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上的貪官檔案,記載著逾百名因涉貪被查處的貪官污吏,其中有不少省部級、副部級高官: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北京市副市長王寶森、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河北省常務副省長叢福奎、瀋陽市市長慕綏新、瀋陽常務副市長馬向東、雲南省長李嘉廷、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以及最近被查處的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浙江副省長王鐘麓等。
中國大陸貪污腐敗問題越演越烈,據統計,自改革開放以來的二十年間,因涉及腐敗和其他經濟犯罪而受到黨紀處分的中共黨員高達兩百三十五萬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職人員超過四十萬人。
中國大陸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杜鋼建說,大陸省部級幹部有兩千多人,其中在一線工作的一千多人,過去三年間,省部級幹部平均每年「落馬」十六至十七人左右,比例在百分之一至二之間。
由於省部級官員位高權重,他們的腐敗行為對社會的危害便特別嚴重。據北京國情問題專家胡鞍鋼估算,一九九○年代後半期,中共官員貪污賄賂和挪用公款、走私及海關稅收減少、壟斷行業、稅收流失、公共機構和公共支出、公共投資、資本外逃、國有企業私有化、各類公共機構亂收費、金融業等十類腐敗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高達人民幣九千八百七十五億元至一兆兩千五百七十億元,佔大陸GDP總量比重的百分之十三點二至十六點八之間。
中國大陸政治體制講求一黨專政及權力高度集中,強調「一把手負全責」、「黨委統一領導」,但缺乏有效監督機制,導致出現以權謀私等貪腐行為,但對省部級幹部的監管是個令北京當局頭疼的問題。杜鋼建指出,如何監管與現行體制不無關係,很多對下級官員行之有效的監督體制到省一級就失效了,省內的人大、紀檢都無法對省部級幹部形成有效的監督,形成真空地帶。
北京清華大學社會學教授李強認為,由於沒有有效的機制制約地區和部門權力,地方一把手往往將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集於一身,地區的權力演變成某些個人的權力,而絕對的權力成為腐敗的根源。
中共從十六大前後開始藉由省級領導班子的換屆重組,重新調整省級黨委權力結構。目前在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中,超過五成的黨委書記兼任人大主任,這項安排改變過去黨委書記、省(市)長、人大主任、政協主席四駕馬車的領導模式,目的在於透過人大強化對「一府兩院」的監控,同時加強中共對人大的掌控,藉此貫徹黨的意志,並防範人大出現脫序現象。
但省級領導第一把手兼任人大主任的體制,和十六大宣稱的「與時俱進」精神背道而馳,也無法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實質,尤其在黨委書記獨大,權力集中的專政體制下,難以對黨委自身的權力腐敗進行有效的制衡與監督。例如,黨委書記兼掌人大肇始於一九九八年一月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當選省人大主任,但劉方仁於今年四月因涉貪遭到中紀委查處,目前已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在法律和監督機制未臻周延的情況下,中共幹部貪污腐敗問題越演越烈。為減輕民眾的不滿,中共不得不對腐敗行為宣戰,但又怕危及政權延續而有所顧忌,在兩難的情況下,當貪腐與政治相結合時,中共政權恐將陷入空前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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