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劉荻的父親對海外媒體說:「自從劉荻被捕,就好像從人間蒸發了一樣。」親人們焦急地等待了三個多月,除了公安當局的一張由劉荻簽名的紙條(要求家屬付款五百元人民幣)之外,他們再沒有得到這女孩的任何音訊。
就在此時,五年一次的全國人大會議即將召開。這次會議將決定許多政府官員的職務,於是各路競爭者和外省代表紛紛進京,各種媒體機器也大張旗鼓地捧場,首都一番好不熱鬧的景象。冠蓋滿京華,憔悴的是劉荻等一大批被政府侵犯了基本人權的受害者。
中國古有「擊鼓鳴冤」,今天西方國家有議會聽取民意,中國呢,好歹還有一個被視為全民代議機關的人民代表大會。因此,當國內外廣大網友不滿中國政府如此不公正地對待劉荻時,他們希望向人大表達自己的感受和要求。於是,一封由國內網友王怡、杜導斌等發起的《關於劉荻案致全國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的公□信》產生了,由海外義工建立的簽名網站開始運作,在網上廣泛徵集中國公民及其支持者的簽名。
為什麼包括筆者在內的這麼多中國公民,要寄望於長期被人視為「花瓶」、並在執政黨一元化領導下的人大代表呢?一位網友說得好:「這個民意代表的標籤雖是政府給的,但不排除他們有可能為民請命。這個公開信呼籲他們關注劉荻,監督政府在辦案時遵守國家法律,就是在告訴他們,人民期望他們如何負起他們的責任,告訴他們什麼是民意。有良心的和良心未泯的代表會捫心自問:我為人民做了什麼?我代表了人民的願望嗎?」
從理論上說,關注劉荻的網友求助於人大代表,是一件合理合法的事情。按照憲法,人民代表大會是體現民意的地方,它必須對行政司法機關進行監督,以保證行政司法機關按照人民的要求去行事。人大的一項重要職權是:對政府、法院、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促使這些機構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具體到劉荻這樣一個個案,人大可以、而且應該怎樣行使自己的職權對司法機關進行監督?
一,按照法律,人大監督個案的來源是:(一)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申訴、控告和檢舉,或者以其它方式反映的案件;(二)人民代表提出的個案。這封由中國公民撰寫的有關劉荻案的公開信,屬於由群眾集體反映的案件,我們還希望有正直的人民代表在會議上提出這一個案。
二,按照法律,人大監督個案的法定標準是:確屬違法又不依法糾正的案件。正如《公開信》所闡述的,劉荻一案,司法當局在法律程序上嚴重違法,而海內外幾個月來呼籲聲不斷,有關當局卻無動於衷,這就需要代表民意的人大履行其職守,按照法定程序加以監督糾正。
三,由於人民代表擁有調查、視察、質詢、監督、提案等權力,他們在介入劉荻一案時,可以做很多事情,例如:自行組織調查,督促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到劉荻所關押的地點進行視察,向劉荻親屬詢問情況;瞭解辦案人員的個體素質、認定案情方面以及適用法律方面的問題。
如果發現此案確實違法情節嚴重,人大應該進行審議,提出監督意見書,並行使最終的裁判權,對案件處理形成法律文書,甚至實施錯案追究制。人大還有義務尊重和滿足公眾的司法知情權,應及時向關注劉荻一案的廣大中國公民發布消息。
各位看到筆者此文的朋友,讓我們一起為劉荻向人大代表請求一次:
尊敬的人大代表們,為了證明你們對人民的忠誠,證明你們的監督權不是白紙一張,我們期望你們勇敢地反映人民的呼聲,把劉荻案件提到人大的監督程序裡。
在北京時間3月4日24時之前,沒有簽名的朋友還來得及簽名,我們等待你:
發起人20人:
王怡,杜導斌(自由撰稿人、湖北 432400),劉曉波,任不寐,茉莉(莫莉花,教師、瑞典),高寒(郭志,編輯、紐約),梁曉燕,余世存,徐曉,廖亦武,李彪,余傑,張偉國,張祖樺,趙達功,李賓,王力雄,蕭瀚,劉軍寧,錢理群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為劉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