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初,香港律政司主動與立法會議員接觸,聲稱將就顛覆罪的立法問題諮詢公眾意見,而且說已經就此事同北京「溝通」。這次真的是「狼來了」。全國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已經多次催促香港就此立法;主管港澳工作的中央政治局委員兼副總理錢其琛,在今年六月底慶祝收回香港主權五週年前夕,還親自出馬向港府施壓。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問題是怎麼一回事呢?
一九九○年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非常苛刻
這個規定非常苛刻。除了中共對叛國、分裂、顛覆可以無限上綱的解釋之外,還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組織和團體同外界的類似組織聯繫,那就是等於禁止香港有這些中共異議的組織和團體存在。因為人權組織、工會組織、學生組織,傳媒組織等,不可能同政治不發生關係,中共都可以將之定為「政治性」;而他們不可能不同國外的類似組織聯繫,因此都會在被禁止之列。
之所以有這樣嚴苛的規定,是因為基本法通過於一九九○年四月,距離「六四」屠殺不到一年,北京還是一片肅殺之氣。鑒於香港曾經發生兩次百萬人遊行及以財力物力聲援中國民主運動,「打倒鄧李楊」喊得震天價響,因而香港被中共定為「顛覆基地」。於是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最後為基本法定稿時加上了這一條。「草委」雖然有相當多的香港人參加,但大部分是北京欽定的「愛國人士」。
鑒於中共的人治傳統,人們也都瞭解所謂「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等,都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所以香港市民堅決反對香港政府為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維持原來有關政治上的一些法例已經足夠。因此在中共收回香港主權以後,雖然北京當局不斷向特區政府施壓,但是以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為首的香港高官均以還不必要和維護香港形象為由,將事情擱置下來。
梁愛詩為二十三條立法而留任
今年年初時分,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曾多次表示無意連任。但是二月下旬梁被召到北京,由錢其琛接見,錢其琛當眾表示:「我對她的評價是很好,她作為第一任律政司司長,應該說工作是非常好,非常突出。」其後梁再沒有表示退意。
北京要梁愛詩留下,目的很明顯,因為為二十三條立法,香港社會的反彈肯定很大,推動立法的官員會成為眾矢之的而搞得裡外不是人,工作也難以做下去。梁愛詩既然不想做下去,不如大幹一場,「為黨犧牲」,解決中共難題,為後人開闢道路。果然,董建華七月連任特首,新班子剛剛建立,梁愛詩就立刻著手為二十三條立法了。
港人墮入中共圈套中
雖然梁愛詩和中聯辦主任高祀仁都表示不會以言論入罪,但是他們也表示,以台獨問題為例,開研討會、報導新聞、作時事評論,都不會構成煽動分裂,但日日夜夜在電視台上播放台獨言論,就可能令人懷疑廣播的目的是為了煽動分裂國家,到最終算不算犯法,要由法庭來裁決。
其實所謂「台獨言論」、「日日夜夜」,都是以言論入罪。人們還記得,在中共收回香港主權前夕,中共炮製的臨時立法會就修改公安條例,恢復被末代港督彭定康放寬的惡法。當時也是欺騙香港市民,說雖然條例收緊,也會同港英一樣備而不用。結果這些年慢慢在用了,最突出的是對付申請居港權的大陸人士;對付公民抗命的學生領袖;判「四五行動」的成員有罪;對法輪功用「阻街」來定罪。可惜香港人比較健忘,墮入了中共設的圈套內。
雖然如此,香港社會的反對聲浪還是很高。但是北京和特區政府已下了決心,這些反對的聲音看來最終都會被排除。鄧小平說「五十年不變」,現實是五年就大變了。
(爭鳴10月號)(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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