事件平反這件事。我告訴了巢峰我的看法。巢峰希望我寫個材料給他,以便他找人去進行核對,於是我就動手寫了一點。再一想,這件事應該由曾濤和胡績偉來做(楊西光逝世後,當事人只有他們兩個了)。我曾對他們提出建議,可是他們一直沒有動筆。後來我又建議黨史研究室的同志去專門採訪曾、胡兩位,他們表示這個建議很好,準備去做。可是他們也忙,還沒有來得及去採訪曾濤,不幸曾突然因病去世。就在這段時間裏,我請人幫忙查了一下當時的報紙,做了一些文獻分析工作。最近又發現,不僅《「文化大革命」詞典》,而且在這部書出版之前,1991年出版的《中國共產黨歷史大事記》中也有幾乎相同的記載。這部由中央黨史研究室編輯、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文字,同港龍出版社出版的文字相比,除了最近一句「這個決定得到了廣大群眾的熱烈擁護」被該詞典刪去,「敬愛的周總
理」被改為「周恩來」,其餘完全一樣。很明顯,《大事記》是《詞典》的依據。而在1994年中央文獻研究室綜合研究組、《黨的文獻》編輯組編寫、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會以來的重大決策》中,也有這樣一段文字:「中央政治局接受了陳雲等同志的意見。11月14日,經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北京市委宣布,為1976年清明節的所謂天安門事件平反。」(見該書第44頁)也是在199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錄》第四卷,全文一字不差地引用
《中國共產黨歷史大事記》的文字(見該書第165頁)。對這些書所寫,我曾想,究竟是我對當時發生的情況「有所不知」,還是他們「有所不知」呢?最後我才注意到,所有這些記載,都出自1978年11月25日華國鋒在中央工作會議上的第二次講話。這個講話講了八個問題,第一個就是「關於天安門事件問題」。他說:
「粉碎『四人幫』以後不久,中央就著手解決在天安門事件和這一類事件中革命群眾被迫害的問題。隨著揭批『四人幫』運動的深入,這方面的問題大都陸續得到解決。但是,問題解決得還不徹底,還沒有為天安門事件的性質平反。中央認為,天安門事件完全是革命的群眾運動,應該為天安門事件公開徹底平反。今年十一月十四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批准北京市委宣布:一九七六年清明節,廣大群眾到天安門廣場沉痛悼念敬愛的周總理,憤怒聲討『四人幫』,完全是革命的行動。對於因悼念周總理、反對『四人幫』而受到迫害的同志要一律平反,恢復名譽。」
看了這段文字後,我認為事情有各種可能,也有可能是北京市委在作出決定之前曾經向他匯報過,他同意市委的那些提法。但可以肯定的是,他沒有對「天安門事件的性質」有什麼明確的表態,否則《北京日報》發表的報導中就不會迴避「天安門事件」這五個字。那篇報導有一個七行通欄標題:
「中共北京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全市人民緊張動員起來,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幫』/為加快實現首都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會議著重研究了貫徹執行華主席、黨中央對北京市的重要指示/市委第一書記林乎加同志主持會議,並作了重要講話,第三書記賈庭三同志對揭批查運動作了部署/會議指出,文化大革命前北京市的十七年,同樣是毛主席的革命路線一直佔主導地位,北京市委的工作,成績是主要的,北京市絕大多數幹部是好的和比較好的。」
在這個標題中,連「天安門」三個字都沒有。《北京日報》-也就是北京市委的這種異常的謹慎態度,我認為只有用中央對天安門事件還沒有很鮮明的態度來說明。而鮮明地為天安門事件平反的行動,是曾濤等同志鼓足勇氣在11月15日新聞稿和11月16日《人民日報》、《光明日報》等版面上採取的。
我還有一個問題想提出來,那就是鄧小平11月5日和14日訪問泰國、馬來西亞和新加坡三國,14日晚才回國,因此,中央工作會議前幾天(11月10日到14日),鄧不在北京,沒有參加會議。華國鋒在12月13日中央工作會議閉幕那天,在講有關真理標準問題的討論時說,「由於我想等常委都在家的時候開會解決問題,因小平同志出訪,在這次中央工作會議前這個會沒有來得及開」。既然真理標準問題要等小平回國後開會解決,那麼天安門事件性質平反問題也應該等小平回國來討論吧,因此,對「十一月十四日政治局常委批准」的說法我有懷疑
。
事情究竟如何,希望黨史研究部門進一步研究清楚。
我認為這篇文章所講的事情並不是特別重要,但是歷史務必說得很清楚才好。現在能講清這件事的人還有好幾位健在。我希望對胡績偉、林乎加、華國鋒等同志和其他我點不出名字的知情人作一點訪問。也還可以查一查文獻檔案,作一番分析。我這一篇也可以算是對完全弄清楚這個問題提供的一個資料。
(摘自《百年潮》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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