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報導,原廣東發展銀行韶關分行行長官有仁,在其任職期間,涉嫌貪污公款數額達兩千一百七十六萬元人民幣。
官有仁是澳門多家賭場的常客,且以豪賭出名,據稱最高下注額一注竟達一百萬元,為某賭場單注額上限。官有仁於去年二月至九月間,利用其職務之便,指使下屬部門,先後七次將兩千多萬元公款挪用於澳門賭博、償還賭債等非法活動,以致國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
官有仁是澳門多家賭場的常客,且以豪賭出名,據稱最高下注額一注竟達一百萬元,為某賭場單注額上限。官有仁於去年二月至九月間,利用其職務之便,指使下屬部門,先後七次將兩千多萬元公款挪用於澳門賭博、償還賭債等非法活動,以致國家財產遭受嚴重損失。
去年十一月十五日,官有仁棄職潛逃。一週後,廣東發展銀行韶關分行向韶關市人民檢察院報案。隨後,檢察機關於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在珠海市將其逮捕。
在今日的法庭上,官有仁對起訴書所羅列的各項指控均予否認或聲稱「記不清」,甚至稱「自己是否國家工作人員也不清楚」。而對自己在押期間關於貪污和賭博的書面供認則辯稱是「被恐嚇和威逼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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