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國稅局長李真,1962年5月生,1998年4月任河北省國稅局黨組書記、局長。李真在擔任河北省政府辦公廳秘書、河北省委辦公廳秘書、副主任、河北省國稅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先後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868萬餘元,以及非法佔有公私財物、收受貴重物品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051.09萬元。
經查,從1995年至1999年初,李真通過幫助北京某公司經理王某承攬工程,共收受王某賄賂305萬元。1992年底,李真通過原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簡稱東租冀辦)主任張某幫助吳慶伍(現在押)從東租冀辦借款2000萬元(後吳將此款據為已有),事後,李真收受吳慶伍15萬美元和1O萬元。1994年4月,李真通過給秦某借款、承攬工程等,收受秦某50萬元和價值1O0萬元的一套住房。1994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李真先後通過幫助他人提職、調動工作、承攬工程項目、貸款、批煙等,收受多人賄賂,計1O.9萬美元、122.94萬元等。李真還利用職務之便干預司法活動,收受他人賄賂62萬元。
此外,李真還收受禮金48萬元,收受各類金銀玉器工藝品、手錶、相機、古玩字畫、高檔衣物等貴重物品455件,總價值 115.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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