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是這樣一個貌似「好人」的領導幹部,在擔任各級領導職務的十餘年中,利用手中的權力,在為人辦事中,平均一天的「外財」就超過他一個月的工資。
今年4月16日,杭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周航涉嫌受賄犯罪提起公訴。據檢察機關指控,周航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56人的財物共188次,總計價值人民幣266萬餘元、美金17萬餘元,此外還有手錶、戒指等高檔物品,是浙江省建國以來被查處的廳級領導幹部中「黑家底」最殷實的一個。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經公開開庭審理,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周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作為領導幹部腐敗的個案,周航受到黨紀國法懲治是罪有應得。值得人們思索的是,在周航案件中引發出的關於好人和壞人「標準」的一場議論。領導幹部不秉公使用手中的權力,拿人錢財,即為人辦事,如此「熱心助人」實際上破壞了社會公平,最終將造成整個制度失效,其教訓尤為深刻。
「熱心」背後為受賄「拉單」
周航之所以能夠得到「好人」這個稱號,大半是他「平易近人」,「能給人辦事」。幾年前,在浙江一個農民家的壽宴上,前來為老者賀壽的人中,一個廳級「高官」十分引人注目。此人就是當時身為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的周航。此事就發生在周航認識這家兒子「項目經理」葉旭明之後不久,此「隨和」之舉,大大縮短了周航和身為包工頭的葉旭明的距離。從此兩人私人感情飛速上升,成為「鐵」哥們兒。
當時年近50的周航,人生觀已發生了蛻變。他認為自己沒有太高的文化程度,年紀上也不具有優勢,個人「仕途」似沒有進一步上升的可能。便轉為利用手中的權利,撈點錢財實惠。因此,他把一個個前來有求於他的人,看成了「財神」,不分身份高低,一概「熱情對待」, 但對自家的「窮親戚」,他卻因為「費力不得好」從來不幫忙。 久而久之,他一方面不僅贏得了「沒架子」、「樂於助人」、「大公無私」的「好名聲」,還從中大有收穫。
據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01年期間,葉旭明在周航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藥監局局長的期間,曾先後13次送給周航財物共計人民幣98萬餘元、美金3.8萬元。其中,葉旭明在1997年春節前一下就送給周航10萬元的「年禮」;相隔幾個月,當他得知周航及妻妹計畫在杭州市郊區合建一幢四層樓房後,又出資18萬餘元為他們造了房子。從那以後,周航十分賣力地為其拉工程,他也不忘向周航送「好處費」,兩人結成了共同致富的「生死同盟」。
1999年10月,浙江省醫藥監督管理局下屬的浙江醫藥學校準備從寧波市內遷至鄞縣中心區,遷校工程計畫總投入資金1.2個億。擔任學校遷址籌備組組長的周航感到發財的大機會來了。
在遷址工程招投標前的籌備會議上,周航極力推薦葉旭明挂靠的浙一建公司。他提出的 「充分理由」是:葉旭明之流「不會亂來」,不會出現「房子起來了,幹部下去了」的後果。他自稱這樣做也是為了「保護幹部」。事實上,在浙江省藥監局決定將浙江醫藥職業學校進行遷址擴建時,周航早已收受了葉旭明所送的40萬元人民幣與2萬多美金。
收人錢財,與人消災。招標中,在有六、七個單位參加競標而綜合評分對浙一建不利的情況下,周航緊急「叫停」。他親自出馬做鄞縣有關領導的工作,要求他們給縣招投辦有關人員打招呼,將一期工程交給浙一建做,並說:如果不給一建做,說明鄞縣的投資環境不好,省藥監局將另找地址遷建。在周航的堅持下,浙一建終於拿到了該校遷址一期工程這塊「肥肉」。
2000年初,周航又向醫藥學校負責基建的領導提出要求,要他們主動去做縣招投辦的工作,讓葉旭明續接二期工程。在周航的不斷「督促」下,葉旭明再次如願以償。葉旭明也是個「明白人」,他從這一年3月至周案發前,又先後6次送錢給周航,共計人民幣40萬元,美金1.4萬元。
做「好人」蠶食的是公共權力,破壞的是社會公平
周航做「好人」,與其手中掌握的職權相關。而且隨著職務的不斷攀升和地位的不斷提高而日趨頻繁、愈演愈烈。
