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韋尚勛於一九九三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四月任中共德保縣委書記,一九九七年五月任百色地區行署副秘書長。一九九八年十一月畏罪潛逃,二000年五月抓獲歸案。
經法院查明,一九九七年,時任縣委書記的韋尚勛通過原百色市海聯礦山機械經銷公司法人代表鄒應魁(因犯詐騙罪已被判處無期徒刑)聯繫為該縣引資事宜,被告人韋尚勛利用職權,在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和八日,分別從田林縣工商銀行借貸到由鄒應魁等人介紹引進的人民幣共二千三百萬元,貸款期為一年,除年利率百分之十點九八外,中介人和存款方收取利差四百八十九點二六萬元,田林縣工商銀行收取手續費六十九萬元,實際到位一千七百四十一點七四萬元。
資金到位後,被告人韋尚勛擅自決定改變部分資金投向,借貸給個體戶及私營企業主李揚仕(已判刑)、農定健(已逮捕)、陳雪峰(已判有期徒刑十六年)等人共計七百四十萬元。款借出後,陳雪峰共償還了五萬元,其餘資金至今未能追回,給國家造成一千一百萬餘元的損失。
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鄒應魁對韋尚勛稱已為德保縣聯繫到一億元資金,並索要一百二十萬元作引資定金。被告人韋尚勛擅自決定借給鄒應魁一百二十萬元。鄒應魁得款後吃喝嫖賭揮霍一空,至今沒能追回。
法院認為,被告人韋尚勛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消息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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