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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陪跳舞就拘人 派出所副所長真橫!

 2003-08-23 09:1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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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飯店服務員不陪自己跳舞,就將飯店老闆和服務員帶到派出所拘禁十多個小時,近日,霸道的派出所副所長被河南省新鄭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2002年12月24日夜,被告人新鄭市某派出所原副所長趙某與幾個朋友到轄區一飯店吃飯、喝酒,酒後趙某提出帶服務員耿某外出跳舞,被飯店老闆劉某以影響生意為由予以拒絕,趙某因此很惱火。十幾分鐘後,趙某帶著幾名民警,在沒有履行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以該飯店沒有辦理治安合格證及該店服務員沒有辦理暫住證為藉口,強行將老闆劉某及服務員耿某、許某帶到派出所,分別進行「訊問」。其間,趙某多次對劉某進行毆打,致使劉某頭部、臉部等多處受傷,經鑑定構成輕微傷。之後,趙某獨自回房休息,致使劉某等三人在派出所內「住」到第二天上午8點多鐘。該派出所所長毛某上班後問明情況,才責成趙某讓三被害人離開派出所。

(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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