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小的業務員,竟將近50萬元的貨款挪進口袋,「成就」了一段長達四年的嫖娼史。據悉,廣州市中院剛剛駁回了湯某的上訴,維持海珠區法院判處他12年有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1994年,近40歲的湯某成為廣州某塑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科的業務員,主管銷售吹塑薄膜,工作積極的他很快成為業務骨幹。1996年,有一次,他走進一間髮廊按摩,在髮廊妹的挑撩下與之發生了性關係。
經歷了第一次,湯某上了癮,可每月收入只有千把塊,嫖娼一次就要數百元,他花不起。而成千上萬的貨款進進出出,一次一次挑戰著他的心理防線。他想出各種名目要求客戶支付現金,每回收取現金都要侵吞一部分或者全部,買家電、首飾,裝修、供樓,他樣樣不落下。
湯某生活的重心變成找「小姐」,有時一天要去三間桑拿按摩中心,直到天亮才返家。他自首後,自稱大概嫖娼200多人次,而挪用公款的次數和日期,他根本數不清了。
2000年8月底,湯某在單位紀委的督促下向海珠區檢察院投案自首,據統計,他用截留貨款的方式挪走了公款49萬多元。據羊城晚報瞭解,現在公司業務員挪貨款私用的不在少數,湯某可成前車之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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