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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檢察長簽協議養情婦 網民嘆公檢法太黑

 2003-09-02 07:2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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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網9月1日刊登了一篇來自信息時報的報導,說的是廣東省海豐縣檢察院原檢察長王宗怡簽協議養情婦,並與情婦聯手進行權錢交易,共同收受賄賂9萬元,終因受賄罪於2000年1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雖然看似一篇對舊聞的報導,卻引來網民對現行中國司法制度的大量評論,有網民感嘆「中國的公檢法太黑了,民不聊生啊」。近半數評論認為此類案件在老百姓眼中早已見怪不怪,如果情況真如報導所述受賄僅9萬元,此檢察長應屬「清官」。還有網民披露,據某網站的調查,中國人對法院的滿意度只有7%。

*檢察長簽協議養情婦 明碼標價收賄賂

報導說,王宗怡曾任海豐縣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後調任汕尾市城區檢察院工作。

1991年,王宗怡在查辦一宗受賄案時,與該案當事人之一、行賄人吳某某相識並開始交往,也漸漸地開始了與王的錢色交易。1992年,王、吳及吳的丈夫三方還正式簽訂了所謂「要像夫妻一樣彼此相關心、相互愛護。今後如果生育孩子要共同撫養成人」的「情人協議書」。從此以後,兩人經常利用午休時間在王的休息室幽會,並多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這種「情人」關係一直保持到案發。

王、吳兩人分工合作,「情人」當「中介」,檢察長見機行事,拿人錢財,替人消災。

1999年6月,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等5人因涉嫌非法拘禁一案被海豐縣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張得知此案要移送縣檢察院後,為使自己和同夥免於坐牢,千方百計通過同鄉認識王宗怡的情婦吳某某,通過吳的斡旋和事先「明碼標價」,王宗怡答應幫忙。張某某先後五次給吳某某送了7萬元,吳將4.5萬元轉交給王宗怡,另外的2.5萬元留給自己用。隔了一段時間,張某某又親自送了2萬元到王宗怡的辦公室,這些錢王宗怡都一一笑納。至此,王宗怡與情婦吳某某共同收受賄賂9萬元,其中6.5萬元落入了王宗怡的腰包。

*網民嘆「太多了見怪不怪」

在近600條評論中,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是這種事情在中國目前當政的大小官員中,太普遍了,「貪官何其多,春風吹又生」「滄海一粟,九牛一毛啊!」「沒什麼大不了得,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國家,什麼事情沒發生過,這點事情見怪不怪,沒什麼值得大呼小叫的!」「中國的官場就這樣」「如果認真地仔細地毫不留情地去查一下。全國縣級以上的公,檢,法,科級以上黨的幹部,如果沒有受賄的,沒有失職的,沒有情婦的,沒有找過三陪的,那麼他就可以當部長級幹部了。」「錢,權,色永遠是連在一起的!」

也有非常含蓄的評論「大森林的一片落葉」。

有些網民嘲諷的指出,「一個檢查長才貪了10萬元不到這在中國已經是很大的清官了。」「9萬元算什麼?比起其他的貪官,小誣見大誣,只不過沒揪出來罷了。」!「估計他是上頭沒人!」

不少網民對中國司法制度表示了不滿,「中國特色的司法制度就是腐敗的司法制度。」「不知改革什麼時候才能改革到司法部門的頭上?」「一個國家的公檢法是黑暗的,那這個國家就無可就藥了。」「中國的公檢法太黑了,民不聊生啊。」

「這個案件又扯出 了一個老生常談的問題────那就是誰來檢查,監督檢察機關!眾所周之,在我國當前的情況下,檢察機關的權力是沒有真正的約束的,是失控的。各級人大根本起不了監督的作用。失去監督的權力是橫行的,同時也是可怕的!」

有一則評論耐人尋味,「一個病人去醫院看內科,大夫說,你得了肝炎,回家多吃糖;然後他又去看泌尿科,大夫說,你得了腎炎,不要吃糖;他又找到院長,我到底怎麼辦?院長說,你回家去,想吃啥就吃點啥吧。」

一位自稱來自法院網民說,「我現在能強烈地感到廣大人民對「人民法官」的不滿、不信任。我曾在一個網站的調查當中,發現了人們對法院的滿意率只有百分之七的結論,在公檢法三家位列最後。」


大紀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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