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原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行長範紹潤貪污受賄一案。庭審中範紹潤被指控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證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七宗罪名,違法放貸和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的金額達到5億元之巨,,令國家蒙受重大經濟損失。與範紹潤同堂受審的還有該行原計畫科科長葉環青。兩位濫用職權的「銀行碩鼠」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當日庭審氣氛平靜
昨日的庭審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內舉行。原定於昨日上午八時半開始的庭審不知何故推遲了20分鐘左右。曾經是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行長的範紹潤與他從前的一個得力「部下」---原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計畫科科長葉環青被幾名法警押上了法庭。
兩名被告看起來均一臉憔悴,頗有點萎靡不振。範紹潤頭髮花白,身穿一件有點變色的白襯衣,神色黯然,以致於旁聽席上有人小聲嘀咕:根本看不出一點行長的派頭,倒像個普通工人。而另一名被告葉環青則穿著看守所的藍色馬甲,看起來更是一臉沮喪。
兩人在庭審中均態度良好,沒有任何過激之舉,即便是供述階段也都顯得心平氣和,語調甚至有些低沉。
據瞭解,這起案件因為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涉案人物眾多、案情特別複雜而被拖了很長的時間。今年55歲的範紹潤,在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擔任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行長,1999年12月被逮捕。湛江市人民檢察院花了相當長的時間,經過嚴密的偵查,才查清楚範紹潤在任職期間的一系列違法事實,並於今年年初依法提起公訴。
範否認貪污受賄
昨日法庭的庭辯焦點集中在範紹潤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等罪名上,在範紹潤進行申辯時,法警將一直邊垂頭喪氣的葉環青帶下了法庭,葉再無露面,據稱是將隔天另案審理。
範紹潤針對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作出了許多申辯,他對違法放貸等事實供認諱,但否認了檢察院指控其貪污公款、受賄、挪用公款等犯罪事實,認為罪名不成立。
在範紹潤進行申辯的過程中,記者看到旁聽席上有一位婦女一直在低聲啜泣,她不停地抽動著肩膀,極力地壓抑著自己的感情。記者猜想她應該是兩位被告之一的家屬。
法庭庭審七宗罪
昨日庭審中,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範紹潤在擔任行長期間,無視國家法律和金融法規,利用職務之便,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違法發放貸款、非法出具金融票證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共七宗罪,致使湛江中行巨額貸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起訴書稱:1993年8月至1997年6月,範紹潤在擔任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行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65萬港元(折合人民幣711490元);收受賄賄賂人民幣40萬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210萬元;違法發放貸款662.9萬美元、人民幣3250萬元;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3231萬美元,人民幣7700萬元;非法出具金融票證致使湛江中行墊付外幣484.6萬美元、人民幣2660萬元;其本人被查出有人民幣134萬元,港幣21萬元,美元1萬元及洋酒、金飾(價值人民幣7.4萬元)一批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利用職權大肆侵吞
起訴書稱:1994年12月,範紹潤利用職權指使本案另一被告人---原中國銀行湛江分行計畫科科長葉環青,從該行的小錢櫃帳戶中匯出港幣65萬元到香港宏匯投資有限公司在香港國華商業銀行開設的帳戶。事後,範紹潤把葉環青叫到他的辦公室,要葉把這筆帳目做好。葉提議用虛構進口電腦存摺本的方式報銷出帳,範表示同意。範在莫少泳(香港宏匯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從香港搞來的假髮票上簽字沖帳後,將這筆公款侵吞到手。
1994年3月,範紹潤打電話給正在廣州開會的該行財務科科長朱某某,說他的一個朋友要用錢,指令朱某某用其個人信用卡在省中行透支610萬元人民幣給其朋友。朱某某按範指示的方法將610萬元轉入廣州市生產資料服務公司的帳戶後,該公司即將該款轉入廣州市外匯管理局外匯調劑中心,按1:8.7的比率將610萬元兌換成70萬美元,轉到香港宏匯投資有限公司的帳號上,供莫少泳使用。
1995年9月至10月,範紹潤通過葉環青指令湛江中行企存、計畫部門兩次以銀海酒店為付款人,以江蘇常州恆暉經濟發展總公司機電調劑部為收款人,開具五筆無任何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每筆期限為半年,金額共計人民幣2600萬元。
實際上,湛江銀海酒店與對方沒有任何貿易需要開具上述銀行承兌匯票,而銀海酒店的財務帳目也沒有開具上述銀行承兌匯票的記帳反映,該五筆銀行承兌匯票的開票人及持票人都是湛江國際金融大廈(集團)公司廣州分公司,事實上範紹潤挪用此款給該公司使用。上述兩筆款項至今未歸還。
1995年至1996年,範紹潤濫用行長職權,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七筆,金額3250萬元;外幣六筆,金額662萬美元。其中,有的貸款沒有辦理合法的貸款審批手續,也沒有做任何貸前調查,擔保也是無效的擔保;有的貸款無抵押物,對借貸方資信審查不嚴;有的貸款範紹潤直接下指令,無視銀行信貸的有關規定,無視信貸人員的正確意見,一意濫用職權批准放貸,其違規放貸的主觀惡意是明顯的、情節是嚴重的,造成上述貸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
1995年7月至1997年6月,範紹潤利用職權,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共計人民幣八筆7700萬元,外幣20筆3231萬美元,其中,主要通過湛江中行自辦公司相互擔保,名為湛江市榮港實業公司、榮港房地產開發公司、湛江國際金融(集團)公司貸款,實為走帳貸給莫少泳巨額資金。由於榮港公司是一個無固定辦公人員、無固定經營場所,無真正固定資金和流動資金的走帳皮包公司,金融大廈(集團)公司早已姿不抵債,擔保人均不具備擔保條件,因此,上述貸款至今未能收回本息。
1995年至1996年,範紹潤違反規定,濫用職權,指令該行結算科、中行徐聞支行、雷州支行違法出具信用證8張及無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6張,致使湛江中行墊付外幣484.6萬美元,人民幣2660萬元,至今無法收回墊付款。
1994年至1996年,範紹潤多次利用職權幫助李深(「9898」走私罪犯,已槍決)貸到巨額資金。1998年春節後,李深送給範紹潤40萬人民幣現金,作為範解決工作安排的活動經費,範收下了這筆賄賂。
檢查機關查封範紹潤的房產、現金及其它高檔物品價值一百七十多萬元,範紹潤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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