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著林昭的話:"在歷史的法庭上我們將是原告"
(一)這十四萬個血寫的文字送到我的手中,已經很久了:我感到艱於呼吸,更無以言說。
我周圍的狂歡的盛典也不知舉行過多少次了:我感到窒息而艱於言說。
我只剩下了無詞的言語。
但我卻無法忘記林昭那淒苦的聲音--
"能把血流在光天化日之下眾人眼目之前亦云不幸之幸矣!林昭的血都是一點點一滴滴灑在無人看見陰暗角落裡的!……"
又是一個"暗暗的死"!
真的要讓它"暗暗的"泯滅,在人們的記憶中永遠消失嗎?
然而,血已經流了,那就再也抹不掉了!
記著林昭的話:"在歷史的法庭上我們將是原告"。
這血寫的每一個字都是控告詞!
(二)
每一個良知未泯的中國人,請直面林昭的《血衣題跋》--
"一九六五年八月八日,被移解而羈押於上海第一看守所。在彼處備遭摧折, 被非刑;百般慘毒,瀕絕者數!寸心悲憤冤苦沉痛激切,不堪追憶,不可回想,不忍言說!憶之如痴,想之欲狂,說之難盡也。嗚呼!哀哉!此是何世?!我是何人?!所懷何志?!所遇何事?!天哪,天哪,尚得謂有天理,謂有國法,謂有人情,謂有公道耶?!此衣是一九六四年八月間穿上,時正在桎梏之下,又無紙筆,乃在背上血書天日何在?!四字,聊當竇娥自誄。八月下旬重某日遭女監眾鴇婆榜掠,兩襟冤枉死不甘心等字即受刑時所寫。在襟並前胸淋漓血跡則是同年十一月十日圖窮匕現之日誓死明志以玻璃片割
裂左腕脈管所沾染。一九六五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後重到上海市監獄,六月十九日初次接見至親胞弟,見面之際,恍若隔世!旬日以後第二次接見並送入衣物,方遵慈諭恃此衣換下。自憐遭際,誰解苦心,前塵歷歷,永誌弗忘!
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林昭志於上海市監獄女監三樓53號囚室"
還有林昭的眼睛--
"人們不只一次地說我:你的眼睛裡有一種光,挺奇怪的,有時看起來很怕人!怕人嗎?也許是罷。既然我的眼睛看見了比地獄還更悲慘、更陰森、更血腥淋漓地可怕的地獄!既然我的眼睛看見了最陰險惡毒、最荒謬可恥的罪惡謀殺!--看見了最怨恨深重最淒愴沉痛的不幸的死亡!"
我們有勇氣正對這雙眼睛的逼視嗎?
(三)
我們還要思考林昭的意義。
誠如林昭自己所說,她是憑"感性的直覺"去"行動"的;因此,她不同與張中曉、顧准,不是思想家型的戰士,而是以道德、情操的崇高和反抗行動感召人、震撼人心的一位受難的殉道的"聖女"。
但這並不等於沒有她的思考及思考的價值。
她的價值或許可以用她的自我"命名"來說明。
在這封帶有很大的"自白"性質的《致人民日報編輯部信》裡,她最頻繁地使用的自我命名是"年青的反抗者"。在附錄的《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裡,曾對林昭列有"1957年因反黨反社會主義而淪為右派"的罪名;林昭大義凝然地批駁說,這是"極權統治者所慣用的偽善語言,其顛倒黑白而混淆視聽可謂至矣!這句話正確地說,應該是:1957年在青春熱血與未死之良知激勵和驅使之下,成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運動的積極份子!"。她昂然宣稱:"五一九的旗幟絕不容其顛倒!五一九的傳統絕不容其中傷!五一九的火種絕不容其熄滅!只要有一個人,戰鬥就將繼續下去,而且繼續到他的最後
一息"。這段反駁詞寫在1964年,也即為"右派"平反的1979年的十五年前,在那樣的時刻,林昭對"五一九運動"的旗幟與傳統的堅守,不僅表現了非凡的勇氣,更表現了一種堅定的信念。我們說,北京大學的"五一九"民主運動是五四精神的繼承與發揚,在中國現代民主運動史上具有重要意義;那麼,林昭以"年青的反抗"的姿態自覺地將"五一九"開創的事業繼續下去,並因此而獻出了自己的生命,她也就當之無愧地成為"五一九"民主運動的傑出代表,"五一九精神"的繼承與發展者。
林昭又自稱"大陸青春代自由戰士"。林昭身上有明顯的理想主義、浪漫主義與英雄主義的氣質,她的反抗具有鮮明的"青春代"的色彩。但更為可貴的是,她同時清醒地意識到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可能性。她自己就有過這方面的深刻教訓。因此,她在反抗外在的壓迫的同時,更以同樣非凡的勇氣反省自己"政治上的幼稚"和應負的歷史責任,她說,"在嚴肅而沉痛的自我審判中林昭對於自己的責備那是比別人之別有用心的提問更要尖銳而嚴厲得不知幾許」。在這個意義上,她又是一位已經清醒、覺悟了的不被利用的"青春戰士"。在這一點上,林昭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為在她同時代以及以後,就發生了紅衛兵的青春激情被利用的悲劇。
林昭之所以能夠走出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危險區,一個明顯的標誌,是她從自己被打成"右派"、慘遭迫害的生活經驗中產生了發自生命內部的信念與追求,這就是"自由"與"人權"。如果說"五一九"運動中的主要口號是"民主"與"法制",林昭則在堅持"民主化",特別是"政治民主化"的同時,更進一步提出了"人權"與"自由"的概念:她自稱青春代"自由戰士"正是表明她是以"還我人權與自由"作為自己的主要奮鬥目標的,這一點在1949年以後的中國歷史上自然是有著重要意義的。
林昭又自稱"奉著十字架作戰的自由戰士",這也很值得注意。
她在文章中一再表示贊同這樣的觀點:自由"是一個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體,只要還有人被奴役,生活中就不可能有真實而完整的自由",並作了這樣的 發揮:"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樣不得自由"。於是,她如 此提出問題:"身受著暴政奴役切膚之痛再也不願意作奴隸了的我們,是不是 還要無視如此悲慘的教訓,而把自己鬥爭的目的貶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種 形式的奴隸主呢?"而結論是:"自由的性質決定了它不能夠以暴力去建立, 甚至不能以權力去建立","即使在中國這麼一片深厚的中世紀的遺址之上, 政治鬥爭是不是也有可能以較為文明的形式去進行而不必定要訴諸流血呢?" 林昭在身受空前的暴力迫害、並以自己柔弱之軀進行拚死反抗的情況下, 仍然堅持探討如何走出"以暴易暴"的怪圈,這本身即有一種特殊的感人力 量與思想價值。或者如她自己所說,這是"有一點宗教氣質--懷抱一點基督 精神"的;她自稱"奉著十字架作戰的自由戰士"大概也是要強調這一點。而 林昭對被奴役者提出的不要"企望去作另一種形式的奴隸主"的警告,在現 代中國更有著重要的理論與實踐意義:在隨即發生的文革中,許多因受壓 迫而奮起反抗的年輕「造反者",在掌握了權力之後,都紛紛成為新的"奴 隸主";反觀林昭在1965年也即文革前夕發出的警告,就不難看出她的 思考的前瞻性。
林昭就這樣在1957--1966年的中國民間思想發展史上留下了不可 磨滅的印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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