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決不能讓『會吹牛的幹部有官做』」這樣的話,如果由老百姓說出來,是非常正確而得人心的;然而,這樣的話如果由人大代表說出來,就另當別論了。這樣的話雖說也不錯,但我覺得這實在是一句廢話。
為什麼呢?因為直接決定包括國家最高官員在內的各級國家機關官員的「做」與「不做」的權力,不在老百姓而在全國人大或地方各級人大代表。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並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憲法既然已經確認人大代表對全國以及地方各級國家機關官員的選舉和罷免的權力,哪麼這些當官的「做」與「不做」的命運還用人大代表用嘴去說嗎?直接採取行動不就行了?難道還得請求誰的批准?當人大代表選舉政府官員的時候,看見「會吹牛的幹部」不用選他不就是了?看見已經當了官的幹部正在吹牛,罷免他不是也行?何需再說?
可是,儘管人大代表知道有些官本來就是吹牛的料,可這吹牛的料還是沒有被罷免。不僅如此,他們還一級一級地往上爬直到東窗事發。何故?因為人大代表根本就沒有行使自己法定的選舉和罷免權力,或者他們根本就不可能行使自己的這些權力。那麼,這些官員是如何「做」上了呢?這是因為我們的人民代表大會上面還有領導,這些吹牛的官就是由這樣的上級領導提拔下級領導、再由下級領導提拔更下一級的領導而來的,哪裡還有人大代表選舉的份兒?在此情況下,全國人大不可能成為國家的最高權力機構,各級地方人大也不可能成為各地方最高的權力機構。所以,與其說中國的官是老百姓「選」出來的,不如說是更高一級的幹部「拔」出來的。而「拔」的更為具體的表現形式是下級官員的「跑」、「買」甚至雇凶「殺人」。
「不切實際的政績考核制度和幹部任用制度」本來就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內容。因為,只有有權「任用」下級的上級才不瞭解發生在基層的真實情況,才會按統計數據來考核幹部,才會看誰的牛皮吹的大,才會「任用」這些「會吹牛的幹部」。如果,領導幹部真的是由老百姓或者由老百姓選舉的人大代表來選舉的話,老百姓和人大代表是不看統計數據的,這些複雜而抽象的阿拉伯數字他們也看不懂。他們只知道在現有的官員領導下群眾的生活水平是否提高了,而這可不是會吹牛的幹部所能完成的使命,這需要一個真正為老百姓著想的干實事兒的人當官才行。所以,老百姓僅憑這點而無需統計數據就可以選舉出一個好官,那些「會吹牛的」人根本就粘不上「官」的邊兒。
法律規定的當官程序是「選舉」,但現實通行的當官程序是「選拔」。這才是中國「民主和法制」的實質!才是中國腐敗的根源!才是胡長清和成克傑走上不歸路的根本原因!憲法只應確認人民的權力,而不應是任何政治團體的權力,否則這個憲法本身就是專制的。因為憲法確認某一「政治團體」的領導地位與確認某個專制「君主」的領導地位沒有本質上的不同。所謂憲法反映政治力量的實際對比,也是在專制制度下才能成立的謬論。
因此,人大代表所說的「決不能讓『會吹牛的幹部有官做』。」實際上是一句廢話。解決「數字泡沫」的根本出路也不在於人大代表所認為的「改革不切實際的政績考核制度和幹部任用制度」,而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有關選舉人大代表和政府官員的規定能否真正兌現!(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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