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之音8月23日報導, 陳小平最近寫信給中國人大常委會提出憲法訴訟:請求全國人大以適當方式要求中國紐約總領事館准許他中國護照延期的申請。陳小平說,他於1997年持有效中國護照來到美國,五年之後,護照到期,他按照有關要求,在到期前前往中國駐紐約總領事館申請護照延期。但是在他提出申請後不久,總領事館以電話留言通知他,他的護照延期申請被拒。
陳小平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電話採訪時說,他是在上個星期把起訴書分別寄往北京人大常委會、外交部長唐家璇以及中國駐紐約總領事張宏喜處的。
記者問:起因是什麼?
陳小平答:起因就是我到紐約去延護照,他們無緣無故的不給任何解釋就把我的護照延期給拒了。
記者:你人親自到了紐約了嗎?
陳小平:對啊,
記者:然後他給你留的話是嗎?
陳小平: 對啊,他們要我七月一日去取那個新護照嘛,我就回來了嘛,回來沒兩天他們就說我被拒了嘛。
記者:你是第一次延護照嗎?
陳小平:第一次啊。
記者:他們沒給講什麼理由嗎?
陳小平:沒有,什麼都沒有講,這是我最生氣的。
記者: 你是怎麼決定要告到全國人大去的呢?
陳小平:我是搞法律的,我要想他幹事情不是要有法律根據嘛, 我覺得他做事沒有法律根據,所以我研究了有關法律問題我覺得他們違憲嘛。
記者:這種例子在總領館並不是第一次了。
陳小平:當然不是第一次。但是沒有人訴訟,而且沒有人搞憲法訴訟。
記者:你覺得訴到人大去有用嗎?
陳小平:沒有用但是我要試啊,法律給我權利我就得試啊,那麼我把事做完了,他不反應是他理虧不是我理虧 。
陳小平在訴狀中說,原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是北京市公安局於1997年簽發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16條規定,即使要對原告的中國護照吊銷或宣布作廢,也應當由北京市公安局或者北京市公安局的上級機關做出。紐約總領事館無權拒絕給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護照延期。拒絕給公民護照延期,事實上等於宣布該公民的護照作廢。原告認為,紐約總領事館拒絕原告護照延期申請,違背了現行中國法律和中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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