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國的新政權建立後,為了向世人表示「中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但又要將「舊社會」所建立的一切政治制度完全推翻,所以才設立了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以區別於49年以前的議會。根據中國憲法,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由各地選出的人民代表組成,其職能是立法和監督政府各部門的工作。
我小的時候就見過一個人大代表,她是我們街口食品店賣糖果的,號稱「一把抓」。她當上(據說是選上的)人大代表的主要原因,是她能夠一把就抓起整整一斤糖,往秤上一放,分毫不差。類似的人大代表還有「一刀准」(賣肉的),「一口清」(公共車售票員,兼報站名)等等。我們那時候還不明白人大代表是立法用的,這當然只能怪自己沒好好學憲法。我們喜歡人大代表「一把抓」的原因,是找她買糖果不用擔心缺斤兩。
到了美國以後,才知道人民代表是用來制定法律的。前兩年,由於一個「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筆者接觸了美國所有的聯邦參議員和大部分的眾議員,這才知道原來這些議員絕大部分是律師出身。就連他們的助手,也都是律師或者法律專業的實習生。雖然球星喬丹、歌星馬當娜在美國紅得發紫,也不用發愁競選經費,但要當上國會議員,恐怕連門兒都沒有。
美國的國會是立法的,律師出身的人當議員自然名正言順。中國的人大也是立法的,但人大代表裡卻沒幾個是律師,難怪中國每次一有新的法律出臺,立即就有許多「補充規定」、「附加解釋」等等跟進。有些法律條文甚至讓人哭笑不得,如《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7條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生育本是天賦人權,毋需任何法律來規定。這就像交通法規寫上「公民有走路的權利」,環境保護法寫上「公民有呼吸的權利」一樣可笑。最近得知,我最喜歡的笑星趙本山也當上了人大代表,恐怕以後中國出臺的法律會更加搞笑。
人大代表本來是代表老百姓去立法和監督政府的,也應該是老百姓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時最容易也最應該去找的人。去年「兩會」期間,北京的一位市民,寫好了一封給人大代表的信,來到代表們的駐地準備當面交給代表。結果卻被警察以「上訪罪」抓進派出所扣押,在該市民被迫寫了以後不再上訪的檢查後,才得以釋放回家。事後有媒體採訪了其他警察,沒想到當警察的也是一肚子苦水。因為每到「兩會」期間,上面就如臨大敵,又是動員,又是檢查的,而且各種治安指標都和小警察們的獎金掛鉤,所以下面的警察們出格「強化」一下「祥和氣氛」也似乎可以理解。
這樣做的結果是,不但代表們的駐地戒備森嚴,大會堂內外更是重重警衛,就連代表們從賓館到大會堂都是警車開道。如此看來,人民一當上了代表,就不屬於人民了。這些人民的抽象代表,受寵若驚的「劉姥姥」們,一坐進金碧輝煌的人民大會堂,便身不由己地成了黨的最理想的投票機器,在每年的三月「神聖地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利」的時候,忠實地貫徹共產黨的愚民政策。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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