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雲南日報 大觀週刊》的報導:江川縣有位農村青年叫徐勇鵬,只因寫了一篇小說《送禮怪招》發表在本縣的文學季刊《星雲》上,惹出了大禍。有一位縣級法官,讀後對號入座,認定該小說「侵犯(他的)名譽權」,便把徐勇鵬告上法庭。結果,徐被判為死緩,縣法庭令作者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中院大發慈悲,精神損失費減至萬元。作者茫然了!坐牢憑身子滾就可以了;罰款,這1萬元錢到哪裡弄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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