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單位黨支部書記的劉新輝竟挾持女青年到自己家中,欲行強姦,致使女青年跳樓致殘。日前,哈爾濱煤炭公司採煤段原黨支部書記劉新輝,被法院以強姦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1998年6月14日晚,黑龍江省依蘭縣的女青年張春梅欲外出打工,5個朋友來到一舞廳為她送行。28歲的劉新輝邀張春梅跳舞後,尾隨其來到包間門外,將張的同學趕走後,劉新輝將張春梅挾持到自己家裡,對張進行挑逗,欲行強姦,張春梅奮力反抗並稱再威逼便從四樓跳下。劉新輝聽後將一板凳放在陽臺窗下,讓張跳樓。張春梅來到陽臺窗下欲跳時,劉將其拽回客廳對其進行毆打。打完後,張春梅趁劉不注意,踩凳從陽臺窗上跳到樓下摔傷倒地。劉新輝見張春梅摔成重傷,便逃往外地。1999年8月30日,劉新輝到依蘭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消息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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