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條規定
幾年前通過的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政府有責任通過有關制裁叛國、顛覆、盜竊國家機密等罪行的法律。不過,基本法並沒有規定香港政府需要制訂有關法律的時間。從九七年香港主權移交給中國算起,五年多的時間已經過去了。今年九月,香港政府律政司司長梁愛詩終於宣布,香港政府已經準備好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有關法律。這一消息傳出後,許多香港人士都提出批評,認為這樣的法律會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他們同時也認為,香港政府這樣作是迫於中央政府的壓力。
錢其琛火上加油
中國政府副總理錢其琛最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香港擔心二十三條立法的人是「心中有鬼」。錢其琛的講話在電視上播出後,持批評態度的人就更多了。不過,香港特區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說,香港特區政府是根據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立法,中央政府沒有施壓。儘管如此,可能會受到這一法律影響最大的香港媒體最近組織了有相當規模的簽名抗議活動。香港兩大媒體組織: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已經收集到了近九百個香港媒體工作者的簽名。這一數字佔香港新聞工作者的百分之四十,他們都反對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
防止以言獲罪
這一簽名活動也得到了二十六個國際媒體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的支持。他們認為,對政府有關政策和領導人提出批評是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重要內容。在香港,對政府持批評態度的報刊隨處可見,所以,即使必須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訂有關法律,也應該取消有關煽動叛亂和制裁煽動性刊物的法律,必須防止「以言獲罪」,限制香港的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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