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警方看來,這位記者是在錯誤的時間,選擇了一個錯誤的地點,進行了一次錯誤的採訪。這位記者先生長什麼模樣?我猜想一定是五大三粗,凶神惡煞,肌肉發達,賊眉鼠眼,一臉的「黑社會」。要不,怎麼還會需要兩名以上的警察將他打得頭破血流,才能將其制服呢。所以,我想提醒各位:下次到公園溜彎兒的時候,千萬先照照鏡子,如果你長得有點「黑社會」,建議你最好不要去冒這個險。
不過眼下當警察的也難。費了好大的勁才找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線索,還要在公園門口蹲守好幾個小時,結果該來的沒來,不該來的卻來了。抓捕犯罪嫌疑人是有危險的,有時甚至是冒著生命的危險,對犯罪嫌疑人,特別是對那些企圖反抗的犯罪嫌疑人,採取某些強制性措施當然是必要的。於是乎這位記者就成了這個不幸事件的受害者。
聽說前不久上海實施了公務人員執法告知制度。一個犯罪嫌疑人在被抓捕的時候,他應當享有哪些權利,也應當被告知。看過外國電影吧,「你有權利保持沉默……」,這就是一種告知。犯罪嫌疑人只是嫌疑人,還不一定就是犯罪份子,警察在執法的時候,務必需要仔細把握好這個分寸,在實施拳打腳踢之前,想一想這個「犯罪嫌疑人」應當享有哪些權利。
最讓人惱火的還是那位記者。我猜想這位先生不但四肢比警察還發達,而且頭腦比警察還簡單:他居然分不清抓他的人是真警察還是假警察!所以他進行了激烈的反抗,所以他變得鼻青臉腫頭破血流。當時執法的警察沒穿警服,這是執行公務的需要,沒啥好說的。可是如果那幾位警察的言行舉止正好也長得像「黑社會」,而不是像影視劇裡的警察那樣,一臉的浩然正氣,那也就怪不得那位記者會搞錯啦。看報導上說,那警察們在抓他的時候,不但拳腳相加,而且嘴裡還不乾不淨,可見這事確實怪不得記者會搞錯,確實不像真警察,至少不像影視劇裡的真警察。要不,也有可能是那位警察曾經在「黑社會」裡當過「臥底」,染上了一些黑社會的霸氣和流氣,角色還沒來得及轉換過來?
為了防止記者們在被誤抓的時候再次把真警察當成假警察,有必要對記者們進行一些識別能力的訓練,在被誤抓的時候,就能夠迅速而準確地辨認出這是真警察還是假冒偽劣警察。如果是真警察,你必須積極配合抓捕,也就是說應該束手就擒,這樣也許就可以避免拳腳相加的厄運。不過,如果你不幸把真警察當成了假警察或者把假警察當成了真警察,那就只有後果自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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