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這是香港的事,與大陸人民無關,甚至有人還會幸災樂禍,以為這樣倒可以銼一銼多年來有幸享有比較充分自由的香港人那種高內地人一等的得意形態。其實,不論是與我無關,還是幸災樂禍,這兩種心態都是要不得的。因為香港公民社會的自由空間被扼殺,最主要的後果是,香港大量致力於推動和支持國內民主進程的組織和人士,他們的活動空間和言論自由將被扼殺,其中當然也包括香港的新聞媒體。我們知道,香港的新聞媒體一向以來對於揭露內地官員貪贓枉法、貪污腐敗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過,香港記者們為此也冒著相當大的風險。最近的例子有:香港《文匯報》駐東北特派員姜維平因在香港發表文章,揭露大連市官商勾結、貪污腐敗,而觸怒了太子黨薄熙來,結果於1998年被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刑8年。而一旦基本法23條立法之後,香港記者能夠在這方面起作用的空間將會越來越小。到時候,少了這一層揭露,內地的貪官污吏們便會更加肆無忌憚,受害最深的還是我們內地人民。
再有就是香港的工會和勞工組織。工人運動的基本理念是工人團結互助,其中既有國際間各國工會的相互團結支持,更應該在本國內各地工人之間建立起團結支持。香港並非外國,作為中國工會運動的一部分,這裡的工會有責無旁貸的責任和義務支持和協助內地工人組織發展獨立工會運動,爭取工人的基本權利。但是在內地,"危害國家安全罪"和"顛覆政府罪"經常被各地政府用來迫害爭取合法權利的工人。在湖南1998年,張善光因為呼籲政府允許中國工人組織工會,而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11年;在甘肅1999年,公共汽車司機岳天祥因組織工人要求保障工作權,而被以顛覆政府罪判刑10年;在內蒙古包頭2000年,律師許建因協助被拖欠工資的工人進行法律訴訟,被以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4年;在遼寧2003年,遼陽鐵合金廠工人代表姚福信和肖雲良,因為帶領工人們揭露企業領導人和市政府官員勾結、貪污腐敗,要求發還拖欠工人的工資和醫療費,便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判處7年和4年有期徒刑。
香港在內地和國際社會之間一直扮演著全方位的橋頭堡角色,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便是香港工會推動國際工運,支持內地工運的發展。在上述內地各地政府動輒用國家安全罪迫害工人領袖的大背景下,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之後,依據香港現行法律一直合法支持內地工人運動的香港工會和勞工組織,他們過往對內地工人的支持工作便會受到威脅,而到時候國際工運對中國內地工運的支持將更加困難,最終勢必影響中國內地工運的發展進程。而整個中國工運發展不力,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還是內地的廣大工人。作為中國人,為國家安全立法,我們當然舉雙手贊成。但是,要是把國家安全與某一屆政府的執政安全混為一談的話,我們就沒有理由支持。保障國家安全絕不等於保障某一屆政府不受批評,國家利益與某一個時期的執政黨的利益更不是一回事。而現在在香港進行的所謂國家安全立法恰恰正是要立法保障中國共產黨的永久執政,在香港這個以法制安身立命的地方,政府的這種所謂立法行為,當然會受到香港市民的全力抵制。而在反對基本法23條立法的過程中,我們聽到的最普遍的反對理由之一就是:我們愛國,但我們不愛共產黨。
7月1日是香港脫離英國殖民地統治紀念日。本來是一個慶祝的日子,可今年這一天,香港人卻鋪天蓋地地選擇走上街頭,反對政府以國家安全的名義,蓄意扼殺公民權利和自由法制,對此現象,中共領導人應該徹底反省50多年來共產黨黨棍們禍國殃民的歷史罪責,而不應該反過來誣蔑港人不愛國。而對於我們廣大內地人民來說,港人為了免受專制之苦奮起抗爭了,我們這些已經被腐敗的專制制度直接禍害了50多年的內地人民,難道就真的只能自甘不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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