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導,據透露,中宣部通報列舉的「十大事件」包括:
一、安徽某報用「反腐敗要從制度入手,因為制度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做文章;
二、北京某報鼓勵「民告官」,鼓勵起訴政府和黨組織;
三、某報公開稱「世界上最不好的老闆是國營企業的老闆,因為國企老闆是滋生腐敗的源泉」;
四、廣東某報將張君案歸咎社會,犯輿論導向錯誤;
五、廣東某報報導「文革武鬥」時,有意誤導;
六、某報開闢專欄「戲說革命烈士」,對烈士不恭;
七、上海某報對江西小學爆炸案的報導嚴重失實;
八、湖南電視臺播出《勝者為王》多次出現青天白日旗;
九、陝西銅川電臺播稿「追認某某某為優秀共產黨員」時,竟播成「追認李洪志為優秀共產黨員」,並且在當晚回放,造成嚴重的政治事故。(據本報瞭解,該電臺有關主任撤職,女播音員開除);
十、南京某報「專業市場雇殺手殺人」的報導誇大事實,擾亂社會。
八項要求嚴控傳媒
據悉,通報重申了當局的報導紀律,並對出版及宣傳報導中經常出現的一些問題作出具體要求,其中包括:
一、內部文件不要公布;
二、不要組織跨區域的研討活動,不要讓一些思想自由化分子異地發表意見,給他們提供舞臺和機會;
三、抓人的報導多報,殺人的報導少報;案例不要報導細節,不要借案例攻擊社會;
四、李洪志生日的五月二十一日要避免在媒體廣告中出現「祝賀生日」等字句,內容要嚴格審查;
五、不要過多宣傳福利彩票一夜暴富;
六、對高考狀元的奢侈消費,不要渲染;
七、出版社在出古書時,要注意影射現實的傾向;
八、出版社及報社在出版或刊登有關歷史文章時,要注意有些人為自己翻案。
中宣部的通告還顯示,即使中國加入世貿,舉辦奧運,但對出版等意識形態領域仍不會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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