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許多聲音當中,除了為小狗叫屈以及對教育制度提出質疑之外,也有人懷疑記者炒作的目的--如果施虐者不是大學生,還會引起媒體如此的「狂轟濫炸」嗎?
大學生事件頻頻見報
記者用搜索引擎搜索「大學生」一詞,關於這個詞的新聞就不下於2500條,尤其是近日關於大學生發生的不良事件更是可以用「不絕於耳」來形容:
今年1月31日,北京某民辦大學學生熊偉為了女友一部手機,用醬油瓶碎片、小刀猛刺同學劉某的脖子,然後用被子摀住劉的頭部,使其窒息而死;
北京籍的天津醫科大學臨床系大三學生馬曉明因為4門課程不及格,校方在放寒假前勸其退學。寒假結束時,從小就被家長寄以厚望的他不敢說出真相,於是在2月24日,用電線勒死奶奶,接著,又拿起斧頭殘忍地砍向了父親;
2月23日,清華大學大四學生劉海洋,為了證實「熊的嗅覺敏感,分辨東西能力強」這句話的正確性,把硫酸潑向了北京動物園的熊;
3月7日,長沙市某高校大學生侯志勛因為感情的糾葛,殘忍地將同班女友殺害並肢解;
3月18日,北京某高校大學生馬忠義夜半闖入女生宿舍意欲殺害女同學,他的目的居然只是因為殺了人之後就可以被槍斃了,以尋求身心的徹底解脫;
……
這些新聞裡總有一個詞過於頻繁地出現,那就是「大學生」。記者數了一下,在近日那篇虐待小狗的新聞裡,短短三四百字,「名牌大學學生」、「大四學生」、「大學生」等詞語被引用了5次之多。
據此,有網友提出疑問,倘若這些事件中的主角都不是大學生,那還會不會引起這麼多人的關注、引起這麼多的唾罵聲呢?
從熊、狗事件看媒體的偽善
「潑熊」事件發生後不久,就有人提出疑問:新聞界如此大規模地熱炒值當不值當。
畢竟硫酸弄傷5頭黑熊跟廣西南丹透水事故相比,孰重孰輕一看便知。一位名為費本靜的記者曾說:「在廣西南丹透水事故中,除了人民網有較多記者採寫的稿件外,其他國家級媒體均只有幾篇零零碎碎的稿件。而如今,一位大學生弄傷5只黑熊,竟能使一向不捨得發連續報導的一些國家級媒體也大做文章,全國上下盡人皆知。」
「在新浪網上,關於硫酸潑熊的評論有一萬多條,很多人在那兒充當法官,狠不得將劉海洋生吞活剝。難道說這個世界上,熊權能夠超過人權?那麼多人活剝動物皮、活抽熊膽汁、虐待寵物卻沒人關心,一出現個清華大學生,大家都激動的近乎於瘋狂。真的是因為有愛心嗎?」論壇上有網友發出了這樣的疑問。
更令人深思的是,當烤小狗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事情又有了後續報導,說烤小狗純粹是一場誤會。於是媒體一下子都沉寂了下來,不再關心小狗怎麼樣了,而是更加關注「大學生怎麼有病」。
記得幾年前媒體曾報導過,一個沒文化的小保姆將小孩放在洗衣機裡洗澡,這件「新鮮事」沒幾天就被淹沒在「故紙堆」裡。按說,孩子比小狗重要,但因為事件的主體不是大學生,因此很快就被人「遺忘」了。
大學生「病」了還是媒體「病」了?
為什麼大學生會引起媒體以及社會的關注呢?記者採訪中發現,不少受訪者認為大學生是特殊群體:如果是常人,我們最多罵一頓罷了;如果是大學生,我們就應該不只是譴責……一句話,高素質的大學生怎麼能犯罪?
一位在法院從事宣傳工作的徐先生說,並不是人們不關心其他群體,只是大學生更容易引起人們的注意與警覺。他說,他們在寫新聞稿時,如果當事人是大學生就會有意地進行突出,「因為大學生與農民不是一類人。如果是農民去搶劫,大家會認為可以原諒,但如果是發生在大學生身上,就會更引起人們更多的思考。」
還有部分受訪者認為這是媒體負責任的體現。名為pass的網友在網上發表評論說:「大學生他們可是國家的未來,是棟樑之才啊。」正因如此,全社會才給予大學生很高的期望。在人民日報工作的張記者說:「雖然不能將受過高等教育等同於高素質,但就目前而言,大學生畢竟是經過層層選拔,可以稱得上是目前優秀人才的集中代表。不僅媒體關注,而且全社會都很關注。對他們的報導也是媒體負責任的一種體現。」
另外,神秘的象牙塔世界也讓外界備感好奇。在某校從事近三十年教育工作的陳老師認為,現在的大學生並不像六、七十年代有機會有時間經常性地參與社會實踐。對普通老百姓而言,帶著特殊光圈的大學生仍然是知識、善良的代名詞。「只是近期對大學生的集中報導才讓人們對這個群體有了更多的關注,但並不是說過去沒有,只是報導得少。」
過分關注也是「歧視」
針對目前媒體過分熱炒大學生現象,記者採訪了中國記協自律維權處的闞敬俠。她認為:其實大學生這種惡性行為的發生只是一種個別現象,佔全國大學生人數的比例很小,和其他群體犯罪概率相比並不高。但媒體這種過分關注、過分渲染往往讓人產生以偏蓋全的印象。這種過分關注也是對這一群體的「歧視」,剝奪了他們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
新聞媒體對突發事件所採取的報導方式,她也認為有失偏頗。她告訴記者,劉海洋事件發生後,她曾通過寫信和打電話的方式與京城某媒體聯繫,試圖發表不同看法,但媒體並沒有採納她「另類的聲音」。
闞敬俠分析說,當新聞事件發生後,媒體最喜歡的就是採用「歸類法」,對某一類人進行分析歸類。特別對有爭議的事件,更採用「唯我所用」的方式,帶著先入為主的觀點,從自己的興趣取捨新聞素材,一邊倒地進行新聞報導。實際上,這種做法對新聞事件的當事人是相當不利的,尤其是涉及法律案件。
闞敬俠說,比如劉海洋事件,在犯罪嫌疑人尚未被定性之前,媒體是沒有權力如此大肆渲染的。這侵犯了被訪者的合法權益,也體現了我國殘存的「有罪推定」的封建法律意識。獵奇式的炒作不僅會矇蔽群眾的眼睛,最終也會讓媒體失去公信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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