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對那些指責法輪功的受訪者,記者應該接著再問一句:「那麼,你認為別人該怎麼辦呢?」江澤民政權命令所有的宣傳工具對法輪功展開文革式的大批判,法輪功的書籍、畫片及各種音像材料都被搜查沒收,幾個清華學生僅僅是用電腦傳遞法輪功受迫害的消息就被抓進監獄,任何人只要在公共場合大聲說一句「法輪功好」就橫遭逮捕。在這種情況下,法輪功想要向公眾講出自己的道理和真相,你說他們該怎樣辦呢?
這就使人聯想到某些人對八九民運的指責。某些人指責八九學生是「非法集會」、「非法佔領廣場」。他們說:「在美國,集會遊行也要事先申請獲得批准才可以的。」大家知道,最近幾個星期,東北的大慶和遼陽有數萬失業工人走上街頭示威抗議,這次示威抗議無疑也是在沒有得到當局批准並不顧當局阻止的情況下發生的,想必也對當地的正常秩序造成某種干擾或妨礙。耐人尋味的是,到目前為止,我還沒看見有誰在為當局幫腔,指責示威工人「違法」--是不是幫閑者正在等上級指示?
我在《從自由出發》一文裡曾經指出:所謂「非法」,本來是相對於「合法」而言。有「合法」才有「非法」。有了開放的大門才能禁止別人翻窗戶。如果大門被封死,別人當然有權跳窗戶,甚至有權撬屋頂,除非你把別人當囚犯。所謂翻窗非法的指控,只有在大門敞開之後才能成立--注意:必須是大門敞開,如果你只開了一條鑽都鑽不過去的小縫,那還不算數。
在基本人權遭到剝奪的地方,一切旨在爭取基本人權的抗爭都是合法的。合什麼法?合自然法。(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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