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业务员,竟将近50万元的货款挪进口袋,“成就”了一段长达四年的嫖娼史。据悉,广州市中院刚刚驳回了汤某的上诉,维持海珠区法院判处他12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
1994年,近40岁的汤某成为广州某塑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科的业务员,主管销售吹塑薄膜,工作积极的他很快成为业务骨干。1996年,有一次,他走进一间发廊按摩,在发廊妹的挑撩下与之发生了性关系。
经历了第一次,汤某上了瘾,可每月收入只有千把块,嫖娼一次就要数百元,他花不起。而成千上万的货款进进出出,一次一次挑战着他的心理防线。他想出各种名目要求客户支付现金,每回收取现金都要侵吞一部分或者全部,买家电、首饰,装修、供楼,他样样不落下。
汤某生活的重心变成找“小姐”,有时一天要去三间桑拿按摩中心,直到天亮才返家。他自首后,自称大概嫖娼200多人次,而挪用公款的次数和日期,他根本数不清了。
2000年8月底,汤某在单位纪委的督促下向海珠区检察院投案自首,据统计,他用截留货款的方式挪走了公款49万多元。据羊城晚报了解,现在公司业务员挪货款私用的不在少数,汤某可成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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