周航1993年4月擔任省政府副秘書長以後,負責聯繫協調工業、交通、菸草、電力、物資等行業,在幫助他人協調處理工作、解決資金困難、工程發包、行政審批、人事任免、安排工作等過程中,都不失時機地進行權錢交易,有時甚至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
在金錢面前,周航再大的忙也肯幫,再多的錢也敢收。1994年,周航應一位熟人所托,為其公司籌集資金給有關單位打招呼,並在該公司建設某公路鐵路立交橋收取車輛通行費審批事項上予以幫助,先後收受8萬元人民幣和5500美元。
到省藥監局任局長後,周航更視國家授予的關乎人命的藥品監督、審批權為斂財手段。一到藥監局,他就把主要業務部門如藥品註冊處、安全監管處等直接抓在手中,為自己直接審批企業GMP認證報告等奠定了「條件」。周航說:「幾乎每個國家局認證組來認證我省企業,我都出面請客吃飯。一方面表示重視這項工作,一方面幫助企業說說話,爭取通過認證。而企業一旦獲得通過,就以發獎金、感謝等名義給我送錢,我都照收不誤,新藥報批也是如此。」
辦案人員發現,周航因為受賄而最終簽發的審批性文件比比皆是,違法審批的企業、項目之多,佔了近幾年醫藥行業審批的相當部分。在審批過程中,不少不備條件的企業,送上錢後就得以通過。在工作程序上,他甚至不遵守機關公文辦理程序。2000年9月,一家藥業有限公司的GMP報告,局裡已經形成文件,周航本應在辦公室簽發,但該公司負責人設法取出發文稿送到正在杭州某飯店開會的周航簽發,在飯店大廳裡,周航邊籤文件,邊將其送的3000元人民幣裝進口袋。
而對那些實在無法通過的企業,只要收了錢,周航也會指示下屬「指導」一番,使其能獲得通過。據統計,在2000年4月省藥監局成立至周航案發的一年多時間裏,周航就收受13家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為通過GMP認證所送的人民幣10多萬、美金5萬多元。這些企業約佔浙江省已通過GMP認證的藥品生產企業的六分之一。
在「好人」的外衣下是一顆慾壑難填的黑心
周航欺騙人的另外一招是「哭窮」,假裝清貧。
周航妻子下崗比較早,本人又是公務員,使不少人包括送錢給他的一些下屬,都誤認為周航家庭生活比較清苦,沒有看出其貪官的本來面目。然而,2001年10月10日,周航因涉嫌受賄犯罪被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刑事拘留。案件偵查工作的進展大大出乎辦案人員的意料,周航擁有銀行存款477萬餘元,美金49萬餘元;此外,在股票帳戶上尚有59萬資金。
辦案人員在調查時發現,周航的家庭收入十分可觀。夫妻倆繼承雙方父母的遺產及房屋出租所得租金等達59萬元,還有變賣他人所送的煙、酒、茶葉及磁卡、郵票等「灰色」收入70多萬元。對周航來說,根本就不缺錢。他承認自己受賄是因為「內心世界不知不覺地萌發了一種貪財慾望,對金錢的追求成為一種嗜好,覺得自己口袋裡的錢老是鼓鼓的有一種說不出的滿足感。直至發展到後來的來者不拒、多多益善的狀況,成了典型的拜金主義者。」
周航的受賄有相當部分是變相索要。要麼是裝修房子,要麼是出國等等,名目繁多。1996年至2001年,周航曾幾次換房搬家,每次都以裝修房子需用錢的名義打電話給他曾經幫忙調動過工作的一位朋友,先後索要到人民幣7萬餘元。
1999年,周航的兒子到美國留學之後,兒子也成了他索賄、受賄的藉口。某公司經理徐某曾兩次有求於周航,但事情均沒有辦成。1999年7月,徐某又來到周航辦公室,周「順便」同其聊起兒子出國之事,請他幫助換點外匯。許某自然聽出了弦外之意。半個月後,徐某就給周送來了1萬元美金。下屬另一家醫藥企業金姓老總就企業準備搞GMP認證、車間改造一事找周航匯報工作,並希望省監局能派人去指導。周航即向對方提起兒子在美國讀書一事,並對他說,「我兒子在聖誕節要回來,需要換點美元」,問金某「能否幫助換一點?」金某自然不敢推托,先後4次將2萬美金送到周航的手中。
其實,周航的兒子是由公司公派留學的,一切學習費用均可報銷,另外每月還有1500元的生活費,應該是不缺錢用的。周航的「進項」事實上也沒用在兒子身上,但他為了自己的私利,竟然出賣了兒子的名譽。
周航受賄案,是浙江省檢察機關建國以來查處的涉嫌受賄數額最大的廳級領導幹部職務犯罪案件,受到社會極大關注。當地許多幹部在剖析周航墮落的根本原因時認為,周航的墮落主要是他自身的原因。但圍在周航身邊大大小小的包工頭、企業家的那種以能否為自己辦事來劃分好人、壞人「價值觀」,為周航的墮落提供了犯罪的動機和條件。這是值得人們警覺和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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