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煽动市民仇视政府 邹幸彤还是邓炳强?(图)


香港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图片来源:脸书截图)

【williamhill官网 2024年5月31日讯】“八九六四”的三十五周年纪念日临近,特区当局以“煽动意图罪”拘捕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及另外五人(警方之后再拘捕多一人,至今被捕人数增至7人),指控他们趁着某个“敏感日子”快到,连日在脸书群组“小彤群抽会”贴文,企图煽惑他人仇视政府。

今次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本地立法后首次执法,保安局长邓炳强解释警方行动时,理应以理服人,让人看到新国安法的好处,例如怎样保护国家安全又尊重人权。不过,邓炳强却语焉不详,连何谓“敏感日子”也说不清,更不要说六名被捕人士如何抵触国家安全法。市民若因此认定《国安法》有欠公允,或者执法者滥用权力,从而不满甚至仇恨政府,特区当局无从向任何人追究。

邓炳强没有回应“敏感日子”是否指“六四”(1989年6月4日),即北京用军队血腥镇压市民,以平服八九年民主运动的那一天。不过,一个不回应引伸出三个问题。一是“敏感日子”若是警方控罪的一个考虑,究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哪一章哪一条?二是假设有此一条,即“敏感日子”不可以在脸书贴某些文章,那么“不敏感日子”便可以吧,那么离开“六四”多久,日子才算不敏感呢?三是除了“六四”之外,还有其他“敏感日子”吗?警方可否列出“敏感日子”的清单呢?不可以的话,法律界线便模糊不清,市民又如何事前知所进退,而法律规范不明确,当局抵触法治的基本要求,又怎能要求市民守法呢?

邓炳强没有说出六月四日是“敏感日子”也是情有可原的。这一天,史称“六四事件”(或“六四屠城”),根据已故的芝加哥大学政治学家邹谠所指出,中共以杀伤性武器镇压“它统治下的非武装民众”,既代表中共“在道义上的失败”,也反映当局威信耗尽,丧失对社会、文化、道德等等的领导地位,因此无力发动社会的力量支持政府,抗衡民主运动,最后只能涂炭生灵,以赤裸裸的暴力解决问题。到今天,是非分明,北京也无法洗白,只能强称血腥镇压换来经济繁荣。一个北京也不愿提及的日子,香港地方官不能坦白面对,也不算意外。

更重要反而是,回避这个日子,也就回避了一个重大的法律问题。每次哀悼“六四”,难免涉及两点。一是重提历史,一个国家以暴力镇压平民还坚决否认责任,形象有损在所难免;二是不论严词谴责国家暴力罪行,或者检讨历史以免悲剧再次发生,都依据事实,并非捏造。因此,悼念活动之中的言论或有损国家尊严,但在文明社会可当作有事实根据的公允评论,公开提醒鎭压人民的政府,需要根据真相承担责任,解开历史的结,不是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反观新《国安法》下,市民追究“六四”的责任,批评中央政府犯错,虽有事实根据也不足够免除法律责任,因为批评的目的还要是改善宪制秩序或改善政府施政,但支联会要求“结束一党专政”,不会被视作改善建议而免除刑责,反而只会罪加一等。不错,《国安法》容许批评的目的是劝说任何人以合法途径改变政府政策,但适用范围限于“中央就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或者“特区依法制定的事项”,并不包括依法改变大陆的制度。

其实被指“煽动意图罪”的贴文内容温和,大多涉及邹幸彤参与“六四”悼念活动的经历、感想、有关新闻报道,即使有相片内有“平反六四”,或者个别地方提及支联会纲领包括“结束一党专政”,主要目的相信是以记忆对抗遗忘,并无激烈的措辞,也无呼吁、主张甚至提及市民参加“六四集会”或其他抗议行动。

这些贴文没有任何行动呼吁,竟被当局指为煽动仇恨,根本就言不由衷。假如执法当局认真对待自己提出的指控,早应要求脸书马上把贴文下架,甚至如对付“愿荣光归香港”一曲那样,申请法庭禁制令,随之而后快,又怎会让当局认定有煽动意图的贴文继续流传,阅读人数与日俱增?

老实说,如果这些贴文也会挑动大家仇视政府,以铁腕禁制分享经验,侵损言论自由,又任意以国安重罪加诸市民,约束人身自由,又怎会不令人加倍讨厌政府?当然,执法高官有煽动市民不满政府之实,仍可免受法律制裁,因为他们无煽动意图,国安法也就不能追究了。

不过,尽管执法者的安全可保,却暴露出国家安全的软筋,在于《国安法》只考虑受疑者的意识,却不顾行为的后果与前因。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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