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院審理,1993 年,原內江市公安局東興分局刑警大隊長王平以「經費緊張」為由,成立了一個有蔡啟光、張全福參加的「創收組」,規定每人每月至少上交5000 元。蔡啟光遂找到其原先在部隊的戰友、刑滿釋放人員孫應炳,孫答應「幫忙」。不久,孫應炳和同案人員吳馳就建議「搞車」---他們將罪惡之眼盯上了成都的桑塔納2000 型出租車。
1999 年6月28日,孫、吳邀約另一同案人彭藝帶上不干膠、捆人用的電話線、注射器、安定針劑等,在成都假日酒店坐上了程偉駕駛的一輛棗紅色桑塔納2000 型出租車(車牌號川A E8067 )。當車行至德陽市德新鎮時,孫應炳突然從背後用電話線將程偉的頸項勒住,彭藝、吳馳很快用不干膠等將程的口、鼻封死,孫用安定針劑致程昏迷、把程甩下路坎後駕車逃逸。孫等人將車開回內江藏於同案人劉光富的私家庫房內,對發動機、大梁作了「處理」後馬上按事先商量好的暗號跟蔡啟光聯繫上了,蔡立即向王平匯報,王安排了一輛警車前往「接車」,並導演了一出「抓賊」鬧劇---他們亮著警燈並在「發現」贓車後朝天鳴了三槍,「歹徒」慌忙棄車而逃,然後就將「繳獲」的賊車開回了刑警隊。
事後,王平給了幾個搶匪1.5萬元現金;而王將贓車作了維修後噴上藍黑色、掛上警照使用。1999 年8月,李俊仙的一車12噸大米被騙後向東興分局城區刑警中隊報案。城區中隊在查處該案過程中發現孫應炳有重大作案嫌疑。王平獲知此動態後馬上打電話給城區中隊長羅智強,稱孫是他的「耳目」要羅放人,後蔡啟光、張全福又親自上門求情,羅智強在收了孫應炳3000 元「支付刑警工作經費」後將其釋放並終止了該案調查,但羅要孫給城區中隊「提供一輛賊車線索」且要「好點的」,孫表示照辦。很快,孫等人就盯上了開縣人李正成的桑塔納2000 。
2000 年1月8日,孫等人在劫車的時候「下手過重」致李窒息死亡,後又殘忍地將李拋屍河中。3天後,這輛「賊車」堂而皇之地成了向羅智強「進貢」的貢品,而羅的「回報」是:除單獨塞給孫應炳1000 元錢外,又將此前收孫的3000 元錢還給孫,搶車團夥還得到1.2萬元的「報酬」。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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