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摄影:williamhill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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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岁的香港休班警早前醉酒后大闹半岛巴士站城巴员工休息室并涉打伤司机,案件12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判,休班警员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引发舆论哗然。香港网民感慨:犯法就是犯法,除非你是警察!
案件回放:48岁的休班警刘骁璋,被指在港岛小西湾巴士站大吵大闹,口气粗暴地和一名车长说,自己遗失手机,坚持要对方帮忙寻找,但未能讲出乘搭的巴士路线,期间更涉嫌向车长拳打脚踢,甚至压车长在枱上。有证人闻到他身上有酒气。
刘骁璋早前于东区法院否认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
经审讯后,案件于12日开庭,布姓暂委裁判官裁定男警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认为,车长不是单方面遭到男警袭击,车长当时也有还手。裁判官称,车长在庭上称自己没有还手,并且夸大自己的伤势,故此拒绝接纳其供词,
裁判官指,当时男警行为虽然可构成“普通袭击”罪,但该控罪并非本案的检控基础。整体而言,裁判官认为证据不足以定罪,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啊?这样都说得通?连网民都看不过眼,纷纷留言:不是吧?饮醉酒的人反而可信,值班的车长反而不可信?明眼人都知发生什么事啦!法官歪理连篇真是当香港人白痴!现在香港礼崩乐坏已经到无法想像的程度!
唉!以前香港老一辈人都说“好仔唔当差”,即好男儿不会做警察。看来现在这句话过时了,应该改为:“好仔要当差,毕竟大树好遮阴!只要你是警察,犯法就不是犯法,福利这么好的工作,去哪里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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